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皇帝的新衣
2007-3
中国法制
张建伟
353
无
世上只要有不穿裤子的皇帝,就必定有一针见脓的天真童音,这是因为世上总有一些人是不受蒙蔽的。本书献上的长长短短的文章, 本书献上的长长短短的文章,都是些杂俎,大多为游戏笔墨,有的还是微型论说文
张建伟,辽宁锦州人,1966年生,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二度,相隔五年)。获得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现为清华大学副教授。
卷一 正义的图腾 司法的意象 特米斯的眼睛 司法决定人心向背 智慧不遗传 法官对抗国王 司法统制的假期 老袁都惧它三分 彼拉多式司法 国情也分好歹 新权威主义的法制卷二 站起来的中国人 丧钟为谁而鸣 公民学 法律没有说 无罪推定滥觞于中国吗 家·城堡·垃圾箱 跪还是不跪,这是个问题 妙判之妙与不妙 从主宰感到敬畏感 刑讯心理学 公堂上,穿着细事也莫等闲看 我们还用“窜至”行文吗 社会正义的“活人祭” 法治不在线卷三 拉着古人聊聊天 重读《卖炭翁》 李斯来信 武松、杀威棒与法制 缘何错斩崔宁 新闻舆论与杨乃武案 难启欢颜的胜利 德雷福斯案件的启示卷四 烂苹果落到头上 德肖维茨定律 鬻棺原理 烂苹果定律 小鸡原理 不快的联想 追问布莱克斯顿 卷五 巴掌大的一块青天 敬惜官声 追念李离 石奢的选择 包公与胥吏 小心清官 酷吏的终局卷六 活人的司法 黑色的法袍,缄默的法官 法官的良心 法官的人文素养 “谋杀”好法官的六大方法 法官该分等级吗 纵然一夜风吹去 温情司法 安斯蒂与“贪污巴士” 法院门前的掮客卷七 给真实一个机会 像律师一样思考 从侦探小说看诉讼证明 从侦探小说再看诉讼证明 真实只有一个 伽利略、知识等级制与鉴定结论的取舍 循循善“诱” 尴尬的中国“福尔摩斯”卷八 却疑春色在邻家 从案件名称看诉讼对抗性 代价昂贵的手势 会错意的一幕 庞德的忠告 美国剧本,中国演员? 面子、心态与法律的尊严 等不来的戈多 不自愿岂可得乎 电视观众看得见的正义 审判秀 刑事法庭内的壁画卷九 学术的墓园 法学前沿 学术恐龙 “刑法粒子”有感 学术朝圣团 有僧自西域来 听马二先生说举业 羞于称博士 读巴葛爵士的《英国大学》 明理楼记 给专家论证把把脉卷十 颠倒再颠倒 重听《颠倒歌》 暴发户式审美 顺民社会的见义不为 严大老官与衙门的虎威 消费恐惧 金鹰奖假选票现象 李敖旋风的视觉和听觉冲击力
书摘法官对抗国王 罗斯科·庞德有一本小册子,写得着实不错,书名《普通法的精神》。书中提到:1612年11月10日,星期天,上午,应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奏请,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召见英格兰的法官,此所谓“星期日上午会议”。起因是,教会法院不依既定法律和成规,不依从任何控诉便对案件进行审判。在一个案件中,它仅凭一份世俗性质的诉状派随员进入被告人的住宅并实施拘捕,高等民事法庭颁发禁令,取缔其有关诉讼行为。一些人建议国王按照自己的意图收回部分案件的审判权,由国王对这些案件进行亲自审理和判决。为了证明这一行为的合理性,坎特伯雷大主教在会议上宣扬王权至上,提出:法官只是国王的代表,国王认为有必要,把本应自己审理的案件由给法官审理。大法自爱德华·柯克代表法官进行了反驳,乃谓:根据英格兰法律,国王无权审理任何案件,所有刑事和民事案件,皆应交由法院裁决。国王听罢不以为然,作色日:“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柯克回答:“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陛下对英王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等的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来决断的,而是按照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詹姆士一世恼羞成怒,质问:这叫啥话?!按照这种说法,法官将被置于法律之下,岂非大逆不道的犯上行为?!柯克引用布莱克斯通的名言,云:“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类似的激烈辩论发生几次之后,国王终于难抑怒气,将柯克的大法官职务免去了事。 这是英国司法史上的著名事件,柯克对英国国王表白的王权与法律的关系、国王的理性与司法人员的专门化的观点,至今为人们称道。 英国乃现代法治的起源国,律居于至上地位,即使是皇帝、现代法治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法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法治的这一特性要求立法者独立于皇权或者王权(它们被看作是行政权),这样才能有限制皇权或者王权的法制;但仅靠这一点远远不够,司法权(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权力)也必须脱离皇权或者王权而独立,司法权一旦与皇权或者王权结合,皇帝或者国王就掌握了操纵法律的特权,法律对于专横权力的遏制功能就会消失,法治就不复存在。这就是柯克力争司法权由法官独立行使的根本意义之所在。大法官柯克为维护司法独立,与英国国王展开一场场辩论,反驳了王权至上的观念,重申“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的法治原则,提出如下论断:法律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审判工作。尽管柯克本人因此被罢官,他这番努力可没有白费,英国的法治和法官独立最后确立起来,“星期日上午会议”的抗争,恐怕功不可没。 民主、自由、人权皆非赐予之物,没有前人的牺牲、奋斗,就不会有后人的和平、安宁和幸福。法官的独立,需要法官自己去努力争取;俟天落饼,就看不到司法独立的那一天。P17-18
凡黑暗都怕阳光,凡邪恶都怕暴露,凡欲隐藏的都怕真话。因此,泯去黑暗须倾之以阳光,祛除邪恶须痛加之以揭露,对于花遮柳隐的假象须报之以真话。这就如同哈维尔定律所揭示的那样:“假如社会的支柱是在谎言中生活,那么在真话中生活必然是对它最根本的威胁。”这威胁便是,“真理的细胞逐渐浸透到充斥着谎言的生活的躯体之中,最终导致其土崩瓦解。”这不正是《皇帝的新装》所要告诉我们的吗?
无
自己本来就是法律专业的学生,这本书给予了我很多关于法律的东西,对我很有用……
书之前看过,想买一本留着以后再看,很好,就是封面上有点圆珠笔印。
封面很漂亮 内容大体瞄了一下。。。还不错、。。。
书名就挺不错的,内容也挺好的
不值得购买,写得没有多大信息含量,没有多少知识增量,虽然标题取得还挺吸引人
书内有许多错字,印刷排版有问题,不能确定是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