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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学习读本

《宪法知识学习读本》编写组 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3  

出版社:

中共党史出版社  

作者:

《宪法知识学习读本》编写组 编  

页数:

245  

字数:

200000  

内容概要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蓝本,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为契机,紧扣宪法的结构和条款,全面地普及宪法知识,系统地解读宪法精神,以便广大干部群众在把握宪法知识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和领会宪法的总原则和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从而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书籍目录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一、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宪法的分类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四)宪法的创制
 (五)宪法渊源、宪法典结构与宪法规范
 (六)宪法实施与监督
二、宪法基本制度
 (七)国家性质
 (八)国家形式
 (九)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十)国家机构
 (十一)选举制度
 (十二)政党制度
三、我国宪法概述
 (十三)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十四)我国的国家性质
 (十五)我国的国家形式
 (十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十七)我国国家机构简介
 (十八)我国选举制度简介
 (十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十)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社会主义国家所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的观点,也可归入这一大类。 (3)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界定宪法 这类宪法定义的特点在于,立足于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以及这种意志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条件,提出对于宪法的认识。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学者分析宪法的基本立场。如苏联学者科托夫认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表现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表现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础。中国学者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根本法,具有一般法的本质特征,同时又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实质上的特点和形式上的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上述三种宪法定义,由于第三类定义立足于宪法阶级本质的分析,抓住了宪法最核心的环节,所以较前二者更加科学些。从以上分析来看,对于宪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毛泽东同志说: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法律,都有宪法。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都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是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又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宪法的内容与其他法律不同。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其他法律则仅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其他法律不同。宪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其他法律不同。由于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那么必然要求宪法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而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则是保障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环节。具体来讲,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的过半数通过即可。例如美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必须经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或者应三分之二的州议会或四分之三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并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推荐

《宪法知识学习读本》讲述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一性、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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