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典罪名及司法解释要义
1998-0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赵秉志
本书作者简介
赵秉志 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
(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法学硕士(1984)和法学
博士(1987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0~1991)。
1987年12月博士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历任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暨
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台湾法律问题研究
所副所长、《法学家》杂志常务副主编等职。兼任全国人大内务司
法委员会青少年专门小组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
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秘书长、
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
研究室顾问、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
研究会副秘书长等多种全国性学术职务。1988年至1997年间,应
邀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参与刑法典的修
订研拟工作。是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的
教学与研究,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国刑事立法、台
港澳刑法与中国区际刑法问题、国际刑法与国际犯罪。近年来,共
主持或参与近20项国家级、部委级科研项目,并主持或协助主持
与香港、法国、日本等国的多项法学合作研究项目。个人撰著:
《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
论与实务》、《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共8部;主编、合著
(译):《刑法争议问题研究》、《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中国特别
刑法研究》、《香港刑法学》、《新刑法教程》等百余部;在国内外报
刊上发表论文和文章近400篇。论著曾10余次获得国家级、部委
级或院校的奖励。1991年被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
“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被批准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
学家”,1996年被国家人事部评定纳入“百千万人工程”作为跨世
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吴大华 男,1963年6月生,湖南新晃人,侗族。西南政法
大学法学学士(1984)和法学硕士(1987)。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生,贵州民族学院法学教授、法律系主任,民族
法学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兼任中
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人大民族委员会顾问。1995年12月,被
中国法学会评为“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个人撰著:《民
族与法律》、《民族法学通论》、《法学初步》。主编、合著:《犯罪与
社会》、《犯罪控制论》、《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务
全书》、《新刑法全书》、《刑法释义与司法适用》、《中国刑法典的修
改与适用》、《新刑法罪名通论》、《现代世界毒品犯罪及其惩治》、
《刑事判例研究》等30余种;在国内报刊发表论(译)文80余篇。
主持、协助主持、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
目 录
第一章 罪名概述
一、罪名的基本特征
二、罪名的功能
三、罪名立法模式
四、1979年刑法典未规定罪名的原因及所引起的问题
五、1979年刑法典中的罪名与罪状关系及新刑法典
六、罪名法定化的必要性及根据
七、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
八、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罪名的过程及原则
九、对司法解释中罪名的基本评述
十、对于最高法和最高检不一致罪名的评述
十一、结语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背叛国家罪
一、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背叛国家罪的处罚
第三节 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
一、分裂国家罪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四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处罚
第五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颠覆国家政权罪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六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慨念和特征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处罚
第七节 投敌叛变罪
一、投敌叛变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投敌叛变罪的处罚
第八节 叛逃罪
一、叛逃罪的概急和构成特征
二、叛逃罪的处罚
第九节 间谍罪
一、间谍罪的慨念和构成特征
二、间谍罪的处罚
第十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的处罚
第十一节 资敌罪
一、资敌罪的慨念和构成特征
二、资敌罪的处罚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二、失火罪
三、决水罪
四、过失决水罪
五、爆炸罪
六、过失爆炸罪
七、投毒罪
八、过失投毒罪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四节 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第五节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
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四、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六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构成
特征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
第七节 劫持航空器罪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处罚
第八节 劫持船只、汽车罪
一、劫持船只、汽车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处罚
第九节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处罚
第十节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过失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十一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
二、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第十二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处罚
第十三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十四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
出租、出借枪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十五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处罚
第十六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
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处罚
第十七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处罚
第十八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第十九节 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第二十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
第二十一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第二十二节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
第二十三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第二十四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第二十五节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处罚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
四、生产 销售劣药罪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六 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一、走私罪概述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
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
吕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
植物制品罪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五、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概述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六、妨害清算罪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八、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二、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十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二、伪造货币罪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
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五、变造货币罪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
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七、高利转贷罪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九、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十三、编造并传潘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和诱骗投资
者买卖证券罪
十四、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十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十六、用帐外客产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十七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十八、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十九、逃汇罪
二十、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金融诈骗罪概述
二、集资诈骗罪
三、贷款诈骗罪
四、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
五、信用证诈骗罪
六、信用卡诈骗罪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八、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二、偷税罪
三、抗税罪
四、逃避追缴欠税罪
五、骗取出口退税罪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罪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
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五、假冒专利罪
六、侵犯著作权罪
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八、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十七节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一、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概念和构
成特征
二、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处罚
第二十八节 私放俘虏罪
一、私放俘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
二、私放俘虏罪的处罚
第二十九节 虐待俘虏罪
一、虐待俘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虐待俘虏罪的处罚
附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
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
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
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新刑法典罪名通览
四、新刑法典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