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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刑事诉讼教程

[俄罗斯] К.Ф.古岑科;黄道秀等 贵州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72-1  

出版社:

贵州人民出版社  

作者:

[俄罗斯] К.Ф.古岑科;黄道秀等  

页数:

635  

内容概要

  《外国诉讼法翻译系列丛书(4):俄罗斯刑事诉讼教程》从《俄罗斯联邦宪法》、国际文件和现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汲取材料,叙述俄罗斯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并对俄罗斯刑事诉讼立法发展的基本阶段进行了概括的阐述,为学习者提供了历史材料,同时力求使学习者从与《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邻接的和密切联系的立法以及相应的法院裁判、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起重要作用的涉及本学科的法规中获得明确的概念。

作者简介

译者:黄道秀 王志华 崔熳 丛凤玲 编者:(俄)K.Φ.古岑科K.Φ.古岑科 法学博士,教授,国立莫斯科大学刑事诉讼与检察监督教研室主任。 古岑科教授多次被授予国家勋章和奖章,荣获俄罗斯联邦功勋科学家称号。古岑科教授曾在苏联最高司法机关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研究方向:俄罗斯和外国的刑事诉讼。 他在国内外出版和发表了130种书籍和论文。

书籍目录

序言中文版序言第一章 刑事诉讼的实质和基本概念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第三章 刑事诉讼原则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参加人第五章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第六章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原理第七章 证据的种类第八章 诉讼强制措施第九章 刑事案件的提起第十章 审前调查: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侦查行为第十二章 确定刑事被告人 提出指控第十三章 侦查的中止和恢复第十四章 审前调查的终结第十五章 审判管辖第十六章 准备审判庭开庭第十七章 法庭审理第十八章 刑事判决的作出第十九章 审理刑事案件的第一上诉审程序第二十章 刑事案件的第二上诉审程序第二十一章 刑事判决的执行第二十二章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其他法院裁判的再审第二十三章 适用医疗性强制措施的程序第二十四章 平反第二十五章 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合作

章节摘录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上述条款的规定,第二上诉审法院有权:  维持刑事判决和法院其他裁判不变,驳回上诉或抗诉(《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78条第1款第1项)。  如果法院在审查上诉状(抗诉书)的每一个理由之后确定:(1)刑事判决(其他法院裁判)是合法的、根据充分的和公正的(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60条第2款所确定的那一部分);(2)存在上诉理由,但依照“不得恶化被判刑人状况的禁止性规定”不应撤销或者变更刑事判决,则第二上诉审法院可以作出这一裁定。  撤销刑事判决或法院其他裁判,并终止刑事案件(《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78条第2款第2项)。  按照《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84条,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理由(《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4条、第25条和第26条)撤销“有罪”判决和终止“刑事案件”。  但是众所周知,《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7条)还规定了第384条没有提及的刑事追究的终止。  终止刑事案件(刑事追究)可能与第二上诉审法院变更对被判刑人行为的定性有关(例如,这可能导致适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7条第3款的规定)。  撤销刑事判决或法院其他裁判,并将刑事案件发还第一审法院或第一上诉审法院从庭前听证或者法庭审理阶段开始重新进行法庭审理(《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78条第1款第3项)。  该裁判可以在存在任一撤销或者变更刑事判决(其他法院裁判)理由时作出。  在这种情况下,将刑事案件分别发回以下法院进行重审(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86条):  发还另一第一上诉审法院的法官审理——在撤销和解法官作出的刑事判决、第一上诉审法院的裁决或第一上诉审法院刑事判决的情况下;  发还原判法院审理,但法庭组成人员应与原合议庭不同——在本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之外撤销刑事判决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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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科书从《俄罗斯联邦宪法》、国际文件和现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汲取材料,叙述俄罗斯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并对俄罗斯刑事诉讼立法发展的基本阶段进行了概括的阐述,为学习者提供了历史材料,同时力求使学习者从与《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邻接的和密切联系的立法以及相应的法院裁判、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起重要作用的涉及本学科的法规中获得明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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