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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童忆 经济管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7  

出版社:

经济管理出版社  

作者:

童忆  

页数:

208  

内容概要

法制社会,法律存在于社会的每一个层面,作为经营者,不懂法或者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就可能陷入某种尴尬之中。本书以案例分析、律师评析、法律提示的方式,让你无须阅读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就能深刻了解从事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避免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书籍目录

篇一:投机取巧的法律风险 “搁价法”不灵了 留一手:违约 “曲线”逃债逃不了 借“名”反坏名声 “克隆”创意要吃官司 “跳槽”也侵权 说他人的“坏话”要负责 把赚钱的生意给亲朋:坐牢 不说实话:双倍赔偿 “模糊”广告误导消费者 打折,原价要真实 篇二:手续缺陷的法律风险 私下转租惹麻烦 转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效 退伙不变更登记陷入被动 乱盖章盖出的连带责任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没有字据,口说无凭 一“言”既出,后果自负 一字之差失万金 “帮忙”帮出的损失 随意担保把自己搁了进去 卖主无权,买主遭殃 篇三:合同违规的法律风险 假联营鸡飞蛋打 招用童工违法又赔钱 “工伤免责”难免其责 高利贷不受保护 租借“执照”的隐患 随意延长工时侵犯劳动者休息权 乘人之危:多“赚”的要退出来 格式合同不得排除对方的权利 篇四:不法交易的法律风险 违法生意难讨公道 歪道追不回损失 雇人顶罪双双入狱 送“红包”也犯罪 骗贷的代价 帮人“作假”自食其果 抵债抵来的罪 “便宜货”的教训 篇五:有理无法的法律风险 破门收租法不容 扣物索债行不通 商场搜身侵犯人权 “偷一罚十”于法无据 非法“私了”不得了 公款私存:不装腰包也违法 “内部约定”不对外 “自家”树林不能想砍就砍 篇六:盲目从众的法律风险 无“证”经营受查处 “捆绑”销售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拒开发票惹官司 空白支票吃了哑巴亏 食中加药危害健康 卖伪劣产品当心坐牢 限制职工参加社会活动违反《劳动法》 女职工的“特权”不得侵犯 长相歧视赔偿精神损失 隐瞒证据妨碍诉讼 篇七:使用暴力的法律风险 暴力抗税妨碍公务 围攻交警以身试法 大闹法庭悔恨终生 “武力”讨债太糊涂 殴打记者法不容 私设公堂反被审 恶老板有恶报 强迫不成“生意” 胁迫签约“欲速则不达” 罪不过分的法律风险 野生动物有人管 贡献不等于私有 生意被骗不可饶恕 违章生产,人财两空 截留“私产”构成职务侵占 环境污染罪责难逃 “吹牛”也犯罪 擅自撕封条错上加罪 大伙儿分钱,自己坐牢

章节摘录

  借“名”生财是生意的谋略。在现实的经营中,借“名”不仅是借明星之名,还有借普通人之名。但借“名”要借得好、借得巧,不然,就会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好名没借着,还要坏了自己的名。  刘某在药店购买治疗近视的药品“明目消朦片”时,与某厂家签下协议:“同意厂家对本人病历做真实有效的宣传,厂家赠刘某明目消朦片一盒。”2个月后,她发现自己的身份和姓名被登在一篇“明目消朦片”药品广告上,厂家夸大其词,称“用了此药后视力大幅度提高”。之后,刘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目前的视力并无好转,眼镜根本不能摘除。而她的同学和朋友看到广告后,纷纷打电话询问情况,有的人怀疑她收了厂家的好处,在做虚假广告。刘某因此要求广告的受益者广西某药厂等单位立即停止侵权,在报纸上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制药厂向刘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律师评析 某药厂“巧”用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做广告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姓名虽然不是大事,但涉及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过去,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近几年在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方面的官司,说明人们的法律观念在增强。作为原营者在使用他人姓名的时候,一定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否则,不定哪一天就可能被人告上法庭。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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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还不错属于法律普及类型的比较好读一般的人都可以看的懂


书很旧了!但内容还可以,比较实用。


这本书也太有“历史”意义了,收到书的时候吓我一跳,一点也看不到这是本新书的影子,倒像是从柜子里翻出来的多年以前的书。当当,牛!!!!你们对顾客就这服务质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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