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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7-09  

出版社: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编  

页数:

741  

内容概要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颁发毕业学生证书暂行办法、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格式及验印办法作若干修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抽调学生转学理科专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摘)、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建校审批工作及毕业等。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学历概述及有关规定一、学历概述(一)学历的定义(二)学历的承认(三)学历认可中的问题二、有关规定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历”、“普教性学校”有关问题的复函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证明书及新生入学证件的几个问题给华东教育部的批复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颁发毕业学生证书暂行办法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格式及验印办法作若干修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抽调学生转学理科专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摘)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建校审批工作及毕业生学历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政务院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员学习期间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教育部关于理、工学院三年级学生提前毕业问题的几点指示高等教育部关于1954年暑期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件问题的通知高等教育部关于大行政区建制撤销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办法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失业、失学知识分子参加工作前在革命大学或其他训练班学习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军大、革命大学学员学习期间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育部复业余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的颁发问题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千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内务部关于新生公学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中共中央关于1966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摘)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摘)中共中央关于1969年、1970年、1971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的通知(摘)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工农兵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间工龄、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解答教育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间工龄、工资待遇等规定不适用于七·二一大学学生的复函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间工龄、工资待遇等规定不适用于长期临时工的复函民政部关于在职职工自费留学待遇问题的复函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派遣出国学习的留学生工资待遇问题教育部关于补发文化大革命前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学员学历证书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7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附件: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197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摘)教育部关于做好1979届毕业生调配工作的通知(摘)关于“社来社去”大专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摘)教育部关于中等师范学校修业生待遇问题的复函教育部关于1956年入学的部分学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62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分配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工龄5年以上的国家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的规定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民政部教育部关于改变学校学制和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教育部关于实行学分制后少数学生提前毕业问题教育部关于代发大专班毕业证书的批复国家人事局教育部关于制止自行改变学制,提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77级学生毕业证书签发时间问题的答复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关于高等学校七七级学生毕业时间问题劳动人事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附件: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教育部关于我留学生在留苏预备部学习期间学历问题的通知附件:劳动人事部关于同意留苏预备部学习时间与以后的大学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为学习年限的复函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延安中学等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关于大学和专门学院学制3年、专修科学制年的毕业生如何对待的复函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与学士学位合一证书的通知

章节摘录

  (三)学历认可中的问题  在评职称、提干、任职等工作中,用人部门对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学历认可常常碰到以下问题:1.对历史上一些特殊时期的毕业生学历,不知道国家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2.政府提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社会上兴办的“大学”、“学院”较多,所招学生学习结束也发毕业证书,弄不清哪些是国家承认的,哪些不承认。3.社会不法分子伪造、贩卖毕业证书,伪造的证书真假难辨,等等。  第一个问题自80年代以来已基本解决,不清楚的只要仔细查阅本书所列的文件、规定,都能找到答案。自建国以来涉及高等学校学历、毕(结)业生待遇、工龄的所有规定,基本收集齐全附后。有文件规定但还有不清楚的主要是高等学校1970年至1976年入学、毕业的学历问题。1993年人事部办公厅、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教学厅(1993)4号文件,对1970年——1976年进入高校的毕业生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这里的“大学普通班”是指这批学生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与当时所招二年以下的进修班、培训班相区别。当时的进修班、培训班也是推荐、录取入校,但入学时规定很清楚,就是进修培训性质,不是学历教育。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即评定高级职称的若干条件中学历一项,按照本科毕业学历申报,能否评上则由其他条件衡量。填写履历表学历一项,为“大学毕业”.履历表中的简历则记载着何时大学毕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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