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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及司法解释案例评析(上下册)

刘家琛 编 刘家琛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6出版)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刘家琛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6出版)  

作者:

刘家琛 编  

页数:

1710  

Tag标签:

无  

前言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诞生于1979年7月1日,并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的修订施行对于进一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的刑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0年4月29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1年8月31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内容概要

  《刑法及司法解释案例评析(上下册)》由司法界、学术界参与和熟悉刑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起草和讨论的专家撰写。依据刑法及其修正案、解释案,单行弄法,附属刑法和“两高”配套司法解释,选编典型疑难案例,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题记”、“案情介绍”、“法律问题”、“讨论要点”、“问题解说”、“问题结论”的结构形式以案析法,对刑法总则和分则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案例评析。通过案例研究法律,对于读者直观形象地学习理解刑法,正确适用刑法,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刑法及司法解释案例评析(上下册)》以作者队伍的权威性、法律依据的现行有效性、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兼具理论与实务双重特色,可作为广大司法人员和律师、公民、法人的基本法律工具书。

作者简介

刘家琛,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兼职教授。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出版《诉讼及其价值论》、《反腐廉政通鉴》、《刑法总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等数十种法学著作。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 犯罪第一节 犯罪故意与过失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四节 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第五节 共同犯罪第六节 单位犯罪第三章 刑罚及其适用第二编 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 贪污贿赂罪第八章 渎职罪第九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新刑法罪名一览表常用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2)客观上,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也存在根本的区别。在假想防卫中,就是基于对客观事实的错误认识,产生了虚假的防卫意图。在这种虚假的防卫意图的支配下,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才实施行为。所以,假想防卫不仅在主观心理状态上不同于正当防卫,而且在其客观行为的性质上也不同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是反击不法侵害的行为;而假想防卫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对他人的侵害行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假想防卫虽然类似于正当防卫,但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都有着根本的区别。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在主观上,将民警的正当的执行公务的行为误以为是犯罪分子对他的不法侵害,这种认识是与客观事实违背的,将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以为存在,是其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在客观上,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他的主观上的错误认识而直接导致的后果。因此,陈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其次,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由此可见,防卫过当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这里的前提包括:正当防卫的起因、正当防卫的客体、正当防卫的时间。只有在符合上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才构成防卫过当。

后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多年的研究和修改,终于于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这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步骤,对于进一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大家通过案例学习和掌握新刑法的内容,我们约请公、检、法、司各部门的有关同志共同编写了这本书。本书的编著者主要来自以下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以及河北、上海、河南、湖北、山东、吉林、黑龙江、四川等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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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及司法解释案例评析(上下册)》为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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