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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纠纷律师帮你办

候登华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6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候登华  

页数:

189  

字数:

103000  

内容概要

“劳动纠纷律师帮你办”丛书从劳动合同、工伤、劳动者保护、劳动报酬、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六个方面,运用实践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分门别类地对我国劳动法领域中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实务操作中容易产生的问题进行了阐释,以期从劳动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应用两个方面能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给予帮助。本套丛书的作者均是长期从事劳动法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专业律师,希望他们在劳动法案例方面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能够对读者带来益处。 本书为丛书之“劳动争议处理”篇,无论您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无论您现在、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您的“私人律师”,时刻会提醒您关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书籍目录

发生劳动争议,经协商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后,劳动者能否反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仲裁委员应否受理?用人单位因企业改制发生分立,谁来承担分立之前发生的遗失劳动者档案的责任?就落实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就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奖金发放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采矿工人与煤矿之间签订了煤炭供销协议,若发生事故造成伤害,是否可以请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发生劳动纠纷,能否不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后,能否再起诉请求民事赔偿?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能否再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后,具体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劳动者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劳动者是否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当事人由于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对于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不服,有什么救济途径?劳动场所未能达到法定标准,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诉?因公受伤后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几年后能否再申请工伤认定?受劳务派遣进入用工单位,双方发生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如果选择仲裁,申诉对象是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机构?试用期协议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关系,是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向被吊销企业的股东提出劳动仲裁申诉?大学生毕业后通过上级单位接收,但是工作单位在企业,双方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单位是否有权扣压员工的退休金?原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改制后的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与新成立公司有劳动关系吗?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于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因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借款的合同引起争议,能否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被开除,人事档案未转移,用人单位会承担什么风险?附件:一、相关流程图二、劳动纠纷索赔的主要法律文书格式三、相关赔偿计算标准

章节摘录

  发生劳动争议,经协商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后,劳动者能否反悔?  真实案情  张某于1961年被北京某化工实验厂错误开除,后来该厂撤销了对其的开除决定。张某于2002年4月提出退休养老问题。2003年1月29日,张某与化工实验厂签订补偿协议,补发张某工资、生活费4万余元。张某于"-3天领取了补偿款。2004年4月7日,张某因不满补偿协议的内容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张某又先后向朝阳区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实验厂恢复其厂籍,给付因错误开除厂籍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0万元,并为其办理相应的退休和养老手续。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03年1月29日,化工实验厂与张某签订解决张某劳动关系问题的协议,张某领取补偿款4万余元。如果其对此处理结果有意见,可以在双方签署补偿协议之日起的60日内,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某直到2004年4月7日才提出仲裁申诉,已超过法定申诉期限。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故作出维持原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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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看起来比较老的版式,不过内容还可以,都是一个个的特殊案例。一本书没有几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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