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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故事

蒋来用、高莉 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1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作者:

蒋来用、高莉  

页数:

191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体系庞大、门类众多、结构严密的学科。我们学习和掌握法学知识——不但可以增长见识,拓宽视野;更可以学会保护自己,悟解秩序的意义、平等和自由的真谛。本书从法学发展史中精选了60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学故事,按照时间和地域顺序编排。 本书从法学发展史中精选了60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学故事,按照时间和地域顺序编排,内容包括著名法学家的生平事迹、著名法律典籍的编纂和适用过程、轰动一时的经典案例的介绍和解析、现代通用的司法程序的起源和发展等。全书采用图文结合的编排形式,深入浅出的文字配以近200张精美图片,立体地展现了法学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以及体现在这些事件中的法律知识,使读者在感受法学魅力的同时获得轻松愉悦的阅读享受。同时,本书还增设了法学小知识、法学家名言等辅助栏目,使全书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增强了本书的科学性和知识性。

书籍目录

第1章 古代法学的故事 刑起于兵——中国法的起源 姜诗之妻的委屈——西周礼制中的“七出”与“三不去” 恩仇泯,霸业成——管仲首倡改革 叔向发难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关于赎尸的两可之说——中国律师的鼻祖邓析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我国封建法典之源《法经》 “徙木立信”的故事——商鞅变法 “不务德而务法”——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 小女子上书引发的大变革——文景刑制改革 “意善而违于法者免,意恶而合于法者诛”——董仲舒与“春秋决狱” 父为通奸杀子案——“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 官贵犯法,不与庶民同罪——八议、官当与中国古代的特权法 镌刻在石柱上的传说——楔形文字法的代表《汉谟拉比法典》 地震后泾渭分明的灾民帐篷区——古印度法中的种姓制度 “雅典第一诗人”的功绩——梭伦改革 平民斗争的辉煌成果——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为法律信仰而殉道——苏格拉底之死 理想国里的“哲学王”——柏拉图与《理想国》 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崇尚法治的亚里士多德 被斩首示众的“祖国之父”——自然法学说的先驱西塞罗 第2章 中世纪法学的故事 康失芬行车伤人案——中华法系的瑰宝《唐律疏议》 可以求富强,奈何阻重深——王安石变法 刑乱国用重典——明太祖亲定《大诰》 布鲁诺和伽利略的不幸遭遇——与神学密切联系的教会法 神国和俗国,神法和人法——神学家圣·奥古斯丁 “让神来决定我们的命运”——日尔曼法中的司法决斗 查士丁尼的伟大贡献——罗马法典编纂运动 伊斯兰学说的缩影——宗教色彩浓厚的伊斯兰法 大学法学教育的摇篮——中世纪波伦那大学的法学教育 中世纪法学荒漠里的绿洲——商法和海商法的产生 罗马法复兴的大功臣——注释法学派及其双璧阿佐和阿库修斯 “把异端分子从世界上消灭掉”——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 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陪审制度的起源 依令状起诉和“大法官的脚”——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形成第3章 近现代法学的故事附录

章节摘录

书摘公元前399年的一个春日,雅典阿瑞斯山天然半圆形剧场里正上演着一场扣人心弦的审判。被告是年届古稀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他从容不迫、掷地有声的辩论把控诉者驳得哑口无言。 这位古希腊最著名的智者为什么会被推上被告席呢? 苏格拉底一生致力于对哲学真理的追求,他对哲学的热情使人不得不惊叹。虽然生活清贫,但他教人哲学从不收一分钱,他还经常在雅典城的路上及市场中拦截他人并与之探讨生命的意义。他总是热衷于运用自己独特的"助产术"来揭穿那些自命不凡的人,使他们当众出丑。所以,虽然他的周围聚集了一大批崇敬和仰慕他的人,但嫉恨他的人--这其中尤其包括政客和学者--也为数不少。对于反对者们来说,最无法容忍的,就是苏格拉底对雅典的民主政体也毫不客气地大加指摘。雅典素以民主政治而闻名,在大多数雅典人的眼中,民主政体是最优秀的政体,是完美无缺的政治设计。而苏格拉底偏要对着干,他认为在一个社会里,真正的智者是极少数,而绝大部分人都是庸俗的,品行生来就具有缺陷。由大多数人来决定社会的走向,只会降低整个社会的品位,将整个城邦引入黑暗的深渊。因此他公然攻击、嘲笑雅典传统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大会以及抽签选举官吏等民主制度,主张应该由神的使者--智者来管理国家和人民。不过苏格拉底对民主的诘难只是表现在思想和言语上,并没有付诸行动,在一个崇尚自由和民主的社会里,这应该是可以容忍的。不幸的是,在视民主自由为最高价值的雅典(也许正是因为过于珍视的缘故),有那么一小撮人对苏格拉底愤怒到了极点,必欲除之而后快。 他们中的代表,诗人迈雷托士、修辞学家赖垦和政客安匿托士罗织了两个罪名:渎神和腐蚀青年,把苏格拉底告到了法庭。雅典组织了一个500人的庞大法庭,于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审判拉开了帷幕。苏格拉底还是那样的锋芒毕露,他把法庭当成了自己的演讲场,滔滔不绝地宣传着自己的学说。那三个控诉者编造的莫须有的罪名当然是不堪一击,苏格拉底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说服法官们接受自己的主张。这种过于自信的态度没有给他带来什么好处,法庭审理的第一阶段,即定罪阶段,500名法官以280票对220票,裁定罪名成立。到了第二阶段量刑时,苏格拉底对判他有罪的法官们表现得非常不屑,他大肆批判民主制度,甚至嘲讽根据民主原则选任出来的法官们。法官们被激怒了,第二次投票以360票对140票决定对他处以死刑。也就是说,原来判他无罪的人中竟然有80个转而投了他的死刑票! 这恐怕是一个很情绪化的判决,即使苏格拉底再狂妄,行为再偏激,也罪不至死。热爱他的朋友和学生们都为他抱不平,想尽一切办法搭救他。在临刑之前,苏格拉底的好朋友克力来探监,他告诉苏格拉底朋友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已安排妥当,就等苏格拉底一句话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一直坚信自己清白无辜的苏格拉底竞断然拒绝。克力不解:判决如此不公正还要遵守,这不是愚蠢吗?苏格拉底却反问道:难道越狱就正当吗? 他给出了两点理由说明不应该越狱。第一,法律是神圣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判决的权威性必须得到尊重。即使判决本身是一种误判,人们也没有权利逃避法律的制裁。公正不公正,并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更多的是人们的主观感受,如果人人都以判决不公正为借口而随意地加以否定,判决没有威慑力,那么国家哪里还有什么规矩和秩序可言?国家又将如何存在下去?所以,人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法律的决定,哪怕他是冤枉的。他接着又从公民和国家关系的角度来论证守法的必要性。苏格拉底认为,如果一个人自愿生活在一个国家,那么他就和这个国家订立了一个契约。国家制定了法律,使公民能够享受到权利,公民就应该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就是毁约。而践踏自己曾经立下的契约,是十分不道德的行为。他在雅典已经生活了70年,与雅典城邦之间早已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契约,所以他是绝对不能干出毁约的下贱勾当的。苏格拉底最后还说:"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是法律,也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这样,我到了阴曹地府也不受欢迎。"克力和苏格拉底争论了很久,甚至采用了激将法,说:"拒绝拯救自己生命的行为有违美德,行为人应该感到羞耻,甚至是一种罪恶。"但苏格拉底始终不为所动,克力最后只能一脸颓丧地离开了监狱。 几天以后,苏格拉底按照雅典的法律,饮下了一杯鸩酒,面含微笑而死。 P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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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学习有时过于严肃,看看诸如此类的书,会觉得有趣一些,同时丰富知识背景。


类似于故事书。就是中国和外国法律思想史的摘要。建议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不要读了,否则你会直呼上当。


通俗、浅显,做普及读物还好吧。


法学入门读物!比较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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