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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适用指南

熊选国,任卫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2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熊选国,任卫华  

页数:

560  

字数:

747000  

内容概要

本丛书是中国第一部刑事办案大型实务工具书。收录了:①刑法专家的权威释义;②刑法罪名认定及处罚实务问题,疑难问题解释;③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④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的典型疑难判例;⑤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⑥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⑦附录本书是公,检,法,司,律师刑事办案必备工具书,同时也是公安政法院校必备刑事法律重要教学参考书。本丛书以其权威性,针对性,全面性和实用性在国内刑事法律图书出版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重大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熊选国,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任卫华,男,中共党员。2005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6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书籍目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故意杀人罪 (一)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 (二)“故意”的认定 (三)“非法”的认定 (四)“情节较轻”的认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过失”的认定 (二)“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 (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认定 三、故意伤害罪 (一)“轻伤”、“重伤”的认定.. (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认定 (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认定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一)“过失”的认定 (二)“重伤”的认定 (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认定 五、强奸罪 (一)“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认定 (三)严重情形的认定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一)“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认定 (二)“强制猥亵妇女”和“强制侮辱妇女”的认定 (三)“猥亵儿童”的认定 七、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的认定 (二)“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认定 (三)“致人重伤”、“致人死亡”和“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认定 (四)“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认定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及处罚 八、绑架罪 (一)绑架行为的认定 (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认定 (三)“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认定 (四)“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 (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认定 九、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行为的认定 (二)严重情形的认定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刑事判例裁判文书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附录

章节摘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一、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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