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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村社文化研究

曹成章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4  

出版社: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作者:

曹成章  

页数:

588  

Tag标签:

无  

前言

  《傣族村社文化研究》一书是在作者毕生研究傣族历史与文化,发表不少论著和《傣族社会研究》、《傣族农奴制和宗教婚姻》等专著的基础上,花费大量精力,对社会改革前傣族的农村公社制度及传统文化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而完成的。全书观点明确,资料丰富,行文流畅,可读性强。总的说来,本书有下述几个特点。  第一,结构新颖,涵盖面广。全书以村社制度为经,贯穿于经济制度、生计方式、政治法律、社会习俗、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抓住特点,娓娓道来。篇幅虽多,但并无零散之感。  第二,内容上以西双版纳傣族为主,兼及德宏、耿马、孟连以及新平、元江、金平等边疆及内地傣族地区,照顾到点面结合,使读者除对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有较深入了解外,对整个傣族地区亦可获得宏观认识。  第三,行文方面,叙述中时有议论,且有的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例如针对傣族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进行社会经济结构改革与合理利用资源的建议,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内容概要

  《傣族村社文化研究》一书是在作者毕生研究傣族历史与文化,发表不少论著和《傣族社会研究》、《傣族农奴制和宗教婚姻》等专著的基础上,花费大量精力,对社会改革前傣族的农村公社制度及传统文化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而完成的。《傣族村社文化研究》观点明确,资料丰富,行文流畅,可读性强。总的说来,《傣族村社文化研究》有下述几个特点。

作者简介

  曹成章,1951年出生,重庆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1 958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历史系西南民族中专业。主要专著有:《傣族社会研究》、《傣族农奴制和宗教婚姻》及出版合著多部!在国内外发表有关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论文50余篇。承担联合国教科文、泰国泰国史中文资料委员会及国家院、所调查研究项11项。曾受聘为泰国总理府泰国史中文资料委员会编审委员会顾问。

书籍目录

代序绪论(一)绪论(二)傣族研究一、文化传承二、版纳的农村公社三、村社土地制度的演化四、份地制度的质变五、外来的农民群体六、西双版纳的政治与军事七、德宏等地的政治与军事八、僵化的政体机制九、傣族社会与法十、封建法制十一、习惯与宗教规范十二、傣族法制特点十三、道德规范十四、家族亲民族情十五、水稻文化十六、创建新经济十七、普洱茶的家乡十八、农家傣味菜十九、金齿白衣二十、干栏竹楼二十一、诗歌文学二十二、赞哈之歌二十三、开创新文学二十四、科学文化二十五、大象、孔雀和水二十六、民族节日二十七、对偶婚一览二十八、望门居和抢婚二十九、原始宗教三十、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十一、二元化宗教信仰结语参考书目后记《傣族村社文化研究》简介

章节摘录

  三、村社土地制度的演化  近代以来,傣族社会经济仍处于封建主义生产范畴,截止社会改革前,整个傣族地区的土地制度虽然属于封建土地所有制,但因各地封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所有制形态有所差别,依其发展水平的顺序,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  领主经济基本保存的地区:包括西双版纳、德宏、孟连、耿马等地。但水平也不平衡,西双版纳领主土地所有制比较完整,而且较完整地保留着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孟连、耿马等大部分地区及德宏的遮放、陇川、瑞丽一带,基本上保留着领主土地所有制,但已产生了某些地主土地所有制因素;孟连、耿马的另一部分地区及德宏的盈江、潞西、梁河各地,地主土地所有制形态已较为明显,但领主土地所有制仍有残余形态存在。  西双版纳实行封建领主大土地所有制,在这里一切土地皆属于最高领主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又称“宣慰使”)所有。但在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的情况下,领主要经营所有的土地,只有利用个体小农经济的力量,即农民的劳动,才能把大土地所有制与小农经济结合起来。这样,召片领占有和各勐(“勐”意为地区;一般一个坝区就是一个勐,是仅次于召片领之下的一级地方政权。一勐之长,即“召勐”。)领主制下的领地,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农民地段和领主地段。据统计,前者在西双版纳约占总耕地面积的86%,后者约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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