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失衡到平衡-教育及其纠纷的宪法解决
2007-5
中国法制出版社
胡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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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深化,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始,教育领域发生了一系列典型“个案”——如“田永案”、“刘燕文案”、“拥吻案”、“女大学生怀孕案”、“孟母堂案”等,这些个案无不拷问并检验着政府的法治治理能力。因此,如何使教育法制从无序走向有序,教育权力(利)从失衡走向平衡,即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作者多年来一直对教育纠纷的法律解决特别是宪法解决倾注了极大的学术热情,并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本书即为这些年来的成果汇集。
胡肖华,男,汉族,1964年1月生,湖南茶陵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并分别于1985年、1988年、2002年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首届新世纪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研究人员、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湖南省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委员、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迄今为止,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10项,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社会科学奖6项,出版专著、教材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
引论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与大学生权益公法救济 一、学术自由:大学法制的精神指引 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 三、我国大陆大学生权益的公法救济第一编 学习权与受教育权 学习权论: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 一、义务教育:从私人教育到公共教育 二、案例评析:一类“法治怪胎”的反思 三、大学生学习权的宪法学分析 民国宪法文本对受教育权之规定 一、民国宪法文本对受教育权之规定 二、民国宪法对受教育权规定之分析 三、结语 受教育者权益保护落空的原因及对策 一、受教育者权益的界定 二、受教育者权益保护落空的原因 三、加强受教育者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第二编 自治立法与违宪审查 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 引言 一、高校校规的法律性质 二、高校校规何以接受违宪审查 三、法院审查校规合宪性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结语 高教行政法制的宪政拷问——校规之上位法违宪问题检讨 引论:宪政·法治 一、“良法”治校——应然层面的制度设计 二、“法”之不良——实然层面的制度缺憾 三、宪法诉讼——从实然走向应然的最优路径选择 结语:认真对待宪法第三编 学校管理与司法介人 论学校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胡 一、学校纪律处分接受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二、学校纪律处分的可诉性 三、学校纪律处分司法审查基本原则 论高校管理行为司法介入的强度 一、主流理论之检讨 二、综合标准之确立 三、审查强度之界定(以高校惩戒权和处分权为例) 学校管理司法介入的限度 一、问题的提起 二、介入范围的限度 三、介入条件及其审查标准的限度 四、结语 论学校行政行为 一、学校行政行为的界定 二、学校行政行为的意义 三、学校行政行为的依据 四、学校行政行为的控制 五、学校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 高校行使学生身份处分权的行政法治问题——由当前高校集体退学事件引出的思考缘起:高校不断发生的集体退学事件 一、高校实施学生身份处分权的法律性质 二、集体退学事件反映出行政法治的缺失 三、高校行使身份处分权应当遵循的行政法治原则 高校学生身份处分权问题研究 引言 一、高校学生身份处分权的性质界定 二、高校学生身份处分权的设定 三、受身份处分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之构建 结语第四编 学生权益与平等保护 南非充分受教育权原则之辨 案例与分析 争鸣与补论 高考招生:从无区别对待到参与平等——对录取分数地区(民族)差异的宪法考量 一、高考招生:无区别对待还是补偿平等? 二、参与平等:社会正义与高考招生 三、参与平等:对高考招生区别对待的宪法解释 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一、大学生的法定权利 二、大学生权利的侵犯 三、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后记
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上文我们分析了学术何以“自由”的内在宪法机理,那么,“学术”如何“自由”呢?社会机制的形成以自由为归宿,国家机制则以规范和限制自由为其本质。当学术的自由遭遇国家的强制时,学术以何自立?对此,托克维尔经过对美国民主的考察给我们指明了解决问题的方向:“人们在力所能及的有限范围内,试着去管理社会,使自己习惯于自由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而没有这种组织形式,自由只有依靠革命来实现。他们体会到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产生了遵守秩序的志趣,理解了权力和谐的优点,并对他们的义务的性质和权利范围终于形成明确的和切合实际的概念。”②可见,“学术人”必须组建自助和自律的学术自治共同体才能对抗来自国家、社会等非学术力量的外来干预,而近代以来最具普遍性和制度化的学术自治形式就是大学。换言之,为了确保学术自由,大学必须自治。在现代。“国家——社会——市场”三元结构模式中,西方宪政意义上的“分权”包括了国家内部的分权和国家与社会间的分权两个层面。
《从失衡到平衡(教育及其纠纷的宪法解决)》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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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一位搞教育的朋友的,他说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