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
2006-5
人民法院出版社
刘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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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了维护社会治安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等等;增加了一些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该法还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同时缩小了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该法将拘留处罚的规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进行了细分,缩小了行使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避免在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处罚法定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更符合法治的要求。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治安管理处罚包括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说,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中相对最为严厉、对公民权利影响最大的一类处罚。为了既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能够有效地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又防止因权利使用不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该法在第四章专章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作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规定。从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依法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的时限,询问笔录的要求,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一直到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不服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该法还强化了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禁止实施的行为,以便加强对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上说,这些规定,既充分赋予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所必须的权力,又对警察权的行使作了更严格的规范;既要使违法行为人应受到必要的惩处,又特别注意防止因权利的不当使用甚至被滥用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堪称一部具有中国特色,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的好法律。 为了宣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约请参与或熟悉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讨论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论与实务丛书》。本套丛书力求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全面反映治安管理实践和法律具体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关于本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第二条——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 第三条——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的规定 第四条——关于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 第五条——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六条——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 第七条——关于治安案件的主管与管辖的规定 第八条——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第九条——关于治安调解及其效力的规定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关于处罚的种类的规定 第十一条——关于违禁品、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处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关于治安责任年龄的规定 第十三条——关于精神病人的治安责任能力的规定 第十四条——关于残疾人的治安责任能力的规定 第十五条——关于醉酒的人的治安责任能力的规定 第十六条——关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规定 第十七条——关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规定 第十八条——关于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规定 第十九条——关于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的规定 第二十条——关于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关于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关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的规定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二节 决定 第三节 执行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附则常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范后记
本书共分六个章节: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全书内容丰富、齐全,条文解释清晰,适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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