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与律师职业
2010-1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卞建林 等著
294
本书着重围绕“从法治到法治社会”、“从律师产生到律师职业的形成”、“法治社会与律师执业的良性互动”、“中国社会发展转型的危机和机遇”、“律师职业的本质与价值”以及“中国律师职业的现状、困境与未来”这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力图揭示法治社会与律师职业相互依赖、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历史,阐释律师职业的固有特质与存在价值,论证律师在建设与完善法治社会中的独特地位与重要作用,以便纠正我国传统观念中对律师职业存在的偏见和误解,从而在理论上为我国现行律师职业的改革与重塑提供支持和借鉴。
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主编或独著教材、著作三十多部,发表学术论文逾百篇。万毅,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985工程”法学创新平台司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六部,参编教材多部。王永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发表学术论文近六十篇,参加著述多部。张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出版专著《美国死刑程序研究》,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导论第一章 从法治到法治社会 第一节 法治 一、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 (一)古希腊的法治思想 (二)古罗马的法治思想 (三)近代西欧法治思想的延续 (四) 当代西方法治思想的发展 二、法治内涵的现代阐释 第二节 法治国家 一、法治国家的概念 二、法治国家的特征 三、法治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法治社会 一、对法治社会的认识 二、建设法治社会的条件 (一)法治社会的社会基础是社会自治 (二)法治社会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 (三)法治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四)法治社会的文化基础是理性文化 (五)法治社会秩序维持的基础是法律的治理第二章 从律师产生到律师职业的形成 第一节 律师与律师职业 一、“律师”的语义解读 二、律师职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 (二)社会工作人员说 (三)自由职业说 (四)社会工作者与自由职业的综合说 第二节 律师职业的历史形成 一、律师职业的萌芽 二、律师职业的初步成型 三、中世纪律师职业的曲折发展 四、现代律师职业的正式形成 第三节 律师职业在形成中对法治社会的依赖 一、律师职业的产生、发展依赖于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 (一)律师职业依赖于民主政治 (二)律师职业依赖于商品经济 (三)律师职业依赖于法治文化 (四)律师职业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社会自治 二、律师职业的产生、发展是法治社会的内在需求 (一)弥合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空隙 (二)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 (三)制约司法权力 (四)解决社会纠纷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法治社会与律师职业的良性互动 第一节 律师职业对法治社会的推动和促进 一、保障人权 (一)国际文件对律师维护人权功能的表述 (二)维护人权已成为律师不可推卸的使命 (三)律师维护人权的天然优势 ……第四章 从臣民国家到公民社会:中国社会发展转型的危机与机遇第五章 从附庸到独立:律师职业的本质与价值第六章 从现实到未来:中国律师职业的现状、困境与未来
人到社会政治生活之中,同时有效地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①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思辨能力,在和公权力的接触过程中,会发现制度的缺陷、权利的失衡,并且律师相对于从事司法行政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较为自由的话语权利。因此,在制定法律规范过程中,律师能够并且应当代表市民社会,对一切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立法起到抗衡作用。律师职业的突出特点,主要表现在律师是以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辩论技巧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属于社会结构中的知识阶层。②在市民社会中律师的职业行为依靠的是委托人的授权,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服务交易,不是普通的商品交换。法律服务除了满足当事人生产生活的需要,还可能是满足个人尊严、政治权利、行动自由、生命健康的安全、伦理关系等方面的需要,其产生的后果远远超出生产、生活的范围。律师通过对法律问题的处理,对抗政治国家的权力滥用和权力的专横,维护市民社会的自治。2.律师独立性的维护依赖市民社会的自治在职业属性方面,律师应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当事人。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不受制于外来权力、金钱或其他机构和人员的非法干涉与左右,是在坚持法律的原则下,依据客观事实的独立思考的结果。另外,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受当事人左右。律师独立性的突出表现是律师自治。律师自治,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律师管理形式。西方国家通过律师协会的“自治”,对律师进行着行之有效的管理,促进了现代律师制度的繁荣。律师职业就其本质来说,是律师通过独立的方式,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律师自治的水平取决于社会自治水平的高低。
《法治社会与律师职业》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依法治国与律师权利保障”课题成果之一
本书着重围绕“从法治到法治社会”、“从律师产生到律师职业的形成”、“法治社会与律师执业的良性互动”、“中国社会发展转型的危机和机遇”、“律师职业的本质与价值”以及“中国律师职业的现状、困境与未来”这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力图揭示法治社会与律师职业相互依赖、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历史,阐释律师职业的固有特质与存在价值,论证律师在建设与完善法治社会中的独特地位与重要作用,以便纠正我国传统观念中对律师职业存在的偏见和误解,对新律师正确认清自己未来的发展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