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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

任大鹏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  

出版社: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

任大鹏  

页数:

155  

前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这20字方针既是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  管理民主是农村民主政治生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农民民主权益、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受到遗留的传统习惯、落后观念和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尚存有诸多不民主的现象,比如:农村土地承包中,发包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上级政府过度干预,限制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干涉农民选举自主权,指定候选人或对合法选举的村干部随意撤换;基层民主选举中,进行贿选;在村级公共物品分配发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少数人说了算;在小康村建设达标验收活动中侵犯农民权益等。这些不民主现象的存在,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阻碍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形象,有的甚至严重恶化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政治的稳定和发展。而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三者是相辅相成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主要是指物质文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指精神文明,而管理民主则属于政治文明范畴。管理民主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重要保障。

内容概要

  《新农村:管理民主》在内容上主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制度村民自治为主,从农村经济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大的方面,就管理过程中如何实现管理民主的问题进行讨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党中央对进一步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重大战略部署,而且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作者简介

  任大鹏,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农业和农村法制。曾参与全国人大农委《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讲 现行法规政策关于管理民主的规定一、民主选举二、民主决策三、民主管理四、民主监督第二讲 农村经济事务民主管理一、农村经济事务的管理主体二、农村经济事务的管理事项第三讲 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一、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二、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事项第四讲 以管理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党和国家对农民民主生活的重视二、目前村务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民主现象三、对策及建议

章节摘录

  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主要是指物质文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指精神文明,而管理民主则属于政治文明范畴。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  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它是由农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重大事务,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村务问题,通过一定的形式告知群众,使群众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村务决策与管理,并实施有效监督的基层民主形式。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新农村建设中强调管理民主是因为管理民主具有诸多积极的功能,而且目前我们农村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不民主的情况。但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人们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出入,从目前来看,做法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效果还不够理想。我们以为实施民主管理必须推进以村务公开为主体的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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