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比较研究
2008-12
学林出版社
邓文华
294
近年来,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凸兴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数字艺术产业也取得了可观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海峡两岸的数字艺术产业都起步不久,尚未形成巨大的效应。不过,近年来海峡两岸都出台了很多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这为数字艺术产业的勃兴创造了机会。 本文所说的数字艺术,是指以数字媒介为生产、传播和接受工具,实现了以“0”和“1”为编码与解码原则的艺术;其产业化受惠于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风靡与流行。从社会定位来讲,数字艺术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个分支。就表现形态来看,数字艺术产业主要有七种形式,即:互联网艺术产业、手机媒体艺术产业、数字电影产业、动漫产业、数字电视产业、游戏产业、DV艺术产业。本文主要就前面四种数字艺术产业进行比较研究。其中,对互联网艺术产业和手机媒体艺术产业的分析分别以网络文学和短信文学的产业化为重点,而对动漫产业的分析则主要以动画片的生产为重点。 大体来看,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存在下述相似之处:在艺术生产方面,主题、风格及产业模式均存在“叙事”趋同倾向。在艺术传播方面,存在接受同步情况,一是指数字艺术在媒介的帮助下,在“第一时间”、以“第一现场”的形式在两岸同步传播;二是指境外的数字艺术在海峡两岸同步传播。在艺术接受方面,存在“消费共鸣”现象。比如,李安导演的《卧虎藏龙》,张艺谋导演的《英雄》在两岸都获得了高票房的收入,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诚然,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这三种相似之处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以“叙事”趋同为例,它既是全球化背景下“叙事”趋同的体现和反映,也与数字艺术的产业化操作有关。不过,总的来看还是受媒介影响的结果。比如,两岸手机短信文学语言的诗性特征,从根本上来说是受手机媒介限制、影响的结果,即每条短信只能发送70个汉字。又以“接受同步”为例,它的出现也与很多因素有关,比如防盗版、防泄密的需要等。但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媒介的应用才是问题的关键。同样,“消费共鸣”的出现也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过,文化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因为,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看,两岸数字艺术接受过程中共鸣的产生,与两岸人民具有相同的文化心理结构这一事实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一般而言,受众的文化心理结构相同或相似,就比较容易产生心理上的共鸣。 本文认为,海峡两岸之间的任何比较研究,无论是政治、经济方面的比较研究,还是文化、艺术方面的比较研究,都应有一个历史启示和归宿,即我们应在探讨相关论题历史渊源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为两岸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有意义的分析和借鉴。毕竟,在海峡两岸交流日趋频繁的今天,走向融合和统一已是大势所趋,学术的研究也应该履行共同的民族职责和使命,为创造一个和平、繁荣的中国而努力。因此,本文最后从全球化的角度简要阐述了两岸数字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它包括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邓文华,男,1979年2月生,江西南康人。2008年6月获得厦门大学文艺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主要从事文化产业、文艺传播学等方面的研究。近年来,在《社会科学战线》、《东南学术》等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7篇。
引言:数字时代的艺术生产第一章 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研究综述第二章 数字艺术产业的概念界定、理论依据与表现形式 第一节 数字艺术产业概念界定 第二节 数字艺术产业理论依据 第三节 数字艺术产业表现形式第三章 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比较研究 第一节 海峡两岸文化产业比较 第二节 海峡两岸四种数字艺术产业比较 第三节 海峡两岸文化产业、数字艺术产业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比较 第四节 小结:“叙事”趋同、接受同步与“消费共鸣”第四章 媒介与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叙事”趋同 第一节 媒介与数字时代的艺术 第二节 媒介经济与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第五章 全球化与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接受同步 第一节 全球化语境与海峡两岸的数字艺术产业 第二节 “想象”好莱坞:台湾与大陆第六章 文化与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消费共鸣” 第一节 文化研究与台湾海峡 第二节 文化产业与“海峡西岸” 第三节 文化同构与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消费共鸣”结语:全球化背景下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的期望与出路主要参考文献
在此,我们要考察的是艺术与技术、艺术与媒介、艺术与经济的关系,其核心范畴是“模仿”、“精神生产”、“艺术生产”、“机械复制”、“文化工业”等。长期以来,有不少人认为艺术与技术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认为二者毫无关系可言。其理由是,艺术涉及的是审美问题,而技术涉及的是工具问题。因此,艺术理论(包括文艺理论)很少关注二者的关系,而即使涉及到了也多是从否定、批判的角度出发。比如,卢梭的《论科学与艺术》,霍克海默与阿道尔诺的《启蒙辩证法》,哈贝马斯的《科技即意识形态》,都对技术给艺术带来的影响“不怀好意”,而能够像本雅明那样乐观地看待技术可能给艺术带来影响的则非常少见。实际上,古代的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保存到今天,一个地方的艺术之所以能够传到另一个地方,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媒介技术的进步。所以我们说,艺术之所以能够批量复制,之所以能够走向工业化、产业化,最重要的原因即在于媒介技术的进步。至于艺术与经济的关系,长期以来也被某些理论家所忽视。他们认为,艺术必须是高贵的、典雅的、严肃的,艺术最好不要与商业、大众化、产业化搭上关系,因为这会损害艺术的品质,甚至导致艺术的没落。 在柏拉图看来,艺术是一种模仿。而模仿其实一种最简单、最常见也是最原始的艺术生产。不过由于古希腊时代模仿技术及所依赖的媒介技术的原始性,因此这种模仿只能是个人性的、小规模的。即使这样的模仿,在柏拉图看来,也与真理隔了“三层”。因此,在柏拉图所设置的“理想国”里,那些专门从事于“模仿”的诗人就没有了栖身之地。在本雅明看来,“希腊人只掌握了两种对艺术品进行机械复制的方法:铸造和制模。
《海峡两岸数字艺术产业比较研究》主要对互联网艺术产业、手机媒体艺术产业、数字电影产业和动漫产业这四种数字艺术产业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中,对互联网艺术产业和手机媒体艺术产业的分析分别以网络文学和短信文学的产业化为重点,而对动漫产业的分析则主要以动画片的生产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