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职*《法律基础》学习指导
2010-8
苏州大学出版社
《<法律基础>学习指导》编写组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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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德育课程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2008年,我们编写出版了有别于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要求的五年制高职德育系列教材,得到了广大五年制高职院校的普遍认同和支持,许多专家和一线教师还对教材的修订完善、对教参和学习指导等配套用书的编写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增强了我们进一步做好教学用书立体开发的信心。
第一章 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一、重点难点解读 二、拓展应用导引 三、能力训练与测试第二章 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 一、重点难点解读 二、拓展应用导引 三、能力训练与测试第三章 有效约束行政权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重点难点解读 二、拓展应用导引 三、能力训练与测试第四章 规范民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 一、重点难点解读 二、拓展应用导引 三、能力训练与测试第五章 尊重智力成果保护知识产权 一、重点难点解读 二、拓展应用导引 三、能力训练与测试第六章 签约合法公平履约诚实守信 一、重点难点解读 二、拓展应用导引 三、能力训练与测试第七章 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一、重点难点解读 二、拓展应用导引 三、能力训练与测试第八章 依法制裁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一、重点难点解读 二、拓展应用导引 三、能力训练与测试第九章 遵循诉讼程序保障诉讼权利 一、重点难点解读 二、拓展应用导引 三、能力训练与测试综合练习试卷(一)综合练习试卷(二)附:各章能力训练与测试及综合练习试卷参考答案
1.法的特征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的特征是法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征象和标志。它主要表现为: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所谓规范,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的标准和规则。法不是一般的社会规范,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行为。一是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允许人们这样行为),应该做什么(要求人们必须这样行为),不应该做什么(禁止人们这样行为)。二是规定了各种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违背了有关规定如何处理。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这样严格的模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所谓法的“制定”,是指原来没有这样的行为规范,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由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创制含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指成文法),如宪法、各部门法律、法规等。 . 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原来的这种行为规范就存在于社会之中,并且已经在实际生活中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承认,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对于法的特征、作用的教学可以与道德、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来讲解,通过联系社会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结合学生的实际(比如在网络上的虚拟空间一样需要有规则)来进行。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正如列宁所言:“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这里讲的“人们”是泛指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至国家本身。这里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泛指,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就是指人们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应该这样行为或禁止这样行为”,就是人们承担的法律上的义务。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请求国家保护;任何人如果违背法律规定,国家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