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理论与实践
2006-9
中国工商出版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405
推进订单农业工作,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认真开展订单农业合同监管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及时总结现有的经验和做法,将之上升为理论,有效指导推进订单农业工作,提升工作的档次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订单农业理论与实践》在此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但这只是我们工作的起步,以后工作的任务还很重,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希望以此为开端,围绕合同监管职能,加强订单合同监管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合同监管队伍素质,以“订单兴农、订单助农、订单富农”为目标,全面推进订单农业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第一部分 政策与理论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第13号
关于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
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第66号
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利益
继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几点看法
——兼谈“订单农业”问题
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扎实推进订单农业工作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订单农业发展和研究的理论综述
提高农业订单履约率的法学分析
构建订单农业诚信履约体系初探
开展合同帮扶、发展订单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
浙江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
经验与做法
第二部分 经验与做法
强化合同监督发展订单农业
帮扶企业和农户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业市场化、
产业化经营
实行“五个到位、五个结合”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推行订单农业为“三农”经济服务
实施“合同帮扶”工程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第三部分 致富典型事例
第四部分 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合作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微观基础。现在应当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按照合作社成员共有、共管、共享等项原则,鼓励农民联合起来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农民联合加工、流通的经济组织,特别要注意解决好两个问题: 第一,采用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比较适宜。由于我国农村合作制的基础较差,而且受行政区划的束缚较大,合作经济组织往往具有很大的社区特征,弄得不好就会局限于一个村、一个乡的范围内,很难快速成长壮大,容易形成低水平、小规模的重复建设,导致农产品加工能力的过剩,最终给农民带来的不是收益而是损失。因此,我国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的组织形式,一定要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有利于吸纳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扩大生产、加工和流通的经营规模,有利于农业一体化产业体系的长远发展。农村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比较适宜采用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这种类型的合作制企业比较容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入合适的专业性合作制企业。一个农户如果生产多种农产品,也可以同时加入几个专业性合作制企业。 第二,建立农民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性质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是由农民联合组织起来的,企业利益与农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其本身就是利益共同体。这类企业对外是盈利性经济实体,对内是非盈利性服务组织,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在本企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由于我国这类企业数量较少,今后需要积极稳步发展,同时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和管理。不论什么人,只要加入了合作制企业,都得严格遵守合作制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害于合作制企业整体利益的经营活动。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增强合作制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当当的服务很好,此书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