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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新制度理解与适用

奚晓明,利明 编 奚晓明、 王利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03出版)
出版时间:

2010-3  

出版社:

奚晓明、 王利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

奚晓明,利明 编  

页数:

449  

前言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这部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凝结着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大专院校众多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法律,完善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对于减少民事纠纷,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是以民法通则为主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特别法律以及大量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为补充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日益丰富,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而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之中,对侵权责任的共性问题抽象不足,无法涵盖可能出现的各种责任类型;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现行制度又不敷使用。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侵权责任作出全面、系统、明确的法律规定。鉴此,历经多年立法审议、补充与完善的侵权责任法应时而生。

内容概要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这部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凝结着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大专院校众多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法律,完善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对于减少民事纠纷,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奚晓明,男,1954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万字,曾先后参与了《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王利明,男,1960年: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200篇,出版《民法新论》、《物权法研究》等20余部个人专著,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图书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等十多个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奖项。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几乎全部重要的民商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专题一: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一、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一)侵权行为(二)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一)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法益三、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专题二:过错责任原则一、归责原则及其体系(一)归责原则及其意义(二)归责原则的体系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及其功能(一)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二)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及其局限性三、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四、过错的概念和认定标准(一)过错的概念(二)过错的认定标准五、司法实践对过错的认定规则专题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其含义(一)无过错责任的含义(二)无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危险责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一)产品责任(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环境污染责任(四)高度危险责任(五)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物件损害责任(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三、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专题四:过错推定原则一、过错推定原则及其性质(一)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二)过错推定原则的性质(三)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之比较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方法三、过错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专题五: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性一、违法性作为侵权责任独立构成要件的争议二、违法性的判断(一)违法性的判断基准(二)违法性的判断过程专题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一、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及其在归责中的作用(一)因果关系的哲学基础(二)因果关系在侵权法上的意义(三)侵权法上因果关系与哲学上因果关系的比较二、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各种学说(一)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二)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三、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理论的运用第三章 数人侵权与责任分担专题七:共同侵权的认定与责任分担一、共同侵权中的“共同性”的认定(一)主观共同过错(二)客观共同行为(三)主观共同过错+客观共同行为(四)《侵权责任法》第8条中“共同性”的认定二、共同侵权的构成和类型(一)共同侵权的构成(二)共同侵权的类型三、共同侵权中的责任分担(一)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共同侵权人的责任免除专题八:教唆、帮助行为的性质与责任分担一、帮助、教唆行为的性质二、教唆、帮助行为的构成(一)教唆、帮助行为及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二)损害及损害的同一性(三)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四)教唆人与帮助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三、教唆、帮助行为的责任承担(一)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二)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专题九: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与责任分担一、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一)共同危险行为概述(二)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别(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二、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一)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部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求偿权三、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专题十: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认定与责任分担一、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一)同时发生的数个加害行为(二)先后的数个加害行为二、累积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一)有数个侵权行为人(二)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三)造成同一损害(四)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三、部分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一)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二)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三)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损害后果四、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五、司法实践中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认定规则专题十一:数人侵权中的连带责任一、数人侵权中的连带责任的意义(一)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二)连带责任及其制度价值(三)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四)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二、连带责任的外部效力(一)被侵权人请求权(二)连带责任人一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责任人的影响三、连带责任的内部效力(一)连带责任人之间求偿权的法理基础(二)连带责任人的內部分担份额(三)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四)求偿不能部分的分担问题第四章 侵权责任的方式专题十二:侵权责任的形态一、侵权责任形态及其相互关系(一)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形式(二)侵权责任形态的相互关系二、侵权责任形态的具体内容(一)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二)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三)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专题十三: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范围一、侵害他人财产时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二、侵害他人财产时财产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地和标准时……第五章 免责事由第六章 责任主体……

章节摘录

(二)归责原则的体系归责原则体系是指各归责原则所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由于归责原则是统帅全部侵权法责任规范的准则,因此归责原则体系的建立,不仅是充分发挥单个的归责原则的价值和各个归责原则的综合调整作用的前提,而且也是构建侵权责任法系统结构的必备条件。归责原则体系历来是各国民法学者关注的重大课题。关于归责原则体系的学说和观点纷繁复杂,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一元归责体系。在一元归责体系中又有过错归责一元论和危险归责一元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二,二元归责体系。二元归责体系理论认为,侵权责任应以过失责任和危险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或以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第三,三元归责体系。当客观过失理论发展起来以后,有学者将过错概念分为主观过失(故意)和客观过失两种,并由过失和危险二元归责体系中发展出三元归责体系,即故意归责、过失归责及危险归责。单一的归责原则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归责原则的多元化已是侵权法的发展趋势。顺应这一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建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二元归责原则体系。具体而言:1.对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一般侵权行为之外法定的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理论上和逻辑上具有周延性和完整性,并有利于充分发挥侵权法多元化的价值功能。

后记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保护权利的基本法律,它的颁行对于界定侵权责任的构成,制裁民事侵权行为、救济被损害的权益均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民事主体权利意识的提高,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侵权责任法对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免责事由、责任主体等一般问题以及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各种侵权责任形态都作了具体规定,对我国成熟的司法经验作了总结,对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作了完善。为了全面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意,并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我们共同撰写了这套《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丛书》。本套丛书的作者主要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本套丛书编撰工作的,除主编、副主编之外,还有张尧、缪宇、武兴伟、谢远扬、王云娇、熊正伟、惠丽蓉、秦鑫、孑L嘉、陈清清、曹慧、吕祥、胡忠荣、陈国耀、李洪,魏华、张志章、何华、姚中山、熊华玉、胡贤华、邹玉明、韩文美、彭俊、杨书德、程早明、徐章福、徐祥侠、曾汉玲、辛介传、汪明玉、许成芳、关国、刘兴奇、吴昌杰、许家富、董光学、张桂、文绍德、陈池霞、杨秀、肖明军、胡忠芝、刘顺生、关英、付德柏、向才、陈厚才、杨新林、刘作汉、袁兆清、毛培新、刘金、郑德发、杨义坤、郭端光、胡家义、刘胡富、吴道德、李树江、石汉松、孔德全、黄恒茂、叶火、龙泽正、刘国毅、刘理、闵天科、章志明、陈修月、王明海、陶春祖、胡国贵、高中耕、孙文山、胡明才、吉明忠、蔡传海、杜英、杨月珍、金德、徐培红、刘惠秀、刘礼珍、郭齐秀、何承凤、周继珍、娄嗣玉、吴阳英、欧王庆、尹传生、丁主元、张培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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