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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前沿问题

赵磊,高心满 等著 时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0  

出版社:

时事出版社  

作者:

赵磊,高心满 等著  

页数:

581  

内容概要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所从事的规模最大、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工作,是联合国的“旗舰”行动。2011年是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四十周年,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
本书邀请国内外研究维和行动的权威专家重点研究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前沿问题,如联合国维和区域部署、联合国与区域组织的伙伴关系建设、世界主要国家参与维和行动的比较研究,以及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国家利益分析、中国警察参与维和行动的案列分析等等。
本书是国内外维和学者的集体思想结晶,是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维和实践进而洞悉中国和平外交的学术平台。

作者简介

赵磊,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现为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教授、台港澳与国际关系研究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党校亚太研究中心秘书长。2010年11月一2011年11月,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第十一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校委委员、校长助理。研究方向为中国外交、国际关系等领域。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两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般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等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参与“和谐世界”、“国家形象”、“文化软实力”等多项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曾于2010年1月8日-4月2日作为英国“志奋领”高级奖学金项目(Chevening Fellowship)的成员赴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和平学院(Department of Peace Studies,University of Bradford)接受“维持和平与国际能力建设”(Peacekeeping and InternationalCapacity Building)课程学习。在《外交评论》、《当代亚太》等刊物上发表文章数十篇,并在英国刊物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国际维和》上发表文章“Two Pillars of China'S Global Peace Engagement Strategy: UN Peacekeeping and International Peacebuilding".高心满,1963年生,清华大学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硕士,现任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主任,副教授,武警大校警衔。历任武警学院边防系讲师、基础部副教授、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心副主任、主任,同时兼任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2002年1月一2003年1月,在联合国波黑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联合国维和行动、维和警察培训与管理、人权及弱势群体保护。先后承担的公安部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有“联合国维和警察待命安排机制研究”(2005)、“中国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研究”(2008)、“维和警察心理应对能力团体干预研究”(2010)等。主编《联合国维和警察培训教程》,并任《联合国维和警察工作概论》副主编;发表的论文主要有《从波黑维和看维和警察的培训与管理》、《维和行动与人权保护》、《维和警察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对构建一流维和警察培训中心的思考》、《勇挑重任铸造精兵强将,开拓创新实现跨越发展》、《中国维和警察培训工作10年——回顾与展望》等数篇。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联合国维和机制:历史、现状及挑战
第一节 联合国维和行动概述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界定与原则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法律依据与组织机构
三、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类别、人员与职能
第二节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简史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的特点
第三节 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的挑战、问题及改革设想.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的挑战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改革设想
第二章 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背景、内容及回应
第一节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组织架构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决策的“三驾马车”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执行、协调机构
  ……
第三章 国际冲突主要特点及联合国维和区域部署
第四章 联合国与区域组织的伙伴关系建设
第五章 世界主要国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比较研究
第六章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进程与观念变迁
第七章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国家利益分析
第八章 中国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经验与启示
第九章 中国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案例分析
附录一 对中国作为兵力派遣国的对比研究
附录二 在当地民众中建立信任一一维和中的公正性原则
附录三 非洲维和行动:走向与趋势
附录四 联合国民事维和以及军民协作维和向综合方式的转变
后记
作者简介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在当前的复杂形势下,联合国维和行动已扩展至预防外交、促进和平、维持和平、建设和平等多重任务,不但可能造成对传统“维和三原则”的侵犯,更重要的是,安理会的现有资源很难负担如此庞大的支出。事实上,维和行动不能包治百病,其作用也不应被无限夸大。因此,联合国急需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或者缔结公约来对维和行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应由安理会订立一系列行动标准,从而实现维和行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具体来说,内容上应主要包括:1.维和行动的定位,如法律地位、概念、形式、目的、立场、行动原则等。2.维和行动的决策程序与实施步骤。3.维和机制下的各项制度安排,如待命、财源、指挥制度等。这不仅将为维和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以及行动过程中的评判标准,使之有章可循,并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反应时间,提高行动效率。此外,上述措施有利于促进联合国、冲突方、出兵国甚至平民之间加强理解、实现共识,最终有利于“同意”的取得、“中立”的实现。(二)根基:坚持传统“维和三原则”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首次是由哈马舍尔德于1956年提出,即当事国同意、非自卫不使用武力、保持中立三大原则,并在实践中逐渐得以确立和补充。“维和三原则”在根本上写《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一致,体现了国际法精神。因此,维和改革必须以此为基础。首先,当事国政府和冲突各方的同意是维和行动合法性的前提,充分体现了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原则。无论是维和行动的开展,还是具体措施的应用,都必须建立于当事方的请求或同意之上,解决方案的落实更离不开相关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在当前国家内部冲突为主的复杂形势下,维和行动介入主权国家内部事务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因目标不明或大国意志而背离这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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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前沿问题》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四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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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很客观,虽然没有看完,但有的观点不赞同,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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