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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实务

孙书阁主编 黄河水利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  

出版社:

黄河水利出版社  

作者:

孙书阁主编  

页数:

282  

字数:

225000  

内容概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实务》涉及合同法的概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内容。本书文风严谨,论述深入浅出,技术与管理紧密结合,显示了编者扎实的理论和丰富的技术经历及管理实践能力。本书可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合同时借鉴之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知识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四、《合同法》简介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争议解决方式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要点第三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一节 合同管理概述 第二节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三节 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第四节 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第五节 分包工程合同管理 第六节 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第四章 标准合同文本(示例)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二节 承包人标准合同文本示例

章节摘录

如果以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则可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合同应当采取的形式。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则当事人不能对合同形式加以选择。合同的约定形式是指法律没有对合同形式作出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采用的形式。(二)合同形式的原则《合同法》颁布前,我国有关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式为原则的。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形式并无要求,只要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和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可以认为,《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当然,这种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并不排除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规定的形式(这种规定形式往往是书面形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有以下理由。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合同法律,普遍对合法形式有严格要求。这是由于当时的交易安全是人们所最关注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自由原则成为合同一切制度的核心。反映在合同订立形式上不再要求具有严格的形式。从合同的本质上看,合同是一种合意,这已为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同接受。合同内容及法律效力的确定应当以当事人内在的真实意思为准,不能以其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为准。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现代市场交易活动要求商品的流转迅速、方便。而“要式原则”无法做到这一点。如:书面合同的要求将使分处两地的当事人无法通过电话订立合同(也不能通过电话办理委托);标准合同形式或者要求书面签字盖章的合同无法通过电报、电传等方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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