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2008-2
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郭琛,刘毅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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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ro把中国推向了国际舞台,也标志着我国在融人世界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又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更使我国的经济发展从此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众所周知,经济领域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竞争,而人才的培养有赖于教育,教育质量则直接关系到人力资源的质量,而教材的质量则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基础理论雄厚、专业知识扎实、计算机技能熟练、外语交流通畅的复合型人才,正在成为我国高等院校尤其是重点高校追求的主要目标。 国际贸易实务是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的一门主课,适宜采用外语讲授。《国家贸易实务》(英汉对照版)正是为了适应人世后国际贸易的需要而编写的,其目的是为有志于从事国际经贸事业的人员,提供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必备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以提高国际经济贸易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不断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本书编者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教材结构上作出了一些尝试性的创新,在内容上既有简单基本常识的阐述,又有重点难点的讲解;既有理论知识的框架体系,又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用案例分析着眼于实务操作、技能训练。这种结合我国对外经贸实践、我国外贸发展,利用外贸和外贸实务的引导式学习方式,必将有助于读者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书结构完整,内容翔实,简明易懂,符合国情。 本书由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的学者及教师共同编写,并由多年从事国际贸易实践工作的薛文礼博士担任主审。本书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06D701)资助,特此感谢! 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实践都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之中,加之作者水平有限,错误或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同行专家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国际贸易实务(英汉对照版)》介绍了当今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问题和最新发展,介绍了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国际贸易实务(英汉对照版)》分为国际贸易实务英文与国际贸易实务中文两部分,分别有5章。其中,第一章为国际贸易术语,第二章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三章为国际货款支付,第四章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商订,第五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实务(英汉对照版)》可作为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学生的教材,还可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外贸业务培训使用,对参加国际商务师、外销员、报关员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考试的人员也大有裨益。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第二节 国际惯例第三节 贸易术语第二章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与品质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第四节 商品的价格第五节 商品的运输第六节 商品的保险第七节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三章 国际货款支付第一节 支付工具第二节 支付方式第四章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商订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一节 UCP 600第二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附录一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词汇附录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附录三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流程参考文献
3.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的选定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故交易双方应商定检验机构,并在合同中订明。我国的检验机构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以下三类:由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或公证人,生产、制造厂商或使用单位。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是统一由国家设立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理的。在其他国家,除了官方设立的检验机构外,还有大量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它们都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对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和衡量。应当指出,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证书,并不完全是公平可靠的,对此我们应当注意。在具体业务中,有时经买卖双方同意,也可采用由出口方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由进口方的使用部门检验出证的办法。在拟订检验条款时,对检验机构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在我国检验,应订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在出口合同中,如允许国外买方有复验权,最好争取在合同中规定,“须以买卖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的依据”。这样规定的好处是,对方在委托办理检验的机构时,必须征得我方的同意,如发现对方所委托的检验机构在政治上对我方不友好,或在业务上缺乏应有的能力,又或者有偏袒对方的行为时,我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另行委托其他比较合适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以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检验后,都要由检验机构发给一定的证明书,以证明商品的品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这种证件称为商检证书。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检验证书主要有检验证明书、品质证明书、重量证明书、卫生证明书、兽医证明书、植物检疫证明书、价值证明书、产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