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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烟草志

《湖南省烟草志》编纂委员会 编 方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方志出版社  

作者:

《湖南省烟草志》编纂委员会 编  

页数:

789  

字数:

1697000  

前言

  《湖南省烟草志》是一部全面、真实记述湖南烟草发展历史的行业志。它的付梓出版,是全省烟草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又一丰硕成果。  湖南烟草的发展源远流长,从烟草种植、烟丝制造、手工卷烟到机械化生产,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在清代和民国时期,湖南的烟草种植、加工与市场贸易,在国计民生中已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湖南也因此成为全国烟草种植、加工、销售比较发达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烟草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1983年湖南省烟草公司和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成立,实行烟草种植、卷烟生产和流通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体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后,加强了行业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湖南烟草行业得到蓬勃发展。近年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湖南烟草行业深化改革,积极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狠抓规范管理,不断开拓创新,工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烟叶生产逐步向“区域化、良种化、规范化”发展,卷烟工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先进工艺设备和技术,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和走私香烟等违法活动,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烟叶和卷烟的产销量逐年增加,经济效益不断增长,为满足市场需求、增加财政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  盛世修志,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值此湖南烟草事业稳健发展之际,宜抚今追昔,温故知新,以继往开来,兴利除弊,促进湖南烟草事业更好发展。为此,本着“尊重历史、承前启后、略古详今’’的原则,《湖南省烟草志》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湖南省烟草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全面展示了湖南省烟区地理、烟草种植、加工生产、市场销售、烟政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烟草文化等各方面的省情地情,以及其兴衰起伏之经验教训,寓规律于其中,涉猎领域广泛,资料充足翔实,包容信息丰富,地区性和行业特色明显,先后七易其稿,终集湖南烟草史料之大成,有着“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详读《湖南省烟草志》,不仅可从中借鉴历史的经验,也可吸取历史的教训,对于湖南烟草行业今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我相信,湖南省烟草行业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在《湖南省烟草志》面世之后,通过读志用志,一定能够借鉴历史经验,进一步拓宽思路,放开眼界,增强历史责任感,发扬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艰苦创业、勇于奋进的精神,为做优做强湖南烟草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再创辉煌,续写湖南烟草行业更加灿烂的历史篇章。  为志庆贺,仅此数语,权为之序。

内容概要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述湖南省烟草行业的历史和现状,反映地方、行业、时代的特色。 二、本志以烟草事业为主线,在因事命篇的同时,对与主线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了适当记述。 三、本志力溯事物的发端,上限追溯至明末清初,下限截止时间为2003年。此后湖南省烟草行业有关重大事项在志文中也作一定的记述。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分别表述。 四、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为湖南省,文中出现“全省”字样而未注明者特指湖南省。 五、本志采用篇、章、节、目结构,目以下设子目或分层次记述,共10篇,人物篇包括其中。以志为主,兼容述、记、图、表、传、录等体裁。各类图片部分置于卷首,有的穿插文中,力求图文并茂。  六、本志条目编写以编年体为主,部分条目采用记事本末体。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和第三人称记叙,力求文风严谨、朴实、简洁、流畅、规范。同时遵循“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和“横分门类、纵述始末”的原则编写。详记起始、变化和现状,体现行业特色;一般叙而不论,个别非议不可的,则力求画龙点睛,与史实记述融为一体;交叉事物非重复不可的,也力求详此略彼,详略互补。   七、本志年代表述:1911年以前用历史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1912~1949年9月称民国时期,其后使用公元纪年。本志采用了五年计划的时间概念,“一五”即第一个五年计划,时问为1953~1957年;“二五”为1958~1962年;“调整期”为1963~1965年;“三五”为1966~1970年;此后每五年为一时段,依此类推,至“五”为2001~2005年。 八、本志使用的各种称谓,包括国名、人名、地名、官职、党派、社会团体、机构、企业、产品、牌号等,均按资料原文或沿用当时称谓,在容易引起歧义之处加注说明;产品牌号名称一般不加引号。一般不使用简称,如使用简称时凡单以“国家局”、“总公司”、“省局(公司)”、“市局(公司)”、“县局(公司)”称谓的,皆指相应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之组织机构;凡未注明20世纪但述及“50年代”、“90年代”等以“年代”为时区的,均指20世纪之年代。 九、本志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沿用当时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般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少数计量单位如“亩”、“担”等沿用习惯用法;卷烟计量单位使用支、包、条、箱,凡未注明支数的箱或大箱均为50000支装,件或小箱为10000支装,包或盒(合)为20支装,条为10包即200支装。卷烟品名以注册商标为准。数字书写,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本志单独出现“烟”字指卷烟(如香烟、抽烟、吸烟、甲级烟、混合型烟等)和烟叶(如上等烟、复烤烟、储备烟等);“两烟”指烟叶和卷烟;“菸”字改用“烟”字,但在机构名称、书名和引用原文中予以保留。 十一、本志有下列通用的情况:卷烟与香烟,雪茄与雪茄烟,吸烟与吃烟、抽烟等;清代和民国时期有的企业名称中烟与烟草通用,如“××烟公司”,均按原称呼使用。 十二、本志资料来源于历史档案、报刊、著作和经严格考证核实的调查访问资料。人志资料除少数作注外,一般不注明出处。

书籍目录

序凡例概述大事记第一篇 烟叶生产第二篇 烟草工业第三篇 烟草经营第四篇 烟草专卖第五篇 多元化发展第六篇 烟政管理第七篇 烟草科教第八篇 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九篇 烟草文化第十篇 人物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湖南省机制卷烟肇始于民国16年(1927)。长沙工商界人士彭虞阶创办的华昌卷烟厂为省内第一家,于民国19年(1930)停产。抗日战争时期,长沙、晃县(今新晃)等地因陋就简地兴办起一批半机械化卷烟厂,华昌烟厂亦于民国29年(1940)恢复生产。长沙市沦陷后,华中等烟厂仍在边迁徙、边生产、边添置设备中得以发展。1948年底,仅长沙就有较大机制卷烟厂9家,职工2130余人,资金71.8万银元,年产卷烟5万余箱。但湖南至解放前夕,多数厂家歇业倒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湖南省人民政府对私营烟草工商企业进行整顿,建立国营卷烟工业企业,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20世纪60年代,国家对烟草实行“托拉斯”管理,长沙、常德、郴州卷烟厂确定为国家定点卷烟厂,上划到中国烟草工业公司郑州分公司管理,其他卷烟厂一律关闭。1969年,“托拉斯”管理体制被撤销,卷烟厂下放到地方管理。随着烤烟生产的发展,各地大力兴办卷烟厂。到1977年,全省有卷烟厂20余家,一方面扩大了湖南卷烟工业的规模,另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1978年,湖南对卷烟工业再次进行整顿,确定长沙、常德、郴州、龙山、新晃卷烟厂为国家定点卷烟厂。1979年,零陵、祁东、新邵卷烟厂被列入省计划内卷烟厂。  1981年,随着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建立,特别是1983年湖南省烟草公司和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先后成立后,加强专卖管理,省内卷烟生产经营得到健康稳定发展。“七五”至“九五”计划期间,全省卷烟工业企业先后投资42亿元进行技术改造,从国外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大力推行现代化管理,促进了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全省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卷烟“限产压库促销”政策,积极实施卷烟名牌战略,推进配方改革,使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降焦减害的工作逐步到位,白沙、芙蓉王等名优卷烟的产量不断扩大。长沙卷烟厂的白沙牌系列卷烟位居全国销量第一,被评为行业最具竞争力的品牌之一;常德卷烟厂的芙蓉牌系列产品,特别是芙蓉王牌卷烟得到消费者青睐,产销量达10万箱以上;郴州卷烟厂的郴州牌等卷烟也受到消费者好评。多柔、南沙、银象、元帅等混合型卷烟畅销东欧和东南亚市场,南沙牌混合型卷烟进入了美国市场。白沙、芙蓉王牌号卷烟多次列入全国行业一等品、优等品和名优卷烟,并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  湖南省烟草行业十分重视卷烟营销工作,普遍建立商情信息机构,加强对市场的调研预测,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卷烟销量的扩大。自1994年8月,在全省农村全面开展卷烟网络建设工作,先后总结推广零陵地区、湘西自治州、岳阳市和怀化地区的经验。1998年5月,全省城市卷烟网络建设工作正式启动。2002年,卷烟网络建设工作实施“四二”模式,即划分为城市网络、农村网络两个方面,省会城市、13个省内重点城市、农村平原丘陵地区、农村山区四个层次,按照“层次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卷烟网络建设。是年底,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全省、以我为主、归我管理、由我调控”的卷烟销售体系,市场规范化程度和宏观调控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全国11个省会城市网建联动的要求,大力推行“全面访销、集中配送、访销分离、专销结合”的网络建设模式,于2003年8月顺利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的检查验收。  湖南卷烟出口是从经营旅游外汇烟开始的。1989年,长沙卷烟厂生产的白沙、长沙牌卷烟首次出口南东亚市场。1990年,白沙、长沙、金芙蓉、相思鸟等牌号卷烟形成批量出口,共创汇1100多万美元,成为全国烟草行业当年出口创汇第二大户。1991年10月,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成立中国烟草湖南进出口公司,与长沙、常德、郴州卷烟厂和烟叶主产区的烟草公司联手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了湖南卷烟和烟叶的出口。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先后对烟草实行公卖或专卖,但因税赋过重,或机制不健全,内遭商民抵制,外遭英美烟草公司竭力反对而均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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