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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法评论(第1辑)

施正文 编 中国税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中国税务出版社  

作者:

施正文 编  

页数:

261  

字数:

286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中国税法评论》通过刊载大家文章、新锐作品,推动中国税法学的发展繁荣,促进中外税法学术交流,倡扬现代税法精神和文化。《中国税法评论》的栏目设置和文章遴选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这本《中国税法评论(第1辑)》(作者施正文)是该系列第1辑。

书籍目录

高端论坛
尽快启动直接税改革——由收入分配问题引发的思考
现行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
高法定税负:中国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枷锁
税制改革
横向公平与个人所得税改革
名义税制、实际税制与税制变迁模式的演进
我国出口退税改革研究
税法理论
试论商事交易之纳税主体认定
亟待解决的若干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问题
租税优惠对政府及企业的影响——以“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落日条款为例
税法行政解释的法治考量与完善思路
国际税法
晚近国际税收利益分配规则的重大变革及其启示
比较税法
增值税集团纳税的外国立法研究
美国联邦税收体系中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及其对我国
实践的启发
欧盟法对税法的影响——国家课税与欧洲市场间辩证的50年
非法收益的课税:基于所得税、增值税的分析——以意大利、欧洲法院(ECJ)立法、司法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
税法实务
江苏A拍卖公司涉税案的法律评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基本理论与实践
工程建设中设备材料购销的流转税属性分析——兼论《营业税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立法完善

章节摘录

  兹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有关投资租税抵减之相关规范,探讨如下:  1.功能性投资抵减  投资抵减可降低购置机器设备之成本、改善资本与劳务之价格比,因其所产生之替代效果与所得效果,能加速达成工业升级之目标。为维持与开发度类似国家相当之投资租税环境,特别订定第6条,规定公司得在下列用途项下支出金额5%至20%限度内,自当年度起5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①投资于自动化设备或技术;②投资于资源回收、防治污染设备或技术;③投资于利用新型净洁能源、节约能源及工业用水再利用之设备或技术;④投资于温室气体排放量减量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设备或技术;⑤投资于网际网路及电视功能、企业资源规划、通讯及电信产品、电子、电视视讯设备及数位内容产制等提升企业数位资讯效能之硬体、软体及技术。此立法目的是为增进国民之福祉与生活环境的改善,对污染防治之投资仍维持抵减,以减轻投资成本,加速污染防洽设备投资计划之进行。  此外,第6条为因应未来产业转向技术密集产业之需要,规定除机器设备之投资外,有关生产技术之基础研究与发展,行销、管理技术及人力之发展以及建立国际品牌形象所需之广告与推广费用等,公司得一并列入抵减范围。因此,公司得在投资于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金额35%限度内,自当年度起5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而当年度研究发展支出超过前2年度研发经费平均数,或当年度人才培训支出超过前2年度人才培训经费平均数者,超过部分得按50%抵减之。惟为避免公司享有过多的抵减优惠,导致税收不足,第6条亦规定公司投资抵减,每一年度得抵减总额,以不超过该公司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为限。  整体而言,政府订定功能性投资抵减之租税优惠,最主要的目的在使产业均衡发展,并藉由对台湾产设备之抵减奖励,来衍生推动生产设备自主化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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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收到了,本来是写论文做参考的,现在论文方向改了,还没看。感觉书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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