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录名家论坛(第3辑)
2010-1
知识产权出版社
柯延 编
255
本书取名《集思录》,因为她是一部学术名家讲演录,是大师们思想的荟萃。这些讲演,以其思想深邃而使读者受益。“名家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学术立校”的一个缩影。学术没有围墙,没有学科藩篱,也没有国界。所以,-论坛讲演人既有中国学者,又有外国学者;既有法学家,也有文史哲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精英。他们以渊博的学识和对社会生活的洞察力,在论坛讲演中展示了其学术成就,开阔了人们的视野,给听众提供了丰富的营养。真正的思想者是社会稀缺资源,乃良师益友。 “集思”喻示了“集四海名家深邃思想,哺法大学子茁壮成长”的论坛宗旨,倡导了百家争鸣、独立思考的学术精神。
哈贝马斯论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 童世骏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挑战中国:现代性三重奏 姜义华 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教授漫谈中国的王权主义 刘泽华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教授礼法与乡村——兼论中国是如何建构起来的 陈春声 中山大学副校长 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创造性人才的心理学分析 林崇德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所长 教授在权力与权利之间——对当前舆论监督走势的评点 童兵 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站长 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 基地主任 教授当前媒体格局变化与我国传媒生态环境 郑保卫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李强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教授改革开放30年: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从社会学视角看中国社会的显著特点 郑杭生 中国人民大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发展与开放:中国经济热点问题探讨 黄卫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教授证据法中推定的界限及适用 龙宗智 四川大学法学院 教授实证研究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侦查程序为例 左卫民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司法证明的科学化204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刑事证据法的理论体系222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我是研究哲学的,但是我一直对法律问题感兴趣,今天报告的题目是讲哈贝马斯关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关系的看法。实际上就是他的法哲学,他的法律理论和政治理论,主要的内容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这本书当中,大家可以看到这是一本非常厚的书。我花了很多时间把它翻译过来,翻译的过程同时是学习的过程。哈贝马斯的工作远远不止写了这本书。从上世纪50年代加入“二战”后从美国迁回德国的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到后来成为批判理论第二代的重要人物,50多年来他写了许许多多的书,直到现在还是每年都有新作推出。对他的思想作一个简明扼要的介绍也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但是幸好有这本书。这本书的书名特别有意思,中译本书名借用了英译本的书名,叫做《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原来的德文版本的书名叫做《事实性与有效性》。这本书不仅是他的法哲学的著作,而且是哈贝马斯整个哲学发展的一个高峰。这本书的书名很大程度上对他的整个工作进行了概括。他的整个工作就在于把事实性与有效性结合起来,处理好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 我的报告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事实与规范关系问题的重要意义。 事实与规范范畴的区分在哲学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一般的哲学史著作当中都会提到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区别,或者是事实问题与规范问题的区别,或者是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的区别。明确提出这个区别的是英国哲学家休谟。他提到在道德体系当中(在科学当中不大见到的现象),好多命题是由“应当与不应当”构成的,而在其他地方命题往往是由“是与不是”构成的。他觉得这两类命题的区别非常重要。尤其重要的是从有关“是与不是”的命题当中引不出有关“应当与不应当”的命题。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人性是善的”这是一个事实命题。有人会觉得我们很容易就引出“人应当是善的”这样一个规范性命题。在儒家传统当中,性善论是个前提,因而是可以这样推理的。但是在西方传统当中,基督教传统是主张原罪的,但是基督教同样主张人应当行善,而且觉得人性是恶的和人应当行善之间具有很重要的关系,因为原罪说是基督教整个教义的很重要的部分。这说明从有关“一个对象是什么”的命题很难推出有关“一个对象应当是什么”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