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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闽台三通与两岸经济互动研究

黄国盛 海风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出版社:

海风出版社  

作者:

黄国盛  

页数:

453  

内容概要

  《清代闽台“三通”与两岸经济互动研究》一书以丰富的史料、深入的剖析及富有逻辑性的描述,厘清并彰显了海峡两岸这样一段历史: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统一台湾之后,果断地结束了长期施行的海禁政策,渐次实行开海贸易与闽台对渡……  《清代闽台“三通”与两岸经济互动研究》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黄国盛,男,1952年2月16日出生于江西丰城。1977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198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进修:1990-1993年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攻读硕士学位;1995-1998年在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91年评为副教授,2000年晋升为教授,2002年起先后任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博士生导师。历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教育学会历史教学委员会副理事长、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副院长、闽南科技学院(独立学院)院长等职务。主要从事近现代东南沿海经济、清代闽台对渡、海关史、海军史及福建古村镇等领域的研究。代表著《鸦片战争前的东南四省海关》(博士论文)受到史学前辈好评:戴逸先生称“内容充实,史料丰富,论点正确,颇有新意”;汪敬虞先生称“在占有原始材料和吸收前人研究成果两方面都付出了艰巨的劳动,采取了分析的态度,使得论文的理论框架有比较坚实的基础”。已发表《清代前期开海设关的历史地位与经验教训》、《论清前期闽台对渡贸易政策》、《论清代前期台湾社会“男有耕而女无织”》、《清代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清代闽台“三通”及其历史影响》、《五口通商的内部动因》、《海关、关税和子口税》(合作,载于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中法战争前的福建海军》、《闽江沿岸炮台与马江之战》(载于香港近代中国海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The Chinese HarltlmeCustoms in Transltion,1750 to 1830》(载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清代前期沿海海运与商贸规则的开创和发展》(载于德国图宾根大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闽东也有西双版纳》(合作)、《闽东桃源人间仙境--记周宁礼门峡谷》(合作)等论文60余篇。参加主编《近现代福州名人》(合作)、《中日甲午海战中方伯谦问题研讨集》(合作)等书。新著《清代闽台“三通”与两岸经济互动研究》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书籍目录

序言 汪征鲁第一章 清代闽台开设对渡口岸之历史进程第一节 闽台单口对渡一、选择厦门与鹿耳门为对渡口岸的历史原因二、单口对渡政策规定与管理第二节 闽台双口对渡一、选择鹿仔港与蚶江口为对渡口岸的历史原因二、双口对渡政策规定与管理第三节 闽台三口对渡与政策进一步放宽一、选择八里坌与五虎门为对渡口岸的原因二、三口对渡政策规定与管理三、闽台对渡政策进一步放宽本章小结第二章 配套政策:轻徭薄赋与蠲免第一节 轻徭薄赋政策第二节 蠲免政策本章小结第三章 闽台官谷商运第一节 商运兵、眷米谷第二节 商运平粜官谷第三节 商船配谷章 程第四节 商运官谷遭风豁免政策本章小结第四章 海峡两岸民间贸易第一节 台谷民间贸易第二节 台湾其它物资生产与交易之分析第三节 闽省对台物资交流分析第四节 闽台与江浙、山东、广东等省经济交流第五节 闽台与天津等地经济交流本章小结第五章 闽商与台湾郊商的崛起第一节 闽商崛起之历史机遇第二节 闽商带动台湾郊商之发展一、闽商与台湾郊商之地缘、血缘关系二、台湾郊商实力增长与发展趋势第三节 当局有关维护商民之措施本章小结第六章 闽台航运与造船业之发展第一节 闽台航运业之发展第二节 闽台造船业之兴盛本章小结第七章 闽台沿海城镇与港市的兴起第一节 台湾城镇与港市的兴起一、台湾城镇街市快速扩展的两种方式二、台湾府治城建与台邑港市……第八章 移民浪潮与台湾田园开发第九章 清代对渡时期台湾的水利建设第十章 清代“三通”与两岸经济互动的历史启示附录:主要参考资料目录后记

章节摘录

  又云:“各处货船到关,即令该商将货物舱口据实开单投管关衙门,过珠立即查验,算明税课,令商亲填单簿,将红单给商,每日两次放关,随放随即验单截角,再于单尾用戳记将到关放关日期填明,以便稽查。其有任胥吏勒索阻滞者查出治罪”;“厦门商运船只不许越泉州府属之蚶江口渡载。泉州府属之蚶江口商渔船只往江浙及福州等省城、福宁福安等处贸易,责令蚶江通判查察,挂验放行。如有违例偷渡台湾,人照不符及夹带禁物等项,查拿究治。福宁、兴化、泉州、漳州等府所属沿海小港及台湾府属各处小港,均责成沿海各属及守口员弁实查禁。如有拿获无照船只私渡者,船户照越渡缘边关塞律治罪,船只人官。倘有夹带违禁货物出口者,各照本律分别治罪。有照商船因风漂泊收岸者,守口员弁验明照牌放行。”[70]  该县志还记载:“淡水内渡商民,免其给照。饬令取具行铺认保,开明姓名年貌籍贯,由船户持交管口员弁验戳放行”;“渡台商民不由行保人等查明出结报明该管同知衙门给照挂验,私自偷渡者,照私渡关津律治罪。行保人等知情故纵者一体坐罪”;“海船到岸,即将货物尽实报官抽分。若停歇不报及虽报而不尽不实者,分别治罪,货物人官。”[71]  晋江辖地虽滨海,“不立蕃市,盖夷舶不到之区也。内惟蚶江、永宁、祥芝、深沪数处,或造小船,不过商渔贸易而已。其船上可通苏浙,下可抵粤东。即台湾运载,亦用此船。未尝更造夷舶。所售货物,台湾惟米豆油糖运到蚶江,出入稽查,系海防厅管理。苏浙粤东所载糖物棉花等货往来,皆由南门外海关查验,以防私贩私售,故未尝立蕃市之法也。”[72]  乾隆五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1786年2月27日)吏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雅德等奏称,闽省海口出入船只,前经调任总督富勒浑等奏请,将福宁府通判改驻蚶江口,台湾府理番同知移驻鹿仔港,稽查验放,所有一切未尽事宜应加等定。”[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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