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迪-批判法学的教皇
2009-7
黑龙江大学出版社
徐爱国等编
202
人类的法律文化或法律文明,可以区分为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两大载体。法律是硬结构,法律思想是软结构。历史地看,它们共生并相互渗透和依存。比较而言,法律制度通常趋向于稳定和迟滞,而法律思想则显得敏锐和活泼。由于此缘故,一个时代的法律文化变迁,总不免表现为法律思想为先导,法律制度随之产生或变革。 中国为古老文明的大国,原本有自己独到的法律传统,也有自己的法律思维范式。临到清末,在西方列强的入侵和文化的冲击下,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出现断裂,开始发生历史性的转型。早些时候,中国人学习日本,而日本的法律又来自于西方的德国。晚些时候又学习前苏联的法律,中国法律传统又增添了社会主义法律的色彩。这样一来,我们现今的法律同时是中国传统法律、西方自由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的混合体。反过来也可以说,我们的法律既欠缺中国传统,也欠缺东洋(日本)和西洋(欧美)的法律传统。法律职业者们所学和所用的是西方的法典,而要解决的则是中国社会本身的问题。
本书围绕哈佛大学法学院肯尼迪教授的四篇经典论文《法学院教育是如何失败的》、《法律形式主义》、《私法审判的形式与实质》和《权利问题的成本效益分析》展开讨论被称为“美国批判法学教皇”的理论。在此基础上,作者们予以扩展,深入探讨肯尼迪个人的学术生平和批判法学的思想史。本书是北大法学院“西方法律思想史”课堂讨论的集体成果,作者包括教员徐爱国和法学研究生刘松、岳林、李伟、田野和李小伟。徐爱国为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代表作有《思想史视野下的法治现象》、《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分析法学》和《破解法学之谜》。
徐爱国,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是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秘书长。代表性成果包括:《思想史视野下的法治现象》、《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分析法学》、《破解法学之谜》。
导言 愤怒的肯尼迪 第一节 肯尼迪教授之奇人奇事 第二节 肯尼迪与哈佛法学院 第三节 肯尼迪的著作和理论倾向第一章 肯尼迪学术思想的历史背景 第一节 美国法律思想史简介 第二节 批判法学研究运动产生的社会背景 第三节 批判法学研究运动的思想渊源第二章 图什内特教授眼中的批判法学研究的政治史 第一节 批判法学研究运动的史前史 第二节 黑暗时代 第三节 批判法学研究运动的启蒙时期 第四节 批判法学研究运动的现状与前景展望第三章 肯尼迪对法学院教育的批判 第一节 肯尼迪与变迁中的美国法学院 第二节 法学院的那些人 第三节 法学院里的那些事 第四节 法学院的出路第四章 肯尼迪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判 第一节 自由主义进路和批判主义目的 第二节 法律形式主义理论 第三节 对形式正义的批判 第四节 “第三条道路”第五章 解读《私法审判中的形式与实质》 第一节 题解 第二节 肯尼迪眼中的形式问题 第三节 肯尼迪眼中的实质问题 第四节 形式与实质观点的对应第六章 肯尼迪对法律经济学的批判 第一节 法律经济学概述及其价值 第二节 肯尼迪对法律经济学的批判 第三节 对肯尼迪批判的简单评价参考文献后记
第二章 图什内特教授眼中的 批判法学研究的政治史 1991年,作为批判法学研究运动发起人之一和运动的主要组织者、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的马克-图什内特教授在《耶鲁法律季刊》百年纪念刊上发表了一篇长文,对批判法学研究运动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图什内特教授在文中交代:“像所有的政治疆域一样,批判法学研究有一种内在的政治性,我在下文将要讨论其中的某些方面。同时批判法学研究还有一种外在的政治性,这方面是我所主要关注的。批判法学研究的外在政治性包括它和批判法学研究的信徒们借以发现自我的背景之间的关系。”①由是观之,图什内特教授的这篇论文主要研究的是批判法学研究运动的外部政治史,有关“外部政治史”和“内部政治史”的区分,本书第一章中已有所交代。批判法学研究的内部政治史涉及的有关基本论点在本书第一章中也已有部分交代,因而本章主要依据图什内特教授的论文对批判法学研究外部政治史进行阐述。当然,其间也会涉及部分内在政治史。 ……
哈哈,叫肯尼迪的不只是总统,总体还不错,可以对批判法学有个大概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