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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

程连昌,李文燕 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程连昌,李文燕 主编  

页数:

62  

字数:

155000  

内容概要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主要是针对应试者运用理论、原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测试。同时,它又是一种选拔考试,有很强的竞争性,要优中选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为每一个有志于献身公安事业的应试者提供了竞争的舞台。参加录用考试的竞争,很神圣,也很光荣。应试者要想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必须做好以下准备:一是要了解笔试特点、科目、内容和答题要领;二是要特别熟悉各科考试试卷的结构、侧试点、答题技巧,并要有针对性地练习;三是要把握面试的方法、试题特点、测评要素、应答技巧,并要进行模拟演练。 2001年1 月,公安部政治部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特点,组织编写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公安基础知识》),对公安专业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使考试标准规范化、具体化,为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民警察考录制度,增强公安专业考试科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严肃性,公安部政治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3 ] 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在2006年修订版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再次修订了《公安基础知识》,并从2008年3月起正式在全国发行。该书是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考试科目的唯一指定用书,也是考试统一命题的基本依据。 为了给广大有志于成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应试者提供最好的帮助,我们组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针对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公安基础知识》精心编写了系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推荐用书”。本套丛书包括:《公安基拙知识学习指导》、《公安基础知识习通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法律基础知识》、《面试》、《公安基础知识标准化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标准化试卷》、《申论标准化试卷》、《法律基础知识标准化试卷》,也是全国唯一一套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安招警考试辅导教材。 本套考试推荐用书出版后,以其极高的质贵和极强的针对性,赢得了社会的赞誉,深受广大应试者的欢迎,得到了一致好评。许多应试者给编者和出版社致电、来信,向编者和出版社表示感谢,同时提出了许多有益建议。本套丛书自其出版以来已被全国二+多个省市指定为招警考试参考教材。 本着对应试者和造就高素质人民警察队伍负责任的态度,根据新的形势和应试者的建议,编者对本套用书进行了全新修订。修订后的丛书特点更明显,更有利于广大应试者复习和竞争成功: 一是针对性。本套丛书针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特点及应试者最关心的问题,分析了以往考试试题的内容分布和侧重点,从试题题型、测试重点、复习策略、应答技巧、模拟实例等各个方面做了介绍,突出了重点、要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是权威性。本套丛书从笔试的总体要求到各科考试试卷内容,从面试的结构到面试试题、结构化面试方法、考官打分;从试题分析到应答技巧、模拟演练等各个方面对招警考试进行了系统的介绍。这些内容,一看就知道是名家手笔,知果没有一线教学经验、没有阅卷评审的经历,绝无可能编制出如此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教材。 三是高效性。广大应试者不论是应届毕业生,还是社会在职青年,学习和工作都很忙。并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从发布招考公告到笔试、面试的时间间隔也较短。考虑到这些特点,本套丛书精选了以前的典型试题,征选了有代表性的模拟题,借鉴了考试成功者的复习策略,内容简练,能大大提高复习效率。 四是实践性。全书的内客紧密联系考试实际,有代表性,实战性较强。 本套丛书在编写、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同时参考并引用了部分著作、文件资料,谨在此一并致谢!希望本套丛书能给应试者的复习备考带来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并衷心祝愿有志成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广大应试者顺利通过考试,真正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书籍目录

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一)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二)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三)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四)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五)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六)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七)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八)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九)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十)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十一)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十二)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一)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二)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三)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四)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五)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六)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七)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八)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九)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十)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十一)参考答案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十二)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2.(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而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但只要其他证据确凿,同样可以判决其有罪并处以刑罚。3.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五、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凡聚居的少数民族均有权实行区域自治;(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的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在多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5)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6)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六、案例分析题1.王某留下的6间房应由张某、王乙、王小甲分配。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问,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2)而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3)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4)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十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 2.B 3.C 4.A 5.C 6.B 7.C8.B 9.B 10.B 11.A 12.D 13.A 14.C15.B 16.D 17.A 18.C 19.B 20.C 21.D22.D 23.D 24.B 25.A 26.B 27.C 28.D29.C 30.D二、多项选择题1.BCD 2.BC 3.ABC 4.ABCD 5.ABCD三、名词解释1.确定性规范,是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范的内容,而不依赖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法律规范。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单方行为。3.破产法,是指用以调整破产过程中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以及其他破产当事人或参与人的具体行为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的人。5.(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可称为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四、简答题1.(1)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必须遵循的原则。(2)主要含义有:第一,我国的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教育程度和财产状况,都一律平等地适用;第二,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受到追究与制裁。2.(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未达到能发现缺陷的水平。3.(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2)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或法定性)三个特征。第一,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属于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事实。这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第二,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同案件相关并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有实际意义。第三,证据的法律(定)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依照法律程序收集并经查证属实的事实。五、论述题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此规定是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遵循的准则。为此,公民应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明确认识:(1)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可能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和自由不仅受客观规律的制约和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还要受法律的限制。(2)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和发展的前提下,才能切实、充分地得到实现。六、案例分析题1.(1)应以2006年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1)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3)张某驾车撞向正在爬坡的货车,是为使客车停住。采取损害两部汽车的手段,来保全客车上30名乘客的生命、健康,这是更大的社会利益。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也是唯一能够避免危险发生的方法。对于这一紧急避险的行为,张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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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冲刺试卷(2009最新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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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还可以刚做了一点点效果还是有的


法律不可能生动。。蛮枯草的。我同学说背。我觉得要理解。。理解就能记住,比死背强多了。。


内容好多阿~~8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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