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
2006-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周水清,林杰 编
586
无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2006年修订本)》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论述制作与使用公安部现行规定的刑事法律文书的专业图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2006年修订本)》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又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集知识性、工具性为一体的办案实用工具书。自1996年出版发行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和肯定,因而各地公安机关将此书作为培训民警的教材。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2006年修订本)》自出版发行以来,编著人员以与时俱进,致力于服务广大基层办案民警的精神,始终关注着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广大刑侦人员在与刑事犯罪作斗争中不断积累的经验,对不符合法律要求和不适应打击犯罪、证实犯罪的需要之处进行改进,以促进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此,1997年进行过一次修订。199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了一些修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继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公安部于1998年颁布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又对《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广大民警在使用过程中也对《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2006年修订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概述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分类第二章 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基本步骤和要求一、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基本步骤二、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三、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中常规栏目和事项的制作要求第三章 立案、破案文书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二、呈请立案报告书三、立案决定书四、不予立案通知书五、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六、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七、移送案件通知书八、指定管辖决定书九、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十、呈请破案报告书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一、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二、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三、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四、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五、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六、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第五章 强制措施文书一、呈请拘传报告书一、拘传证三、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四、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五、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六、取保候审保证书七、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八、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九、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十、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十一、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十二、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十三、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十四、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十五、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十六、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十七、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十八、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十九、呈请拘留报告书二十、拘留证二十一、拘留通知书二十二、呈请逮捕报告书二十三、提请批准逮捕书二十四、逮捕证二十五、逮捕通知书二十六、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第六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文书一、传唤通知书二、提讯证三、讯问笔录四、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六、亲笔供词第七章 调查取证文书一、询问通知书二、询问笔录三、亲笔证词四、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五、现场勘查笔录六、呈请搜查报告书七、搜查证八、搜查笔录九、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十、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十一、调取证据通知书十二、调取证据清单十三、呈请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十四、呈请解除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十五、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十六、扣押邮件、电报记录十七、退回扣押邮件、电报清单……第八章 延长羁押期限文书第九章 侦查终结文书第十章 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第十一章 执行文书第十二章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整理与立卷附件一 侦查工作文书附件二 监管工作文书
1.首部。首部内容包括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受文单位名称。发文号要按顺序填写,开头要填已作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正文。正文包括要求复议事项、要求复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要求三部分内容。 (1)要求复议事项。要写明同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书的签发日期、发文字号、案件名称和作出的决定。在填写案件名称时,一定要与人民检察院决定书中案件名称相符。这样写的目的是为了讲明要求复议一事的原委,便于人民检察院核对原案件材料。 (2)要求复议的理由。这是本文书的重点。制作时,要针对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具体事项,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阐明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理由。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提出复议的,如决定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在叙述复议理由时,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条或哪几条,涉嫌什么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决定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则要说明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或不能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的,要针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叙述。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阐述复议理由时,要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触犯了《刑法》的哪一条或哪几条,涉嫌什么罪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或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要说明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的事实,并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之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
无
刑事诉讼文书样式
内容很符合实际
书本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