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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与立法专家面对面

奚丹霓 编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奚丹霓 编著  

页数:

201  

内容概要

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7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栏目,推出了由本书作者主要策划、采制的《劳动合同法解读》系列报道。系列报道以《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大亮点稳定劳资关系》开篇,以《编后:法律重在落实》收官,由直接参与起草这部法律的专家从各个方面进行解读,并配发劳动合同、劳动保障方面的一些动态消息。可以说,在所有参与采访、制作、编辑、播出人员的通力合作下,整个报道有始有终,选题具体贴近、解读权威全面。 节目播完了,但是节目产生的影响仍在继续。许多观众或者并非观众通过各种方式,急需进一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更多内容,而作者采访的大量素材也不可能与观众一一见面,于是作者就编著了这本既权威又实用的解读性读物。

作者简介

奚丹霓,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政法记者,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在中央电视台工作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政法方面的新闻报道,并多次获得国家级新闻奖项。

书籍目录

劳动法专家郭军、王向前、郑尚元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五大亮点稳定劳资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不仅仅单方面保护劳动者 三、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 四、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一方说了算 五、制定劳动定额要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六、《劳动合同法》对工会的法定职责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七、签订劳动合同前劳资双方要履行告知义务 八、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证件、财物被视为违法 九、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具备法定条款 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一次 十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下达支付令 十二、集体合同劳资双方协商 十三、劳务派遣能否成为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避风港”? 十四、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谁来承担责任? 十五、被派遣劳动者有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 十六、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公司 十七、劳务转派遣 十八、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十九、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见习、实习 二十一、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二十二、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二十三、对《劳动合同法》的整体评价 二十四、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二十五、《劳动合同法》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 二十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 二十七、专家提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降低用工成本 二十八、“专项”任务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十九、约定服务期限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三十、劳动者“跳槽”仍要保守企业秘密 三十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三十二、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 三十三、经济性裁员要遵守法定程序 三十四、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 三十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后果 三十六、提倡把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三十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案 三十八、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工会可代表劳动者仲裁或诉讼 三十九、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全日制用工 四十、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须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四十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劳动合同如何履行? 四十二、建立劳动关系时,劳资双方应注意的事项 四十三、劳动合同解除再续订,工龄也应连续计算 四十四、归纳《劳动合同法》中值得劳资双方注意的规定劳动法专家郭军、王向前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例条例》 一、前言 二、继续强化《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扩大 四、对劳动者的保护有合理限度 五、强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六、试用期、服务期的补充规范 七、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充规范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充规范 九、明确了劳动合同管理和经济补偿方面的标准规范 十、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十一、法律责任的明晰规范后记

章节摘录

奚丹霓:《劳动合同法》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有什么亮点?郭军:从大的方面来说,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公众一直关注五个大的问题。这五个问题都是《劳动合同法》的亮点。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或者立法宗旨问题。即是不是突出对弱势的劳动者的保护;第二个问题,也是解决很好的问题,就是扩大《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第三个问题.就是短期化的问题,我们觉得多少还是有一些遗憾。虽然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制约力,但如果企业要刻意地规避,还是比较容易的.可能难以缓解短期化的现象。因此我们担心引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的目的是否能实现;第四个问题,是规范劳务派遣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应该是《劳动合同法》最成功的地方;第五个问题,是引入了民主协商制度。劳动关系的很多问题不能片面地由企业单方决定,应该有协商的过程,应该有民主的意识。奚丹霓:《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上的亮点是什么?郭军:《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上的亮点就是该法要不要适当地向劳动者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我觉得这部《劳动合同法》在这个方面的处理是很好的。例如.该法第1条中肯定了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意味着不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里有一个导向问题,在有些具体制度设计上,比如说合同到期了对特定职工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职工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要顺延等等,都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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