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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

赵旭,陈锡德主编 辽宁东北大学
出版时间:

2004-2  

出版社:

辽宁东北大学  

作者:

赵旭,陈锡德主编  

页数:

309  

前言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把职业教育确定为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鹏同志在分管教育工作时,把我国的教育分为“四大块”:一是基础教育,二是高等教育,三是职业教育,四是成人教育。他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内容概要

  2003年12月19日至20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教育体系,完善继续教育和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努力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篇大文章。”“各地各部门要狠狠抓它十年、二十年,必会大见成效。”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把职业教育确定为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鹏同志在分管教育工作时,把我国的教育分为“四大块”:一是基础教育,二是高等教育,三是职业教育,四是成人教育。他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税收与税制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第二章 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第三节 增值税税率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进口货物及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增值税的缴纳第七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八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三章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二节 消费税对税制基本要素的规定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消费税的缴纳第五节 消费税减免税和出口消费品退(免)税第四章 营业税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第二节 营业税对税制基本要素的规定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第四节 营业税的缴纳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税制基本要素的规定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及缴纳第四节 教育费附加第六章 关税第一节 关税概述第二节 关税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关税的计算第四节 关税减免第五节 关税的缴纳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对税制基本要素的规定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税制要素的规定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四节 税收优惠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对税制基本要素的规定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税收优惠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第十章 资源税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第二节 资源税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资源税的缴纳第十一章 土地增值税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对税制基本要素的规定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第十二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第十三章 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第一节 房产税第二节 契税第三节 印花税第四节 车船使用税第十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第一节 税收管理第二节 纳税申报第三节 税款征收第四节 税务检查第五节 法律责任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一般是指税收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权利、义务关系,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也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最基本的条件,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的。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税收关系的当事人,它们的主体资格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征税主体包括三类主体,即:①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它在制定税法问题上拥有极广泛的权力;②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授权,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法规和规章,并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③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有权制定本辖区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行使对本地税收的征管职权。纳税主体在中国主要包括:各类国内企业(含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居民个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或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没有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会落空。这种客体主要指税法规定要征税的产品、财产、收入资源等。例如,所得税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是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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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由东北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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