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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土地改革研究

莫宏伟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
出版时间:

2007-3  

出版社: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  

作者:

莫宏伟  

页数:

331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土地改革前,苏南农村经济主要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农产品种类多、商品化程度较高,农村副业比较发达;二是农村租佃关系与阶级关系极为复杂;三是苏南永佃权土地、公地和特殊土地较多;四是苏南部分农村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较为先进。另外,苏南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租佃制度、雇佣关系、借贷关系均显示了本地的特色。  苏南土地改革是依据中共中央和华东局关于新区土改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的。1949年4月至1950年2月是中共接管苏南城乡与初步准备土改的时期。苏南土改的全部过程,大体分为准备阶段(1950年2月到9月)、展开阶段(1950年10月到1951年3月)与结束阶段(1951年4月到12月)三个时期。土改准备工作重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准备和群众条件的准备两个方面,并紧紧抓住调查研究、整顿基层组织、训练干部、宣传动员、典型试验等项工作。展开阶段分为局部展开和全面推开两个时期。土改结束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苏南全区土改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和颁发土地证。苏南每个乡的土改均按照五个具体步骤进行,即:宣传教育,整顿组织,调查研究;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分配;总结土改,颁发土地证。  苏南的地主中不乏恶霸和不法地主,他们在中共解放苏南之前霸占土地,对农民进行地租、高利贷及其他剥削,利用各种组织甚至暴力机关对农民残酷地催租和逼租,霸占和强奸农民妇女。在中共解放苏南之后他们抗拒土改,比如制造舆论、谣言,否定土改的必要性,恐吓、威胁农民,期待变天;出卖、赠送、分散甚至毁坏土地及其他财产;贿赂和拉拢干部群众;逃亡城市,诽谤土地改革;组织暴动,等等。苏南在土改期间,对地主的斗争和镇压是相当严厉的,规模也是较大的。  苏南城市郊区人多地少,非农业人口多,土地占有关系和租佃关系复杂,特殊土地多。城乡关系密切,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苏南针对城市郊区的这些基本特点,对郊区土地所有权、工商业的政策、划分阶级和土地分配中的一些问题等作出了切合苏南实际的具体规定:一是农民分得的原来耕种的所有权(田底权)属于地主而使用权(田面权)属于农民的土地,田面折价部分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但田底折价部分,无论分给原耕农民还是抽出,其所有权均属于国家;二是确保工商业家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商业的用地,保护具有进步设备和技术的农业经营;三是在划分阶级中慎重区别主要劳动与附带劳动,如浇水、拔草等均视为主要劳动,等等。  苏南不少地主居住城市兼营工商业或从事其他职业,城市不少工商业资本家在农村占有土地,土地所有者与工商业以及工商业者与土地的关系极为密切。保护工商业是中共在新区土改中的一项重要政策。苏南对地主兼工商业冢和工商业家兼地主的工商业以及其他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土地、房屋、设备、技术等均加以保护。  土改前,苏南富农人均占有土地数为当地平均数的2倍以上,户均使用土地数为当地平均数的3倍左右,人均使用土地数为当地平均数的2倍以上。富农通过自己耕种(包括雇工耕种)和出租的方式经营土地。中共中央对新区的富农经济实行保存的政策。苏南除了征收半地主式富农的出租土地外,对一般富农的土地基本上不动,对富农的其他财产全部保留,体现了保存富农经济的原则和精神。就中国大陆范围的土地改革而言,苏南在保存富农经济方面可能是做得最好的。苏南富农的占有土地在土改后虽稍有减少,但富农人均占有土地数仍然为当地平均数的2倍左右。  苏南公共土地和特殊土地较多,公共土地主要包括宗族土地、宗教土地、慈善团体土地、学田、农场土地等,特殊土地主要有鱼池、桑田、果园、湖荡田、芦滩地等。苏南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华东局处理公共土地和特殊土地的精神时,又能根据本地的情况,作了更加具体和切合实际的规定。  苏南土改中曾出现过重大偏差,主要是错划阶级成分和乱斗乱打乱杀错划阶级成分主要表现在任意提升和降低阶级成分,有的地方还自创了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奇怪的阶级成分种类。这些情况之所以发生,一是有的土改干部任意解释劳动,提高劳动标准;二是单纯以土地占有和出租的多少为标准来划分阶级;三是以剥削作为划分阶级的唯一依据;四是以生活好坏作为划分阶级的主要标准;五是将政治态度、生活作风或者人际关系的好坏作为划分阶级的重要标准;六是一些干部包庇或者借划分阶级成分的机会公报私仇,等等。苏南还发生了乱斗乱打现象,主要表现为:斗争不是斗理而是斗力斗蛮,斗打的花样繁多;选择斗争对象不准确,将斗打的对象扩大到了农村各个阶层的人们之中;被乱斗乱打人数众多,其中部分人被打死:打人者既有干部也有农民群众,有些是干部指示打或带头打;一些地方的干部和农民借斗争之名敲诈勒索。乱斗乱打的斗争方式,伤及了许多无辜的干部和群众,导致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下降,妨碍了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也致使不少心理脆弱者在弥漫一时的乱斗乱打氛围中自杀。  民主人士黄炎培和柳亚子均是苏南人,尤其是柳亚子本身还是苏南的大地主,他们在苏南城乡有较多的社会关系,对苏南土地改革时期农村的偏差有不少意见,而且在土改时期还来到苏南。但当时的苏南中共领导人对他们的意见不甚重视。  苏南各阶层在土地改革时期表现出极其复杂的思想动态。在土改前夕和土改中,面对土改,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有的无所谓,有的听天由命,有的伤心,有的抗拒。绝大部分贫雇农积极参与土改,但普遍存在绝对平均主义心理。中农大部分是自耕农,一般而言,他们对土改不是积极参与,而是消极旁观。富农一般能在土改中保持中立,但由于革命历程中对富农的政策多次反复变化,致使不少富农怀疑中共“保存富农经济”的许诺。地主一般表现无奈、恐惧,也有表现开明的地主,还有不少地主采取种种方式抗拒土改。土改之后,贫雇农一般都能够积极生产,希望发家致富,中农的生活成为他们追赶的目标,但政治热情却明显比土改时降温。一些底子薄,生产资金不足,生产、生活较困难的贫雇农,希望和依赖政府贷款解决困难。部分贫雇农、二流子头脑中仍然充斥着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期待再次土改,生产不积极,不务正业,得过且过。中农和富农思想上普遍存在顾虑,怕提升阶级成分,怕二次土改,怕负担重,怕露富,怕贫雇农借贷,做做吃吃的想法在这两个阶层中广泛存在,生产致富的进取欲望明显不如土改前强烈。地主的绝大部分土地、财产已被农民(主要是贫雇农)没收和分配,他们沉浸在失去土地、财产和政治权利的痛苦深渊与极度不满之中。  苏南土改结束初期,虽然不少富农中农由于顾虑很多,失去了生产的热情,但在土改中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贫雇农和部分中农,生产情绪却空前提高。土改后,苏南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购买力逐年提高与物质生活初步改善,中农逐渐增多,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体。  土地改革不能也无法解决所有贫困农民的所有问题。苏南土改结束初期,由于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中共的土地租佃和买卖、雇佣、借贷等政策不甚明了,再加上土改中一些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农村土地租佃与买卖关系、借贷关系和雇佣关系均不正常。由于过重的农业税以及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影响,苏南部分农民在土改后仍未摆脱贫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均感缺乏。

作者简介

  莫宏伟,1966年12月出生,湖南麻阳人,1988年、1997年、2006年分别毕业于湖南零陵师专、湖南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学位和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社会史和思想史,在《当代中国研究》(美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学术论坛》、《党史研究与教学》、《青海社会科学》、《江苏大学学报》、《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等国内外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中国现代史》、《宗教》、《经济史》等刊物全文转载。

书籍目录

绪论一、选题的缘起二、研究的概况三、研究的目的与探讨的主要问題四、研究的方法和使用的资料第一章 土地改革前的苏南农村第一节 苏南概况第二节 苏南农村基本经济特征第三节 土地占有与使用一、土地占有情况二、土地租佃与使用情况第四节 租佃制度一、业主与佃户类型二、地租形态三、地租种类四、地租量和地租率五、押租制六、预租制七、典押制八、永佃制第五节 雇佣关系一、雇工类别二、各阶层雇出与雇入情况三、雇工劳动时间与工资四、雇佣关系中的风俗习惯第六节 借贷关系一、负债户与放债户二、利贷和利率种类三、借贷原因第二章 中共中央与华东局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第一节 中共中央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第二节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华东新区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第三章 苏南土地改革的基本过程与具体步骤第一节 中共对苏南的接管一、中共对苏南城市的接管二、中共在苏南农村的初步工作第二节 苏南土地改革的过程.一、土地改革的准备二、土地改革的展开三、土地改革的结束第三节 苏南土地改革的具体步骤一、宣传教育,整顿组织,调查研究二、划分阶级三、没收和征收四、分配五、总结土改,转入生产第四章 苏南土地改革中对地主的斗争与镇压第五章 苏南城市郊区土地改革第六章 苏南土地改革中对工商业的保护第七章 苏南土地改革中对富农经济的保存第八章 苏南土地改革中对公共土地和特殊土地的处理第九章 苏南土地改革中的重大偏差第十章 黄炎培和柳亚子与苏南土地改革第十一章 苏南土地改革前后各阶层思想动态(1949-1952)第十二章 土地改革后的苏南农村(1950-1952)结语参考资料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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