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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自治区的民族关系

金炳镐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6  

出版社: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作者:

金炳镐  

页数:

570  

前言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家兴衰、社会安危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国情、民族实际相结合,找到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制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创立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的不断实现和加强,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国家统一的不断巩固,都与我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密切相关。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个行政级别,目前我国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还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  民族自治区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中行政级别最高的单位,行政区域最广阔的单位,行政权利或自治权的权重最重的单位。因此,民族自治区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对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

内容概要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家兴衰、社会安危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国情、民族实际相结合,找到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制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创立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的不断实现和加强,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国家统一的不断巩固,都与我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密切相关。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个行政级别,目前我国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还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

作者简介

  金炳镐 男,黑龙江延寿人,朝鲜族,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列主义学院院长、中国民族理论与民  族政策研究院院长,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从1993年开始享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政府特殊津贴。两次(1989,1995年)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2002年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2003年获首届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称号、首届全国高校教学名师称号,成为全国民族院校首位国家级教学名师2004年获首都五一劳动奖章、获首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主要从事民族理论、民主政、民族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在国内出版学术著作28部、发表学术论文290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关系绪论第一章 内蒙古地区民族关系的历史沿革(1947年以前)第一节蒙古民族兴起前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关系第二节蒙古族的兴起与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关系第三节明、清时期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关系第四节民国时期(自治区成立前)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关系第二章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关系(1947-1956)第一节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1947-1949)第二节新中国成立初期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关系(1949-1952)第三节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关系(1953--1956)第四节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关系的特点第三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关系(1957-1966)第一节整风运动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影响第二节 国民经济的曲折发展及其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影响第三节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的曲折发展第四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特点第四章“文化大革命”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关系(1966---1976)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中内蒙古自治区的形势第二节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受到严重破坏第三节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的团结抗争第四节“文化大革命”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特点第五章改革开放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关系(1976-1992)第一节拨乱反正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恢复发展第二节新时期民族工作重点的转移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发展第三节改革开放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特点第六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关系(1992-至今)第一节内蒙古自治区的辉煌成就第二节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的新篇章第三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影响第四节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第五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特点第七章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发展的特点第一节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特点第二节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发展中的经验教训第三节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第二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族关系绪论第一章新疆地区民族关系的历史沿革(1951年以前)第一节古代新疆地区的民族关系第二节近现代新疆地区的民族关系第二章新中国成立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前新疆地区的民族关系(1949--1955)第一节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新疆地区的民族关系第二节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新疆地区民族关系的特点第三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的曲折发展(1955--1966)第一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建立及其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影响第二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第三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的特点第四章“文化大革命”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族关系(1966--1976)第一节“文化大革命”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族关系第二节“文化大革命”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第三节“文化大革命”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的特点第五章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族关系(1976-至今)第一节拨乱反正过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的恢复和发展第二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的发展和完善第三节西部大开发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的影响第四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年来的辉煌成就第六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发展的特点第一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特点第二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发展的经验教训第三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对策第三编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民族关系第四编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民族关系第五编西藏自治区的民族关系

章节摘录

  西藏地方基本的行政单位是“宗”,①宗由若干庄园组成,每一个庄园都由它的占有者派人管理和监督农奴生产,征收租税,分配乌拉差役。根据1959年的统计,西藏有耕地336万克,②其中政府直接占有全部土地的38%以上;贵族和寺院分别占有24.3%和36.8%。农奴完全没有土地,自耕农仅占有极少量的土地。  二、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阶级关系  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在阶级关系方面具有一般封建社会的共同特征,但由于其存在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不同,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农奴主阶级和农奴阶级,是西藏农奴制社会中两个基本的对抗性阶级。农奴主阶级由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组成。农奴主阶级仅占西藏总人口的5%左右,但占有西藏的几乎全部土地和大部分牲畜、工具。他们不劳而获,残酷地剥削压榨农奴阶级。占西藏总人口95%的农奴阶级,只能依附在农奴主庄园的土地上,其人身也隶属于农奴主阶级,被迫进行繁重的劳动,担负着沉重的乌拉差役,终年挣扎在贫困和死亡线上。在农奴阶级中,还有占总人口5%左右的“朗生”(意为家里饲养的),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被领主看成是“会说话的牲畜”。“朗生”世代为奴,生活极其悲惨。  农奴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农奴人身,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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