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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培训教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作者: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  

页数:

581  

内容概要

能源与环境是当今时代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我国人1:2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资源的消耗强度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根本出路是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通过贯彻“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成功实现了经济增长翻两番、能源消费增长翻一番的目标。1980--2006年,中国能源消费以年均5.6%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9.8%的增长,年均节能率3.9%,扭转了近年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上升的势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节能减排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实施,为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也为加强节能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节能减排培训教材》正是基于深入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强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才应运而生的。我们期待着这套丛书能在进一步增强公众节能环保意识,规范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管理者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书共分三册,是一套内容实用、知识权威、观念先进,具有针对性、系统性、适用性的节能培训教材。第一册为《政策法规篇》,旨在宣传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标准等;第二册为《节能技术篇》,系统介绍节能基础知识、电、热、水、新能源技术、锅炉节能、公建节能等专业知识,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讲解;第三册为《节能管理与新机制篇》,引导读者深入了解清洁生产、CDM机制、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能效标准、自愿协议、节能后评价等先进管理机制和理念,对加强企事业单位的节能管理能力,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部分 法规、规章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部分 藩观性文件、规划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税总局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地方观章、改策文件、规划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北京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 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器具的通知 发展热泵系统指导意见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和节能规划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附录

章节摘录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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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篇》为您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节能减排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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