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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死刑制度比较研究

郑延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3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郑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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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前言

极刑者,死刑之别谓也;极者,最高之意也。几百年来,对于死刑这一专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之刑罚的研究与争鸣,正如其名称那样,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天空中最为耀眼的一颗明星,吸引了无数哲人名家驻足于此。这些思想巨擘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分别从哲学、宗教、心理学、法学等多角度对死刑进行过深人的分析,虽然其中难免片面,但均极为深刻。许多著名的论断至今仍振聋发聩,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并推动着死刑限制与废除运动不断向前发展。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风起云涌,限制与废除死刑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阻挡的潮流。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球95个国家完全废止了死刑,仅对普通犯罪废止死刑的国家有8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则有44个,保留并在过去10年间适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仅有48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经历了超过10年不执行死刑的漫长等待后,俄罗斯宪法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宣布,延长死刑暂缓执行期直至俄联邦会议批准废除死刑为止。

内容概要

本书立足于中美两国死刑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对两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比较分析。尤其着重探讨了支撑中美两国死刑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种族等深层次原因,并从制度的层面对两国死刑从罪名、配置模式、适用对象、替代措施、审判程序、救济措施、执行方式与方法等角度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指出两国死刑制度值得相互吸收借鉴之处,为我国进行死刑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言。

作者简介

郑延谱,男,1976年生于河北邯郸。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曾于2003年至2004年由教育部公派赴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研究欧盟法。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先后在《刑法论丛》、《法律科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或一般课题5项。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英美刑法学、比较刑法学、法国刑法学、法律英语等。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中美两国死刑制度之沿革与现状考察 第一节 美国死刑制度之沿革与现状  一、前Furman案时期美国死刑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Furman案及其后美国死刑制度的发展  三、关国当代死刑制度之概况 第二节 中国死刑制度的主要特点、沿革与发展  一、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新中国死刑制度的沿革与发展 第三节 中美两国死刑制度之宏观比较第二章 中美两国死刑立场之异同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美国死刑立场之原因探析  一、民意  二、政治体制 第二节 中国死刑立场之原因探析  一、民意  二、其他因素 第三节 中美两国死刑立场之比较  一、关于死刑政策  二、关于民意  三、美于死刑的实际适用第三章 中美两国死刑制度之立法比较 第一节 中美两国死刑罪名之比较  一、美国的死刑罪名  二、中国的死刑罪名  三、中美两国死刑罪名之比较 第二节 中美两国死刑配置模式之比较  一、美国关于死刑配置的规定  二、中国关于死刑配置的规定  三、中美两国关于死刑配置模式之比较 第三节 中美两国死刑适用对象之比较  一、美国关于死刑适用对象的规定  二、中国关于死刑适用对象的规定  三、中美两国关于死刑适用对象之比较 第四节 中美两国死刑替代措施之比较  一、美国的死刑替代措施  二、中国的死刑替代措施  三、中美两国死刑替代措施之比较第四章 美国死刑制度之司法控制及对中国的借鉴 第一节 审前程序  一、控告  二、逮捕  三、登记  四、第一次出庭  五、预审  六、起诉  七、罪状认可程序  八、挑选陪审员 第二节 审判程序  一、定罪程序  二、量刑程序 第三节 复审程序  一、直接上诉  二、“州定罪后”复审  三、申请联邦人身保护令 第四节 赦免 第五节 美国刑事司法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一、“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二、“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死刑案件定罪阶段的运用  三、“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死刑案件量刑阶段的运用 第六节 被告人的沉默权 第七节 死刑案件中被告人的律师帮助权  一、被告人律师帮助权的概念和发展  二、有效律师帮助问题——Stricklalld标准  三、贫穷被告人的指派律师来源与报酬 第八节 死刑案件中精神病专家的介入  一、重新犯罪可能性的预测  二、被告人行使沉默权与获得律师帮助权过程中精神病专家的介入  三、被告人申请专家对其精神状态进行评估的权利 第九节 美国死刑制度之司法控制对中国的借鉴  一、关于陪审团制度  二、关于死刑案件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分离  三、关于死刑适用标准  四、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五、关于被告人权利的保障  六、关于赦免制度第五章 中美死刑执行制度之比较 第一节 美国的死刑执行制度  一、美国死刑执行方式  二、美国死刑执行公开 第二节 中国的死刑执行制度  一、中国死刑执行方式  二、关于中国死刑的执行公开 第三节 中美两国死刑执行制度之比较第六章 美国死刑制度的新发展 第一节 20世纪末21世纪初美国联邦对死刑的几个立法 第二节 暂停死刑执行运动 第三节 新泽西等州废除死刑的实践结语附录一:美国各州与联邦的死刑罪名附录二:美国各州死刑概况附录三:有关美国死刑的一些图表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综上所述,可以说,联邦与各州在死刑权限的划分上,尽管联邦设置了一定的标准对州权进行限制,但死刑在本质上仍是各州自己的事情。不了解这一点,就很难理解美国废止死刑之路为何如此一波三折。(二)联邦主义对美国死刑制度的影响由于联邦无权决定各州的死刑制度,而50个州的情形又差异悬殊,由此导致死刑在各地的千差万别。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州很早就废止死刑,或者根本从一开始就没有规定死刑;有的州却大量地适用死刑。在这一点上,每个州都类似于一个独立的国家。在南方大多数州,适用死刑已经成为一种传统,要在短时期内废止是难以想象的。考虑到这些州民众对死刑的热情,也不能过分寄希望于政治领导人采取措施推动死刑的废除;尤其是遇到手段残忍、震惊社会的大案发生,民意沸腾,更加难以奢望有哪个领导人有足够的政治勇气“逆潮流”而动。因此,在欧洲由国家统一出面废止死刑之路在美国是行不通的,只能等待各州自发采取行动,一个接一个地加入废止死刑的行列,但前路漫漫,不知何日是尽头。而且,有时候还会出现反复。例如,纽约州在1972年借Furman案之机将死刑废止,又于1995年加以恢复,2007年又予以废止。与此同时,尽管美国参议院代表国家签署了一系列旨在保护人权的国际公约,但却无权迫使各州接受该条约的束缚。各州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可以对国际社会的压力不予理会。因此,外部的压力不能像在其他国家那样有力地推动美国废止其死刑制度。

后记

本书由我的博士论文修改而成。从2007年3月博士论文写作结束至今已近3年,其间美国死刑又有了不小的变化与发展,纽约州、新泽西州和新墨西哥州先后将死刑废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对强奸未成年人而不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适用死刑的违宪性,对注射方式提起的合宪性诉讼功败垂成……这使得美国死刑呈现出一条更为清晰的发展轨迹,也为本书的内容注入新的元素。对于因懒散而至今刚出版博士论文并因此倍感惶然的我来说,多少也算是个慰藉吧!在本书付梓之际,首先要感谢恩师赵秉志教授。赵先生不仅将我领入刑法学的殿堂,更以他积极向上的事业心、刻苦努力的工作态度、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和豪迈并富有浪漫主义色彩的英雄气概深深地感染了我。博士研究生期间,我担任先生的学术助理整整两年,有机会目睹他夜以继日、呕心沥血地工作,感到由衷的敬佩与感动。记忆中,无论是人民大学贤进楼还是北京师范大学主楼,最后一盏亮着的灯往往都在先生的办公室。尤其在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建院初期,先生工作到晚上一两点更是常事。那时候,经常搭乘先生的车返回人大宿舍。车内悠扬的音乐声与车窗外午夜的三环路,都已成为难以磨灭的记忆。有道是,“付出就有回报,步步高!”北师大刑科院成立4年多来,一步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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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死刑制度比较研究》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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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死刑问题著作。


内容较枯燥,仅供研究


超级好的书啊,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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