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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疏论

尹洪阳 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9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尹洪阳 著  

页数:

269  

字数:

238000  

内容概要

法律不是写在纸上供人们瞻仰的具文,而是调整关系、规范行为、维护秩序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须由人来运用,有运用就必有解释,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适用到具体案件的根本途径。法律解释也就成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永恒课题。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尹洪阳同志将法律解释作为其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凭着对司法公正的执着追求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写就了这部新作《法律解释疏论》,对法律解释这一问题做了一些新的有益探索。有幸提前拜读,感到本书有这么几个明显特点。 一、在谋篇立意上,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十六大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作为执政党通过司法手段治国理政、兴业安邦、实现法治的重要途径。现代法治发达国家的成功启示以及国内民众对于依法治国和按法办事的强烈愿望,都迫切要求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职能作用。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对于法官个体来讲,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法律适用能力,维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本书在对法律解释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后,对法律解释在理论上进行了廓清,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解释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观点,对于提高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法官个体司法水平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二、在论述角度上,给予司法审判实践更多的关注 全书导论、原理和实践三个部分都贯穿了审判实践这条主线。在导论部分,论述的逻辑起点始自审判实践,从司法实践忽视法律解释方法所引发的弊端作为分析路径,历史地、比较地说明了法律解释的发展轨迹,明确提出了法律解释源于法律实践并作用于法律实践,法律解释源于法治理论并作用于法治进程这一主要观点;在原理部分,基于法学的实践品格,在分析人们对法律解释涵义理解歧义的基础上,把法律解释的概念界定在“裁判解释”范畴之内,从而为在审判视角下研究法律解释方法提供了理论支持;在实践部分,基于对法律解释所形成的社会实践性关系的理论认识,作者在审判实践背景下,对法律解释的主体、标的和方法作了系统的理论阐述,提出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解决审判实务问题的具体方法,表明本书进行法律解释研究的最终归宿,也是为了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在研究内容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本书综合运用了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并将归纳与演绎、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法律解释进行了系统的阐释,总结出法律解释在原理和实践中的不足和缺陷,进而提出法律解释在新形势下的应有之义和实践理想。特别是针对目前学术界关于法律解释研究的不足,从法学的实践品格、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漏洞的基本原理等方面,阐释了法律解释的涵义,对裁判活动“惟一正解”进行了否定性的评述。所有这些都为使审判趋向合理性和公正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当然,法律解释是与法律适用相并行的、旨在弥合法律的一般性与案件的个别性之间差异的活动。由此,作者又从法律解释的关系、主体、标的和方法等方面,对法律解释的实践进行了探讨和反思,得出法律解释的最高境界是和谐的结论,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四、在实际作用上,对于一些有争议、尚模糊的问题作出了新的解答 从目前情况看,在对法律解释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理论上的滞后特别是对法律解释本体论的研究更为匮乏;二是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上的缺陷,主要是法律解释主体不够明确,解释秩序较为混乱;三是法律解释实务中对法律解释的范围、核心原理、实践意义等,还存在许多迷茫和困惑,这些都需要在理论上予以厘清,在实务上给出具体的方法。恰恰本书在解决这些问题上都作出了新的解答。近年来,国内法学界对法律解释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学说纷呈,争鸣尤多,出新成果、出好成果不易。然而,本书作者以一名司法实践亲历者的身份,从对司法实践的深刻感悟中,从对司法实践深厚资源的掘取中,为研究法律解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不啻为该领域研究的一次新航。

作者简介

尹洪阳,男,1972年6月生,山东省临朐人,山西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任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研究。其中“农村社会调查”、“企业改制调查”、“合议制改革研究”、“债权转产权”等理论成果在全国全省获奖。参与主编图书有《天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导论 第一章 走进现实:被遗忘的法律解释方法 一、对百份法律裁判文书的调查分析 二、枯燥的裁判 三、僵化的法律思维 四、动摇的社会公信力 第二章 追溯历史:找寻法律解释发展的足迹 一、法律解释学向近代意义的嬗变 二、欧陆法系法律解释的发展 三、英美法系法律解释的发展 四、法律解释理论流派之比较 五、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反思 第三章 不负使命:法治视野下的法律解释 一、“法治”理论的哲学王国 二、法治自我评价的品格 三、法治的最高理想 四、法治的形式主义 五、法治的实现路径 第二部分 原理 第四章 法学具有实践之品格 一、社会学法学理论 二、法学实践品格之法律目的 三、法学实践品格之法律利益 四、法学实践品格之法律价值 第五章 法官之自由裁量权 一、法官裁量权之一般理论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强弱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限制 第六章 裁判活动“惟一正解”之否定 一、“惟一正解”的理论基础 二、自由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三、法学的实践品格:对“惟一正解”的彻底否定 四、裁判结果:追求公正的“近似值” 五、裁判“错案”理论的终结 六、“错案”之说对法律解释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第七章 法律漏洞之基本原理 一、法律无漏洞:法之理想 二、法律漏洞之实质:违反计划的不圆满性 三、法律漏洞:并非法律解释生成的必然 第八章 法律解释的涵义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二、突破“解释法律”对法律解释的困扰 三、裁判解释是法律解释涵义的最终归宿 四、裁判解释的涵义第三部分 实践 第九章 法律解释关系:救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解释是一种社会实践性关系 二、法律解释关系是法律关系的种属范畴:救济法律关系 三、法律解释关系中的受众:诉讼参与人 第十章 法律解释的主体:法官的最后定位 一、对法律解释体制的反思 二、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博弈 三、司法解释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解释仍相去甚远 四、对法律解释“共同体”理论的质疑 第十一章 法律解释的标的:法规范及其附随情况 一、对法律概念的阐释 二、对法律规则的揭示 三、对法律渊源的探求 四、对法律事实的解读 五、对法律行为即意思表示的“确真” 第十二章 法律解释的方法:符合法精神的“创意” 一、“因素”说的启示 二、法律解释到法律补充的逾越 三、法律解释最终体现为逻辑“思维”方法 四、法律解释在保持法“安定”的前提下实现法的演进 五、德沃金的“原则”立论法 六、法律解释的理性:符合法精神的创意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释的最高境界:和谐 一、法律解释是“双向”甚至“多维”的对话交流 二、法庭是法律解释的对话场域 三、调解是体现法律解释的最佳途径主要参考文献书目后记


编辑推荐

本书是一部关于司法实践的法律理论研究专著,全书分为导论、原理和实践三大部分,详细介绍了关于司法实践的一系列问题,对于法律工作者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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