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毕耕集

萧伯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萧伯符  

页数:

479  

前言

  我和伯符同志相识已有二十多年了,他的学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都是我指导的。记得1983年,伯符的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论文《(春秋)决狱初探——兼与两本统编教材中某些观点商榷》,对当时的两本统编教材关于《春秋》决狱的价值的认识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这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中,是要有一定的学术胆识的。年轻人要敢于提出突破性的观点,过去在学术上有突破性的观点,都是年轻人提出的。我作为他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感觉他的悟性很好,对该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本科毕业以后,伯符先后担任法律系团总支书记,学报编辑、副主编,校办副主任、主任,校长助理,法学院书记兼副院长以及现任湖北警官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但他从未放弃学术研究尤其是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他给我的印象很深:非常勤奋,非常有韧性。他对法律史的研究的成果,是他一直处在行政工作岗位上,克服了许多学术研究的不利条件而不懈努力的结果,如果没有悟性、没有勤奋和韧性,是不可能做到的,也不可能取得这本文集中的成果。  伯符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学术路子是很清楚的:首先是要认真系统地了解历史,练好基本功,其次是从理论方面,坚持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来研究中国法制史。伯符在这两个方面都做得很好。从事法律史的研究,基本功要练好。

内容概要

  伯符的文集,除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以外,还涉及其他学术领域。他坚持“经世致用”的研究目的,这些课题都是他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问上不管有什么样的分歧,都要为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服务,这样才有生命力。

作者简介

  萧伯符,男,1955年2月生,湖北黄陂武湖农场旗杆垮人,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本为农民,学过工,当过基千民兵;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98年任编审,2000年任法学教授;二级警监警衔。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史和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生导师、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合作导师,湖北警官学院副院长、法学学科带头人、学报主编。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教学会高教管理分会副秘书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高教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  在《中国法学》等期刊和论文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等30余部(其中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主持并完成司法部、公安部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有多项成果分获省、部级奖励。

书籍目录

师序友序一友序二自序一、法学《春秋》决狱初探——兼与两本统编教材中某些观点商榷婚姻基础浅议经济立法必须与改革同步从商鞅变法略论封建改革与立法的同步性“普法”的关键在于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略论孔子关于预防犯罪的法律思想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要加强实证研究中国刑法的历史沿革、体系和解释当代大学生行为法制管理刍议论中国人口的法律控制《论语》与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探讨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论纲各级领导干部应在依法治省中起表率作用依法治省需要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贯彻十五大精神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实践儒法两家的治国主张与现代法治方略比较研究中国古代民众法律意识是儒家化而非鬼神化——兼与郝铁川教授商榷一部为治赌提供历史借鉴的佳作——李交发教授《治赌史鉴》评介包拯的吏治思想及其现代启示经世致用乃法史学之生命所在——兼议法史学研究的新思路与新方法商鞅法治理论及其现代借鉴宪法至上乃法治之本——纪念现行宪法颁行20周年“信法”与“守法”——董必武有关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指导意义略论法家思想体系论略执法为民的法理与历史之初步思考“为人民服务”的人文精神——毛泽东的民主论与依法治国及政治文明详译西学深究中法——沈家本之法制转型思维及现代启示中国传统信任结构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继承和创新民法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重义轻利”与“兼爱交利”——以“义利”为视角管窥儒墨之和谐观以史为鉴,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反腐败教育韩非君权论中的理性因素及其限度——现代性视野下的法家传统二、相关学科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乃四化之必需搞四化必须重人才爱的本质是给予爱情婚姻家庭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之管见依法治校若干问题初探优化育人环境深化教育改革关于法学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优化环境深化改革提高质量——高校文科学报工作三论提高文科学报学术质量若干问题刍议高教改革与发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加入WTO对我国高等教育基本政策的影响及其对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科学概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高等公安法学教育之两大关系论略后记

章节摘录

  家庭道德,就是要在爱情婚姻家庭领域内坚持正确的判别是非曲直的标准。对于符合道德的行为,在舆论上给予赞扬,同时行为人也受到良心上的安慰;而对于不道德的行为则从舆论上给予谴责,同时行为人也会受到良心上的自责。这样,社会舆论和个人内心都会对行为作出正确的道德评价,能使正气大张,邪气下降以至灭绝,人人都以社会主义爱情婚姻家庭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家家都以此作为行动的“规矩”,势必使我们的爱情婚姻家庭关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建立起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从而为在全社会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缩影。提倡社会主义的爱情婚姻家庭道德是在全社会搞好道德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爱情是社会培养的,其本质是社会性的;婚姻是爱情的结果,社会性是其本质属性,而由婚姻关系产生的家庭则是社会的细胞。人们在爱情婚姻家庭中的道德水准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如果不把爱情婚姻家庭道德建设好,是断然不能完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试想,一个在爱情婚姻家庭关系中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人,能够在社会上当个好公民、做个好党员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情婚姻家庭生活,人们会把在社会上受到的影响带到自己的爱情婚姻家庭生活中去;同样,也会把自己在爱情婚姻家庭生活中形成的风气带到社会上来。仅以家庭关系为例,一个家庭如果有了好家风,家庭成员之间能够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同心同德,那么,从这样的家庭出来的人,一般都能在社会上讲礼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与大家同心同德,投入到现代化建设中去。与此相反,如果家庭成员间互不尊重,开口就骂,动手就打,从这样家庭出来的人,不可能在社会上尊重他人,做“四有”新人。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毕耕集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