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当代中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狱内侦查学
2008-7
李春雷、孙延庆、 王恒勤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8-07出版)
李春雷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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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依法治国”方略的大力推进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司法警官教育事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司法警官教育主要是面向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系统培养专门人才。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的重要部门,担负着执行国家法律、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责。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司法行政的职能不断拓展,任务越来越艰巨。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大力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可以信赖的司法警官队伍。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高度重视司法警官队伍建设,司法部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狱内侦查学》课程是监狱学科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专门研究在监禁场所中如何有效地开展预防和侦破狱内犯罪案件的一门学科。该课程既注重理论教学,又突出狱内侦查的程序和技能,是一门具有理论基础的实践课程。由于本课程是一门十分注重技能培养的实践性课程,所以学习本课程应当既重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又重视这些理论与知识的实际应用,特别要注意狱内侦查的程序性规定和相关技术性要领的掌握和应用。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狱内侦查课程教学的需要,及时总结新形势下同狱内犯罪作斗争的策略方法,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
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狱内侦查学概述第一节 狱内侦查学概念第二节 狱内侦查学研究对象第三节 狱内侦查学的学科体系第四节 狱内侦查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 狱内侦查基础理论第一节 侦查认识论第二节 侦查信息论第三节 同一认定论第三章 狱内侦查第一节 狱内侦查的特点和性质第二节 狱内侦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第三节 狱内侦查工作的方针第四节 狱内侦查工作业务的基础建设第二编 基础业务第四章 狱内侦查情报第一节 狱内侦查情报概述第二节 狱内侦查情报的收集与传递第三节 狱内侦查情报的分析和运用第五章 狱内重点控制第一节 狱内危险分子的控制第二节 狱内重点场所的控制第六章 狱内特情建设第一节 狱内特情的概述第二节 狱内特情的选建第三节 狱内特情的使用第四节 狱内特情的管理第七章 狱内预谋案件侦控第一节 狱内预谋案件概述第二节 狱内预谋案件的侦控第八章 狱内突发案件应急处置第一节 狱内突发案件概述第二节 狱内突发案件的应急处置第三节 几类狱内突发案件的应急处置第三编 案件侦查第九章 侦查程序第一节 立案第二节 开展侦查第三节 破案第四节 侦查终结第十章 现场勘查第一节 现场勘查概述第二节 现场保护第三节 实地勘验第四节 现场访问第五节 现场记录第十一章 调查取证第一节 摸底排队第二节 调查访问第三节 搜查扣押第四节 侦查实验第五节 辨认第六节 刑事鉴定第十二章 查缉控制第一节 追缉堵截第二节 通缉通报第三节 控制赃物第四节 守候监视第五节 隔离审查第六节 缉捕逃犯第十三章 侦查讯问第一节 侦查讯问概述第二节 侦查讯问的组织实施第三节 侦查讯问策略和方法第四节 证据审查第五节 讯问终结与案卷制作第四编 个案侦查第十四章 危害监管案件侦查第一节 脱逃案件的侦查第二节 组织越狱案件的侦查第三节 暴动越狱案件的侦查第四节 破坏监管秩序案件的侦查第十五章 狱内暴力案件侦查第一节 狱内杀人案件侦查第二节 狱内伤害案件侦查第三节 狱内强奸案件侦查第十六章 狱内财产案件侦查第一节 狱内盗窃案件侦查第二节 狱内诈骗案件侦查第三节 狱内涉毒案件侦查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侦查第一节 狱内放火案件侦查第二节 狱内投毒案件侦查第三节 狱内爆炸案件侦查后记
狱内侦查学的核心词应该使用“侦查”一词,因为,无论使用“侦察”还是“侦查”,它们的词义相同只是使用习惯不同,都是指刑事诉讼中对案件的侦办工作,其意指并无任何区别。但考虑到法律术语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目前所有的法律都在统一用“侦查”。“侦查”一词的生成与使用,体现着中国近现代法治发展的脉络,侦查为社会和法律所承认,也就蕴含着法治的精神。(二)学科的限定词“狱内”对狱内侦查学研究的关键是对“狱内”的界定,因为“狱内”的科学界定关系到狱内侦查学的研究和应用范围。多数学者把“狱内”狭义的理解为“监狱”这一范围,如认为“狱内侦查的活动范围一般局限于监狱内。”因此将“狱”理解为“监狱”,并指罪犯关押的场所。实质上,“狱”的本义,是指监禁人的场所。根据现有的文字资料,唐代颜师吉“说文”笺注中说:“狱内言确也。取其坚牢之意,狱字从二犬,取守备之意;从言,言者讼也。”综合起来就是“为防守因讼被拘者之地”。明代,称狱为监,至清代,合称为监狱。目前,我国监禁人的场所有监狱、看守所、拘役所。他们虽然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管辖,其侦查权限各不相同,但这些场所有许多共同点,如地域的相对封闭性,警戒程度高,管理严格、侦查对象的活动范围较为局限等,这就使得在这类场所中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易发案件类型相同或相近,相应地针对这些案件采取的侦查方法、侦查措施也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点。狱内侦查学作为一门学科,有必要从狭义的“监狱”跳出来,将“监禁场所”列为自己的研究范围,即将“狱内”界定为“监狱、拘役所、看守所”内。将监禁场所内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均归属狱内侦查学的研究范畴。(三)狱内侦查学概念目前,狱内侦查学的使用,主要是基于侦查权力的意义上使用“狱内侦查”,主要基于监狱——侦查主体的认识。在此,狱内侦查实质是监狱侦查。1983年,监狱由公安部划归司法部管理,相应的监狱侦查主体的地位相继被法定化。《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监狱法》第60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因此,狱内侦查学成为学者研究的新型学科。目前的狱内侦查学研究基本是在这种意义上进行的。因此,基于职权意义上,使用狱内侦查并将其作为一门侦查学的分支学科。
《狱内侦查学》课程是监狱学科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专门研究在监禁场所中如何有效地开展预防和侦破狱内犯罪案件的一门学科。该课程既注重理论教学,又突出狱内侦查的程序和技能,是一门具有理论基础的实践课程。由于本课程是一门十分注重技能培养的实践性课程,所以学习本课程应当既重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又重视这些理论与知识的实际应用,特别要注意狱内侦查的程序性规定和相关技术性要领的掌握和应用。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狱内侦查课程教学的需要,及时总结新形势下同狱内犯罪作斗争的策略方法,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本教材。本教材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狱内侦查学的理论发展和成果,同时在教材结构和编写体例上做了创新性安排。本教材的编写着重培养学生的侦查意识,夯实监狱学和侦查专业学生的狱内侦查的基本功,为相关业务课程的学习打牢基础。
《狱内侦查学》:当代中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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