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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基础理论

张建明,蔡炎斌,张丽园 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08-0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建明,蔡炎斌,张丽园 编  

页数:

214  

内容概要

  《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公安学基础理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公安工作的实际,借鉴并吸收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力求内容丰富、严整,结构清晰、新颖,观点翔实鲜明,文字简洁流畅。由于编纂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书中难免有些疏漏和不妥,恳请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警察与警察学第二节 我国的公安学第三节 公安学基础理论概述第二章 警察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警察的起源、本质与职能第二节 警察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 人民公安工作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人民公安工作的历史发展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工作的发展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任务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职能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第五章 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第六章 公安机关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第七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与根本路线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第八章 公安政策第一节 公安政策概述第二节 公安工作基本政策第九章 公安执法与执法监督第一节 公安法制概述第二节 公安执法第三节 公安执法监督第十章 公安队伍建设第一节 公安队伍建设概述第二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第四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第五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第十一章 公安改革与发展第一节 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奋斗历程和历史经验第二节 公安改革的必要性、形式和步骤第三节 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改革与展望主要参考书

章节摘录

  夏朝警察的职能由“六卿”官制中的司徒、司马和士来行使,司徒兼有处理民事的职能,司马兼负武装警察和边防警察的职能,士兼掌刑侦和狱警的职能。  商朝警察职能是夏朝的延续,无多大变化;西周执行警察职能的主要官员是司徒、司马和司寇。司徒和司马的职能未变,司寇掌管狱讼和纠察。夏朝的“士”,在西周为司寇的属官。  春秋以后,警察职能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和提高,分工也越来越细。据《周礼》记载,执行警察职能的官职有:司民,“掌登万民之数”,即管理户口登记;司稽,主管巡市、察禁、捕盗;司烜、司爟,主管火禁政令和防火的消防工作;掌囚、掌戮负责看守囚犯、执行刑戮;禁暴氏,用武力禁止暴乱;野庐氏,负责车辆、船只运行及道路通畅等。  中国古代警察职能的产生,是随着奴隶制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中国古代警察职能的发展,是随着奴隶社会的末期和整个封建社会时期的发展而发展。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国家机关的分工越来越细,行使警察职能的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已出现系统性的特征。在朝廷,有掌管殿门户和皇帝出巡警戒的郎中令,掌官门的卫屯兵,负责宫廷巡查的卫尉,还有专管皇后警卫的卫尉和掌管太子警卫的卫率等。京师的治安由中尉和内史兼管。在地方,郡有都尉,县有县尉,分别协助郡守和县令管理地方的军事和治安。乡、里设都亭和亭管理治安。秦代的都亭和亭是我国历史上设置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同时,秦还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如户籍登记,成丁傅籍制度,什伍联防、边坐互保和告密制度,通行凭证制度,消防制度,外邦人入境贸易登记制度,外邦入境牲畜检疫制度和治安官吏考核奖惩制度,等等。  汉代承袭了秦代的治安机构设置和治安管理制度,机构进一步扩大,制度进一步完善。  唐代的宫廷警卫由南衙十六卫和北衙六军负责。京师治安由左右金吾卫掌管。唐代的警卫制度和治安制度日趋完善,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治安法规,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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