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诉讼法
2008-6
知识产权出版社
江利红
769
无
《日本行政诉讼法》详细归纳、总结了日本行政诉讼的各项制度,有利于中国学者系统、全面地了解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在体系上,该书并没有完全按照中国有关行政诉讼一般论述的体系,与日本通常的论述方式也不完全相同,而是以日本行政诉讼制度的体系(以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为标准的体系)为主要标准。该书注重从理论的阐述、历史沿革的考察、法律规范的分析、判例实证的研究等多方面加以研究。此外,该书还从法系论的角度对日本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总体性的考察,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发展的方向。
江利红,男,1977年生,浙江衢州人,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毕业,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后,自2005年10月至今作为日本文部科学省国费留学生在日本中央大学攻读公法学博士后期课程。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在《政法论坛》,《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多篇。
引言第一章 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论 第二节 日本行政诉讼制度的沿革 第三节 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 第四节 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的过程 第五节 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后的课题第二章 日本行政诉讼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日本国宪法与行政诉讼 第二节 法治主义与行政诉讼 第三节 司法权的界限 第四节 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定位 第六节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第七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不服审查第三章 日本行政诉讼的类型 第一节 日本行政诉讼的类型 第二节 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 第三节 抗告诉讼 第四节 撤销诉讼中心主义与排他管辖原则 第五节 争点诉讼——介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诉讼形式 第六节 行政诉讼类型的选择 第七节 行政诉讼类型化的问题与修改意见第四章 撤销诉讼概论 第一节 撤销诉讼的理论基础——可撤销行政行为理论 第二节 撤销诉讼概论 第三节 撤销诉讼的类型第五章 撤销诉讼的诉讼要件 第一节 撤销诉讼要件概论 第二节 撤销诉讼的对象——“处分性” 第三节 原告资格——法律上的利益 第四节 诉讼的客观利益——狭义诉讼利益 第五节 被告资格 第六节 裁判管辖 第七节 起诉期间 第八节 例外的不服审查前置主义第六章 撤销诉讼的提起与审理 第一节 撤销诉讼的提起 第二节 教示 第三节 撤销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修正的当事人主义 第四节 撤销诉讼的诉讼物(审理对象) 第五节 撤销诉讼审理的范围——实质性证据法则 第六节 撤销诉讼的审理程序 第七节 撤销诉讼的举证责任 第八节 撤销诉讼中的主张限制 第九节 撤销诉讼中的和解 第十节 撤销诉讼中的临时救济 第十一节 撤销诉讼中的停止执行第七章 撤销诉讼的终结与判决第八章 其他抗告诉讼第九章 当事人诉讼第十章 民众诉讼第十一章 机关诉讼第十二章 日本行政诉讼的总体性考察参考文献附录: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后记
第一章 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日本在明治时期受德国行政法的影响,在行政法理论上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行政法理论。在行政诉讼方面,设置了行政裁判所,规定由隶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判所审判行政案件,由此采用了属于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模式。但在战后,日本在美国的强压下被迫进行了美国式的民主化改造,制定了新的日本国宪法。在该宪法中废除了行政裁判所与行政裁判制度,确认了司法权的一元性,将行政诉讼案件收归由普通司法法院管辖,除特别规定的特例外,行政案件的审判也基本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对应宪法的这种规定,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应急措施法,此后,在1948年又制定了行政事件诉讼特例法。但鉴于日本行政法的大陆法系传统以及现实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日本于1962年制定了现行的行政事件诉讼法。现行的行政事件诉讼法是基于日本国宪法中的司法国家原理制定的,作为行政诉讼的一般法,该法针对行政案件的特殊性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别程序。但在行政事件诉讼法中仅仅规定了有关行政诉讼类型、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起诉期间、依职权取证、诉讼参加、请求的合并、判决的效力、临时性权利救济等特别规则,对于其他一般性程序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该法本身并不是一部完整的诉讼法。而且,经过40多年的实施表明,该法在行政诉讼的范围、诉讼类型、原告资格、起诉期间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经过长期反复的论证,日本于2004年6月9日修改了行政事件诉讼法。
《日本行政诉讼法》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无
好书,慢慢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