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論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石人仁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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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民國95年修正公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票卷金融管理法及「農業金融法」;民國97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面對全球金融海嘯,第四任新上任之主任委員甫公告『提高金融機構存款賠償上限為新台幣參佰萬元』,隨即行政院長更進一步宣佈『全額賠付』,以穩定民心並修正公布存款保險條例,緊接著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又提出「金融服務業法」草案;民國98年更修正公布「金融控股公司法」,主要重點包括:強化金融控股公司股權管理機制〈持股比例由10%降為5%;大股東提前曝光〉、放寬銀行子公司得進行轉投資、建立投資總量管理措施、加強共同行銷綜效及管理機制及修訂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發行股份規劃等。本書特別針對大專院校『金融法規』授課需要,尤其是經營不善的問題金融機構之優先順序與處理原則,期盼給學生一個整體的架構及完整的概念。
石人仁 學歷:奧地利薩爾姿堡大學研究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美國伊利諾大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學士 經歷:海洋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副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副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副教授 暨南大學國企研究所副教授 德霖技術學院副教授 台灣科技大學副教授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審查委員 行政院研考會研究員 行政院經建會副研究員 考試院考選部襄試委員 立法院法案諮詢中心諮詢委員 **編譯館教科書審查委員 司法院法律扶助基金會專門委員 台北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著作:金融控股公司法制與實務 美國金融控股公司法制與實務 商事法 公司法 國際貿易法規 期貨交易法規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