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通史·秦汉卷
2010-11
杭州出版社
彭卫,杨振红 著
428
419000
人类群体是由男女两性组成的。女性对人类社会的延续和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的命运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更为坎坷曲折的。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存在过母系氏族社会,当时女性是氏族的核心,受到男性的普遍尊敬。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逐渐确立了男性的统治地位,“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1]。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漫长的阶级社会中,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的性别秩序与礼制原则日益发展巩固,女性地位不断下降。中国妇女被严格束缚在家庭中,成为男性的附庸,所受压迫是十分沉重的。儒家思想特别是理学所宣扬的封建礼教,更是束缚妇女的思想枷锁。但是在这种严酷的压迫、束缚下,仍有不少妇女冲破性别秩序与礼制原则,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与历史创造,在史册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反封建的启蒙运动的兴起,妇女逐渐觉醒,与先进的男性一起,开始为争取自身解放而进行斗争,成为民主革命中一支积极而活跃的力量。
概论
第一章 分层、职业和谋生
第一节 社会分层
第二节 职业和劳作
一、女性较少参与的职业
二、女性最基本的劳作
第三节 宫廷女子
一、入宫制度
二、后宫位秩
三、宫廷礼仪
四、宫人出宫
第四节 分析和初步结论
一、对秦汉妇女工作的分析
二、初步结论
第二章 女性在法律中的地位
第一节 法律视野下家庭生活中的妇女
第二节 法律与两性关系
第三节 财产的拥有和继承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龄与择偶
第二节 婚姻程序
一、媒妁
二、纳采
三、问名
四、纳吉与纳征
五、请期
六、亲迎
第三节 纳妾、赘婚、多夫、同性恋
一、纳妾
二、赘婚
三、多夫
四、同性恋
第四节 不婚
第五节 离婚与再嫁
一、离婚
二、再嫁及其他
第六节 寡居
一、寡居的原因
二、寡妇的生活
第七节 家庭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婆媳、公媳关系
三、母子关系
四、媳妇与夫家其他人的关系
五、姻亲关系
第四章 育子
第五章 日常生活
第六章 健康与疾病
第七章 社会知识体系中的女性
主要参考文献
王充述其童年生活说其“六岁教书”,“八岁出于书馆”。[1]而钟会母亲为钟会安排的学习过程是:4岁授《孝经》,7岁诵《论语》,8岁诵《诗》,10岁诵《尚书》,11岁诵《易》,12岁诵《春秋左氏传》、《国语》,13岁诵《周礼》、《礼记》,14岁诵成侯《易记》,15岁使人太学问四方奇文异训。[2]表4.2中的女性童年学习例子表明,在学习文化的年龄上男女之间没有大的差别。汉代有书馆进行蒙学教育。据《论衡·自纪》有数至百人的书馆。没有证据表明女童能够和男童一起入馆,也没有相反的证据否认此点。 如上所述,尽管秦汉社会掌握文化知识的男性多于女性,但在女性当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通晓文理乃至在文化上有精深造诣的女性。班昭参与《汉书》写作并撰写《女诫》,是人们所熟知的例子。细君公主远嫁西域悲歌云:“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穹庐为室兮旃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居常土思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还故乡。”[3]反映了一些女性在诗歌方面的才能。生活在东汉后期的徐淑与丈夫秦嘉的夫妻鸿雁传情是其中的另一类代表。有迹象表明,这对夫妻的书信在流传过程中可能经过了后人某些有意无意的改写,但就整体而言,其真实性则毋庸置疑。秦嘉,陇西人,桓帝时仕郡,举上计掾,人洛,除黄门郎,病卒于津乡亭。《艺文类聚》卷三二和清人严可均《全后汉文》卷九六辑录的秦嘉《与妻徐淑书》、《重报妻书》和徐淑《答夫秦嘉书》、《又报嘉书》是丈夫秦嘉远行后二人的两次往返通信,饱含着思念之情。在给妻子的信中,秦嘉描述了自己人在官场、身不由己的无奈,以及对妻子的“想念悒悒”。徐淑则表达了对丈夫的思念和宽慰。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还据《玉台新咏》、《西溪丛语》等辑录了多篇秦、徐夫妻赠答诗或赠答诗散句。一对夫妻的书信诗歌能保留如此之多在汉代是绝无仅有的。两人的感情同样真挚,但在才情上徐淑显得更胜一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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