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政策
2004-1
上海远东出版社
赵蓓文
214
172000
本书分析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与投资问题的演变,以及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对中国外资政策的影响。一方面,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要求投资政策不能约束贸易发民,世界贸易组织范围与管辖权的扩大就是为了 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方面,经济全的发展要求投资政策也要全球化,要求国际投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统一。因此,中国外资政策的调整不仅牵涉到贸易与投资问题本身,还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紧密相连。
序导论第1章 经济全球化:投资政策问题的起源 1.1 世界贸易体制范围与管辖权的扩大 1.2 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和外资政策的理论分析 1.3 关于外国直接投激励政策的国内效应分析 1.4 关于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的国际效应分析 小结第2章 WTO规则与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新一轮 谈判 2.1 国际规范:现有WTO协议对投资自由化的原则和要求 2.2 多哈发展议程: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新一轮谈判 2.3 贸易与投资问题谈判的主题和前景 小结第3章 多边投资框架建立的可行性 3.1 全球外资政生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 3.2 关于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生的国际协调 3.3 多连连投资框架建立的可行性 小结第4章 中国外资策面临的新问题 4.1 加入WTO对中国外资政策提出的新要求 4.2 国际投资规则对中国资政策提出的新要求 4.3 关于中国利用外资的周连竞争分析 小结第5章 新条件下中国外资政策的调整 5.1 中国在新一轮谈判中的态度和作用 5.2 现有WTO规则下中国外资政策的调整 5.3 国际投资规则下中国的政策调整 小结第6章 资本流动形式多样化与中国的引资战略 6.1 资本项目自由化与国际资本流动 6.2 资本项目自由化对外国地接投资的影响 6.3 资本项目自由化与资本流动管制的国际经验与教训 6.4 关于开放人民币资本账户的思考 小结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书摘 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政策主要体现在《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以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之中。这些协定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F)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确定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际上对于是否将这些主题纳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存在很多互相对立的立场。1986年9月,当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决定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时,围绕是否将这些主题纳入谈判范围曾经进行了紧张的谈判,各国间存在严重的分歧,直到最后才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这些协议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 首先,《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一方面通过将补贴分成三类,并且不同类型的补贴待遇不同,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另一方面通过限制政府实施那些被认为能够造成重大贸易扭曲的补贴权利,从而为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投资自由化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国际规范,促进了国际直接投资的有序发展。但是,该协议仅仅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且仅仅适用于工业产品,农产品补贴是受《农产品协议》管辖的),因此,它对服务贸易的影响是间接和有限的。 其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署可以说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取得的一项较高的成就。GATS,作为整个服务贸易的一个框架协议,其内容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关税与贸易概念(最惠国、国民待遇、关税减让表),从而为以后《金融服务协议》(1997年12月13日)及其附件的签署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该协议中出现了许多相对于传统的GATF模式的例外,如保障、补贴、一般例外与国家安全等,甚至初步地提到了竞争与商业限制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是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推进。同时,该协议的许多条款与投资有关,尤其是与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投资,如建立分支机构、派驻专业人才等,因此可以说是在“投资”尚未纳入WTO主题情况下的一种事实上的“投资”协议。 再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融入GATF多边贸易体制,并将条约义务限制在少数过去在贸易争端及其解决中被认为是引起麻烦的措施上,不仅重申了国民待遇义务,而且禁止与特定投资措施有关的数量限制,从而推动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十分迅速,与此同时,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增多,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所带来的国际直接投资业务的扩大,乌拉圭回合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人谈判的议题之中。在最初进行谈判时,美国建议将影响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政策问题也考虑进去,这一提议虽然得到了一些发达成员的支持,却遭到了来自发展中成员的反对。发展中成员认为GATr在最初授权时并不包括投资问题,即使要进行上述谈判,也不应包括跨国公司给贸易带来的困难等其他问题。由于发展中成员的反对,GATT 关于投资的讨论最终限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一狭窄的范围内。 最后,《与贸易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签署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取得的一项非常重要成就。TRIPS对各成员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基本要求,有利于技术的国际转换和产业的国际转移,从而促进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环境的建设,因此也构成对国际投资领域的约束。TRIPS之所以将知识产权与贸易相联系,就是为了将它融入GATT(现在的WTO)的贸易体制。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项提议刚刚提出时曾经遭致很多反对,尤其是在本身缺乏开发新的知识产权能力的发展中成员,从而使GATF在该领域的拓展受到了很大阻力。但是,新知识产权的开拓者们——发达成员组成了强有力的联盟,通过各种途径(如国际会议)和方式(组成团体联合)在国际上进行宣传,强调他们受到的利益侵犯和损失,并同意以免换的形式给发展中成员一些好处,最终使发展中成员接受了这一协定。更为成功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广大发展中成员逐渐接受了知识产权的概念,这几乎可以说是双重的进步。 此外,WTO与投资间接有关的协议还有政府采购协议(修订)及关于争端解决和谅解的程序。前者要求政府采购对当地外国分支机构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形成歧视;而后者是适用于WTO管辖的所有领域的争端解决机制。 虽然在早期关于FDI和FDI政策的理论中很少见到关于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的内容,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研究者们的关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所以要制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是因为现实中非自由化投资政策的存在,并构成了对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制约。但是,TRIMS只是对外国直接投资限制政策进行了规定,而对同样是非自由化的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没有进行约束。作为非自由化投资政策的一种,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而且在相邻的国家利和地区间出现了较严重的激励竟争现象,这同样会影响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在限制性投资政策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视,并制定了TRIMS来加以约束的情况下,激励性投资政策也需要相应的规则来加以规范。因此,在未来关于贸易与投资问题的谈判中,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的规则化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的概念最初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83年提出的,它认为:“激励措施(或限制措施)应理解为任何旨在影响某项投资决定,并可增加(或减少)该潜在投资所获利润或改变其所涉风险者。”①1989年,经合组织又再次阐明激励政策是旨在影响投资决策、增加潜在投资的利润、或转移潜在投资风险而采取的一整套政策措施。②之后,联合国贸发会议也有过多次描述。1996年,联合国贸发会议在题为《激励与外国直接投资》的报告中指出:“投资激励是政府给予特定企业或特类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投资激励不包括非歧视性的政策。”③需要注意的是,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是两个相近但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内涵和外篮球延大部分交叉,因此常常将它们混淆起来用。2001年,联合国贸发会议在《税收激励和外国直接投资:全球概况》一书中指出,国际直接投资优惠指一国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按某种方式行事而给予特定企业或企业部门的任何可度量的优惠,这些优惠包括那些专门设计的以增加某项特定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回报率或降低其成本或风险的措施。但不包括广泛适用的非歧视性政策。④其后,报告将外国直接投资优惠分为三大类:财政优惠、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可见,关于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的概念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区分,最主要的是: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都不包括非歧视性政策,这意味着它们都是一种非自由化的投资政策。鉴于学术界对激励政策的概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本书在此也不作进一步的探讨。1.3.1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分析 在分析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时,国际政治经济学提出了著名的“谈判理论”。该理论从分析东道国和跨国公司各自拥有的谈判资源和谈判筹码出发,通过研究东道国和跨国公司相互之间的博弈行为,最后得出相关的政治、经济和商业的谈判结果。该理论通常被用于对外国直接投资限制政策的分析,但这一理论的核心是解释外国直接投资干预政策的效果,因此,其中对于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淡判能力变化的动态分析也有助于说明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的效应。1978年,鲁特(F.R.Root)出版了《国际贸易与投资》一书,提出了关于东道国外资政策与跨国公司在长期内对于收益与成本评估的变化。他指出,在投资前,东道国在谈判中处于相对劣势,而跨国公司处于相对优势,这时东道国需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政策以吸引外资;一旦开始经营,随着外资的流入,厂房、设备等固定投资(所谓的沉淀成本)投入运营,双方的谈判能力发生了变化。东道国的优势逐步增加而跨国公司的优势逐步减少,这样一直持续到东道国在谈判中占据有利的地位。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对于投资收益与成本的评估双方的差异会随时间推移而扩大。但是,除非跨国公司认为撤回投资比适应东道国的条件更有利,一般情况下它们会希望子公司在东道国继续经营下去,而东道国也会认为让跨国公司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继续存在要比迫使它们撤回投资更为有利。这时如果重新谈判双方都能获益。J.H.邓宁也提出相同的观点。他将谈判理论置于其折衷论的三要素框架架之下,提出了东道国政府与跨国公司间不断变动的谈判关系是影响东道国外资政策的主要依据的观点。他认为,上述情况还不包括东道国通过调整经济政策或某种经济措施而使整个投资环境得到改善(例如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制定了更完备的法律、法规,投资配套措施如交通、道路的改善等)而带来的谈判能力的增强。因此,几年以后重新谈判对双方会更有利,有利于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①这种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谈判能力变化的动态分析,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将会随着东道国和跨国公司谈判能力的变化而变化。我们是否可以引申出如下的结论:即如果不能即时调整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例如重新谈判),那么将会造成经济福利的损失,虽然这更多地可能是东道国的损失,但如果东道国因为利益的减少而对跨国公司在其他未谈判的内容中采取限制措施,那么损失就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面的。 ……
序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人们越来越清晰地看到国际资本流动在其中起到日益显著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经济全球化正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不断扩展,资本在诸多生产要素流动中显然是最活泼和最敏感的要素,起着领头和核心的作用。在这方面,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中,表现得特别突出,特别鲜明。如何对待外国资本,如何吸纳外国资本,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从经济起飞起各个阶段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充分显示其战略作用。这是因为,资本除具有本身价值外,它还与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网络相关联,与产业结构转换更替紧相联系,从而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因素。正因为如此,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制订和执行怎样的外资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人们也越来越清晰地看到,外贸领域和外资领域已经不能被看作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它们之间的紧密关联性,以及相互促进和相互依赖的互动作用,已使人们难分难解地对待这两大领域及其相关政策。正因为如此,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越来越介入国际资本流动的调控和管理,参与和组织国际投资规则的制订和监管工作。世贸组织已经并正在组织相关问题的谈判并商讨协议规则。与相关国际投资的双边和多边国际谈判相对应,在世界范围各个国家围绕吸纳和管制外资展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这一竞争态势越来越复杂和激化,手法多样,花样翻新,这一竞争情势的发展更显得国际协调和国际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已是举世瞩目和世界公认,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和迅速融入经济全球化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一目了然的。中国的外资政策在中国对外开放战略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同样是更显突出。登高望远,统筹全局,在21世纪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中,如何总结和检讨我国的外资政策?中国的外资政策是否需要作出新的调整?正引起国内外经济学界的日益关注。 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我们高兴地看到顺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政策》一书出版发行。作者赵蓓文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青年科研人员,她勤奋努力,好学上进,通过在职研究生,相继取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这本著作就是她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而完成的处女作。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时就对所论证的这一问题给予较多关注,带着不少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及资料收集和分析,本书以资本项目自由化和国际资本流动形式多样化为切入点,注重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两方面的分析,探讨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投资规则的影响,分析了多边投资框架建立的可行性问题。本书一大特点是,研究世界经济问题,以中国经济发展中问题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又以试图对相关的中国问题作出解答作为目的和追求。本书的一半篇幅用来梳理、分析和评判中国外资政策面临的方方面面的诸多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了新形势下中国外资政策需要作出调整的具体途径和方法。作者把中国作为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剖析了中国具有的三种国家特征,提出了如何处理好既要讲究平衡,又要承认不平衡的两者关系才能真正获得国家利益最大化。作者用朴实、直率的语言表达了自己对国际投资规则发展趋势和各国外资政策应具有的特征和要求。书中还通过案例分析比较了资本项目自由化与资本流动管制的国际经验与教训,进而分析了人民币资本账户在现阶段实行管制的必要性以及将来对外开放的总趋势,并就资本项目自由化的条件、时机、速度、程序、方式等具体操作性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国际投资规则和各国应持有的外资政策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形势变化和不确定性的因素很多,如何把握这一问题的发展趋势,如何具体分析各国外资政策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作者提出自己的见解,不失是一家之言。把WTO规则和多哈谈判同中国应实施的有效外资政策联系起来考察,既适应了形势的需要,也是本书的特色。每每读到年轻人倾注心血用功撰写出的学术专著总是件很高兴的事,特此作序以表祝贺之意。 伍贻康 200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