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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视野下的法律及法律教育

韩丽纮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6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韩丽纮  

页数:

171  

前言

  现代科技与法律及法律教育属于不同的领域,现代科技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法律与法律教育同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反过来又会影响经济基础的稳固与发展。现代科技决定了法律及法律教育的发展状况及研究过程,而法律与法律教育反过来也会巩固与促进现代科技的发展。  “科学”(Science)一词源于拉丁语(Scientien),本义是知识和学问的意思。而一般认为,现代科学是人类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各种知识体系,由此可以将现代科学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  “技术”一般是指运用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发展起来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广义地讲,技术还包括运用实践经验制作工具和物质设备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方法。技术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手段,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总是以技术水平作为标准来划分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①如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机时代、电子时代、原子时代等。这些都表明现代技术是传统技术的更新与深层次发展,现代技术进步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科技兴邦与依法治国密切配合,是科技与法律走向互动的现实基础。作为生产力层面渗透性因素的科技与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法律,二者构成了作用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科技对法律是一种决定性力量,它促进法律的发展;法律对科技具有能动的作用,它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科技与法律走向互动的现实对策,在于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以法律的形式引导科技朝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发展。  同这些年来中国科学技术事业迅速发展相连的是,中国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也日渐走向密切。这特别表现在:科技法日渐发展,产生为数众多的调整科技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科技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产生内容丰富,包括诸多领域的科技法律制度。中国的科技法是逐渐增多的,主要是最近十多年制定的。

内容概要

  《现代科技视野下的法律及法律教育》一体系完整,主要由内容简介、序言、主体、结语、主要参考文献和后记等六大部分组成,其中主体部分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现代科技对法律提出的挑战,主要论述了现代科技发展对法律存在的社会背景的影响,现代科技引发的大量法律纠纷,更为具体的是从现代科技对立法、司法、法律方法论、法律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以及经济法、隐私权、汽车相关法律、战争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其中还谈到了科技正义与法律正义的问题,并通过六项实例(计算机技术、电子表决器、亲子鉴定技术、干细胞技术以及现代医疗美容技术和基因技术)论证了这一主题。  第二章是法律对现代科技的回应,主要从法律可以确认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可以保障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可以拓展现代科技法律制度的范围,可以组织、管理、协调现代科技活动,以及法律对现代科技行为的调控作用、法律为科技风险投资撑腰、对科技发展的控制、对现代科技下环境问题的回应和法律对现代科技发展负布影响的抑制和预防作用等许多方面一一详细展开讨论。最后还从遗传信息法、技术合同法律制度、生物特征识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网络法、环境法等若干实例角度进行理论与实际的综合分析。  第三章是对我国现代科技时代法律教育的思考,着重论述了确立我国现代科技时代法律教育的目标,法律教育模式的变更,完善法律教育组织、管理方式,现代科技深度影响法律教育过程中资料获取方式,拓展了法学研究的方式与方法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现代科技对法律提出的挑战第一节 现代科技发展对法律存在的社会背景的影响一、现代科技的内涵二、现代科技发展的特点三、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四、现代科技发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第二节 现代科技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第三节 现代科技对立法的挑战一、现代科技活动对立法活动的挑战二、现代科技的发展影响着立法的内容三、现代科技拓展了立法领域四、现代科技的发展对传统部门法提出了新问题五、现代科技影响立法体系、程序和方法六、人体克隆技术对立法的挑战第四节 现代科技对司法的挑战一、应用现代科技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双赢”二、现代科技推进了刑事司法文明进步三、现代科技丰富了证据搜集与认定技术四、现代科技对诉讼程序的影响第五节 现代科技对法律方法论的挑战一、现代科技为法学研究引进了系统论二、现代科技带来法学方法生态化三、现代科技将控制论应用于法学研究过程四、现代科技影响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的内容第六节 现代科技对法律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的挑战第七节 现代科技正义与法律正义紧密相连第八节 现代科技对经济法的挑战第九节 现代科技对隐私权的挑战第十节 现代科技对汽车相关法律的挑战第十一节 现代科技对战争法的挑战第十二节 以若干实例论证现代科技对法律的挑战一、以计算机技术为例二、以电子表决器为例三、以亲子鉴定技术为例四、以干细胞技术为例五、以现代医疗美容技术为例六、以基因技术为例第二章 法律对现代科技的回应第一节 法律可以确认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第二节 法律可以保障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一、美国等国家对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作用的认识二、我国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的情况三、应依法保护我国独具优势的产业四、我国生物基因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也在抓紧进行第三节 法律可以拓展现代科技法律制度的范围一、在民商法律制度方面二、在网络信息法律制度方面第四节 法律可以组织、管理、协调现代科技活动一、法律组织和协调科技活动,为科技活动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学的规则和秩序二、法律规定现代科技活动的承载主体三、法律有助于形成现代科技法律体系的构架四、法律可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五、法律利用激励原理促进科技发展六、法律确认和保障科技活动主体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有一个自由、宽松、安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七、法律协调科学技术与人的各种关系第五节 法律对现代科技行为的调控作用第六节 法律要为科技风险投资撑腰第七节 法律对科技发展的控制第八节 法律对现代科技下环境问题的回应第九节 法律对现代科技发展负面影响的抑制和预防作用一、现代科技发展的负面影响二、法律的抑制和预防作用第十节 以若干实例论证法律对现代科技的回应一、遗传信息法——促进基因检测良性发展二、技术合同制度三、生物特征识别法案——引发争议四、科技成果权保护和科技奖励制度五、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例六、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专门法七、呼唤网络法——在现代科技条件下八、环境、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对现代科技的回应九、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例第三章 对现代科技时代下我国法律教育的思考第一节 确立在现代科技时代下我国法律教育的目标一、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培养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二、现代科技使得原有的低层次法律人才相对过剩三、我国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目标四、现代科技将影响法律人才的就业去向第二节 现代科技有助于更新法律教育模式一、互联网发展概述二、互联网与网络教育在中国迅速发展三、对法律教育模式在观念上的更新四、对课程设置及学科体系的影响五、导致法律教育方法的转变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发生互换七、网络发展使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发生了变化八、网络发展正在改变法学院的师资构成,学科与学派的发展产生新的方向九、网络科技发展将提升大学法学院的学术能力、综合实力,贡献度和支持度十、网络科技改变了法学院传统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政府与网络、法律与网络、国家与网络等的关系)第三节 在现代科技环境下完善法律教育组织、管理方式一、现代科技不断完善法律教育的授课方式与学习方式二、完善考勤管理与考试制度第四节 现代科技深度影响法律教育过程中资料获取的方式第五节 现代科技拓展了法学研究的方式与方法结语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其二,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因为在实践中,鉴定人员往往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或限制,而使鉴定结论存有不正确的可能性。比如,鉴定人员所采鉴定方法存在缺陷或鉴定材料不够充分时,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就具有极大的不可信性。所以,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一样,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具有以下优点:  (1)仿真性强。视听资料是一种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它以高科技设备作为信息载体,具有高度的科学技术性。比如,在用摄像机将整个案件事实录下的情况下,摄像机能较为客观、逼真地记载案件事实,人的主观因素较小,失真率也小;若将摄录的信息刻录于光盘中,则信息不易被毁坏,并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原样。因此,视听资料具有较客观地反映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特征。  (2)直观性强。视听资料能够通过各种声音、图像来再现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不仅信息量大,而且能刺激人的感官来感知案件的发生情况。比如关于某人说话的视听资料,它能够准确地反映说话人的音质、音量、语言习惯,说话时的动作、表情等。这一点是其他证据所不能及的。  (3)具有动态连续性。视听资料能够通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持续的声音和图像来反映案件事实,再现案件发生的动态过程。这一点相对于实物证据来讲具有极大的优势。  但是,视听资料同时也有以下弱点:  (1)篡改、伪造视听资料方便。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伪造技术也随之发展。只要掌握专业的技术,就能轻易对视听资料进行篡改、伪造。比如录音带、录像带容易被销磁、剪辑,电子计算机数据能被篡改,等等。  (2)视听资料被篡改、伪造后很难发现。由于伪造技术本身就属于高新技术,所以一般的人员是很难发现视听资料已被篡改、伪造的。因此,视听资料很有可能出现虚假,需要鉴别其真伪。  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日趋发展和犯罪的智能化,使用科技手段进行诉讼证明成为现代司法程序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随着现今有组织犯罪和恐怖犯罪的增多,运用科技证据是侦破这一类案件的重要证明手段。科技证据从产生到走进司法程序,从被大多数人排斥到被多数司法机关承认,经历了长期的反复争论的过程。  秘密监听作为一项技术性侦查措施,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问题最早在美国引起争论。1928年在Olmstead V.U.S.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通过判决,确认了警察秘密窃听行为的合法性,认为警察的窃听行为不受其宪法第4条修正案关于搜查和扣押的正当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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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是关于研究“现代科技视野下的法律及法律教育”的专著,书中包括了:现代科技对法律提出的挑战、现代科技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现代科技对司法的挑战、现代科技带来法学方法生态化、法律对现代科技的回应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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