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新编经济法教程

沈益平 编 沈益平 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 (2010-08出版)
出版时间:

2010-8  

出版社:

沈益平 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

沈益平 编  

页数:

432  

前言

21世纪是一个变幻难测的世纪,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曰新月异。抓住机遇,寻求发展,迎接挑战,适应变化的制胜法宝就是学习——依靠自己,终身学习。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特别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经济法律知识是他们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一些主要的经济法律知识,对他们将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必要。我们编写本教材,正是为了满足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的需要。基于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在众多的经济法律规范中,选择了一部分常用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将民商法和经济法结合在一起,但并不过多地寻求体系的合理或完整。同时,考虑到本教材主要为接受成人教育的学生使用,在编写方法上,更多地从适应学生自学需要的角度进行写作,以便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应用,尽可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深奧的法学理论用较为通俗的语言进行表达,并在每章内容的最后选择了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加以评析,使学生通过这些案例来理解、掌握和应用相关的法律知识。

内容概要

  《新编经济法教程》在众多的经济法律规范中,选择了一部分常用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将民商法和经济法结合在一起,但并不过多地寻求体系的合理或完整。同时,考虑到本教材主要为接受成人教育的学生使用,在编写方法上,更多地从适应学生自学需要的角度进行写作,以便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应用,尽可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深奥的法学理论用较为通俗的语言进行表达,并在每章内容的最后选择了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加以评析,使学生通过这些案例来理解、掌握和应用相关的法律知识。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 公司股份与公司债券第五节 公司财务会计的法律规定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第二章 台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第五章 破产法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第四节 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第六节 破产重整制度第七节 破产和解第八节 破产清算第六章 台同法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解释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七章 担保法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第二节 保证第三节 抵押第四节 质押第五节 留置第六节 定金第八章 工业产权法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第二节 专利法第三节 商标法第九章 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和票据法概述第二节 汇票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第十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法第三节 保险业法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体第三节 产品质量义务第四节 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第十四章 税法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第二节 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 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第四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五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第三节 工资第四节 劳动保护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我国社会保险法概述第三节 养老保险法第四节 失业保险法第五节 医疗保险法第六节 工伤保险法第七节 生育保险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设定这类动产抵押的,抵押财产白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被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法律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编辑推荐

《新编经济法教程》由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新编经济法教程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