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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概论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编 天津古籍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天津古籍  

作者: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编  

页数:

383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为“大学书法教材”系列之一,特别勾画出了书法学科建立的几个支点:如书法形态学(本体)、书法心理学(主体)、书法社会学(客体)等几个不同的概念定位与术语意义。并再设“‘书法学’学”来讨论书法学科建设的历程与现有成果,像这样的学科意义的展开与“学理思考”,即使在当时的学术专著中也未见有相应的成果,甚至即使在十年后的今天,也还是少有学术研究在推进这方面的水平与发展。 本书适用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尤其适用于师范、行政管理、文秘、广告等专业,也适合书法爱好者自修提高之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书法学引论 第一节 走向书法学 第二节 书法学研究的范畴界定 第三节 书法学分科研究导引  第四节 书法学中的三大关系  第五节 书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第二章 书法哲学 第一节 导论:关于艺术哲学 第二节 何谓书法艺术 第三节 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展开 第四节 书法作为符号 第五节 书法作为行为  第六节 书法“进化” 第三章 书法史学 第一节 书法史与书法史学 第二节 书法史是什么  第三节 总体史:从“旧史学”走向“新史学”  第四节 书法史学:“本体史观”模式的确立 第五节 书法史学中的流派形态第四章 书法美学 第一节 关于“美是什么”的一般描述 第二节 书法美是什么  第三节 从一般美感到书法美感 第四节 书法审美 第五节 书法美的展开第五章 书法文化学 第一节 书法文化的概念 第二节 书法符号文化 第三节 书法文化的主体:创造者与受众 第四节 书法文化类型第六章 书法社会学 第一节 书法社会学的一般解说 第二节 书法生存的社会环境 第三节 书法与社会文化心理 第四节 书法家:与社会衔接的“窗口” 第七章 书法心理学 第一节 书法家:心理学研究的物质前提 第二节 书法意识与情感 第三节 书法心理与视知觉 第四节 古代的书法心理学  第五节 书法临摹与学习心理 第六节 书法创作心理第八章 书法形态学 第一节 书法艺术形态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书法形态的传统文化规定 第三节 书法形态的分类:三个支点  第四节 书法形态学的成立 第五节 书法形态学与书法样式的创造第九章 “书法学”学 第一节 书法学学科模式研究 第二节 书法学研究文献汇编目录[附] 书法学研究文献汇编 (一)关于书法学学科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关于《书法学》上下卷著作的文献与批评 (三)关于全国“书法学”暨书法发展战略研讨会书法学学科研究年表简编后记

章节摘录

  它有着相当明确的从因到果、由始至终的逻辑的(规律)要求。它的进行方式是规律的,它的前行目标与方向又是明确的。正因为进行方式是规律的,故而有序;正因为进行目标又是明确的,故而规范。基于此,我们才指认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常数”状态。  说书法史这个本体是有序的,可能在许多人看来是有问题的——历史中有着太多的偶然远不是人们事先设想好的简单模式或简单因果关系,因此,历史本来应该是无序的。但书法史既然构成一个清晰本体,必然会明确地界定出它自身的发展需求与发展方向,因此立足于本体,它本来就应该是有序的——之所以有许多非书法的“创新”无法为书法史所接受,之所以有许多尝试要经过书法史的苛刻严峻的筛选,这接受与筛选,表明它当然是有序的,在理论上是有逻辑要求的。至于它在具体的时空关系中,与主体(书法家)、客体(环境)构成一种什么样的互动关系,而主体、客体的介入又在何种程度上打破书法史本体的有序,使书法史在表面上看来似乎陷入了“无序”,这当然也是有相当先例的。但即使是进入这种“无序”状态,也还有书法史学家们对它进行周密的分析,区分因为何一种主导因素而导致既有秩序的暂时中断,则它在本质上也必然是“可解释”——它也仍然是“有序”的。如果我们无法解释它,那是因为我们的解释、分析的能力不够,而不是因为它不可解释。一旦我们有锐利的史观的思想武器,我们就有能力把过去的无序(不可解释)变为今天的有序,变为能够进行逻辑解释。从中正可看出“本体史观”——“史学”作为方法论的重要意义所在。  ——只要构成一部书法史,它在理论上就应该有序。真要是无序,历史研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们的史观构建与史学研究,就是为了使过去认为无序的历史在今天变得有序。从本质上说,历史学的存在意义就是使历史现象变得越来越有序(可解释),书法史学研究的意义也是为了使书法史变得更有序、更可解释。  走向“本体史观”的书法史学,也面临着来自本体内部的质疑与挑战。“本体”是指书法与书法史,但它自身是否固定不变,张开“规则”的大口准备吞噬一切顺民或叛逆呢?这个规则是否是与生俱来至死不变的永恒的呢?当书法史在动态地发展与进步之时,当书法史本体在主体(书家)与客体(环境)的作用之下进行互相制约调整与促进之时,本体能否以不变应万变,保持二种静态的永恒呢?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书法不会静止,则书法史本体就不会永恒。它必然会有变化与应对,而在什么层面、取什么角度、用什么方法来应对;即决定了本体自身也必然是在变化与动态之中的。这种变化在一个历史长河中,也必然呈现出某种内在的规律性格来。本体获得确立是对应于变化多端的主体与客体,它是常数。但这个常数自身也在变化之中,只不过它不那么偶然与随机而已。那么,它自身的变化逻辑又何在?  我们在此为“本体史观”的“本体中心”部分的理论基石,确立四组同样的连环相生的本体生态类型的界说,它们分别是:自在本体、自为本体、自律本体、自洽本体。它们以四阶段的方式展开,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生命循环。  自在本体  有书法自身的清晰界限,有完整的书法特征,是书法存在的最为自然的状态。一代一代,生存繁衍。它有着最明确的体格,也有从上古到中古到近古以降的朝代、时风的嬗递传承,它的生存依据是客观需要,是社会、时代、文化、艺术的综合需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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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书法学科建设来说,是一本非常好,非常及时的教材。它以书法学学科为本体,导引出书法哲学
、书法史学、书法美学、书法文化学、书法社会学、书法心理学、 书法形态学等子学科,极大地拓展了书法研究的领域。


能了解书法的发展史,有助于提高对书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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