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仕之談
風雲時代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阮大方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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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爭取民主自由的路途 出版「非仕之談」這本書,不但是為了向望子成龍的父母在天之靈,繳交一張可以告慰雙親的成績單。更具有一個文字工作者,紀錄五十年來在爭取民主自由的路途上的見聞與見解,為不可盡信的官家史說,留一份可以給後代辯證資料的價值! 我的父母在民國初年留學法國,學習法律,接受了西方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思想,想為封建獨裁的中國貢獻所學,所以自歸國就業,即獻身公職,但國家多難,他們歷經抗戰、內戰隨著政府遷台終老,未及見國家社會實踐民主、自由的氣象,不謂無憾! 我學新聞、當記者當然是受到父親的影響;做到一個「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的記者,則是受到恩師成舍我先生的教化!兩位老人家生前相識相知逾五十年,私交甚篤,數度合作,為推進國家社會的民主自由共同努力! 作為父親之子,難以望其項背,父親一生出版了八十三本書,成校長更是著作等身,寫的文章汗牛充棟!我行年七十,雖然五十年來也寫了數以千萬字計的文稿,多屬政論,容易成為明日黃花,從未想過集結成冊,這次受到好友盧淦金、李乃義、劉延方、陸之駿的督促與鼓勵,又得陳曉林兄的義助,才得以付梓成冊,特此申謝! 我更要感謝唐大哥達聰先生為我寫序,年近九十的他不但是新聞界前輩,先後在臺灣、歐洲、美國的華文報社任職,也是當世唯一見過我家上下五代家人的世交,我出生不久,他就看到我了,他也看到我的子女出世,又為我的長孫容恩滿月書寫賀聯,他看過我年少輕狂的荒唐歲月,看過我採訪新聞的堅持執著,看過我辦報的艱苦不屈,更何況唐大嫂趙堡女士也曾是我的同事!知我者寫我,必可為讀者增加對我的瞭解! 我還要特別感謝顧大年兄,他是我的「大債主」,我每到他的辦公室說明債務問題,他總是給我鼓勵,相信我的誠意,並且每次都提醒我:「文章還是要繼續寫!」給了我不放棄的勇氣與動力! 當然,內子李月榮女士是我能筆耕不輟的能量來源,沒有她的包容、支持與堅持,我執筆的手,可能在三十年前,就改行敲打計算機了! 阮大方 2010/08/22導言 你可以不服阮大方的論點,但你大概沒法不服他對時局的敏感度、深度與速度,同時,對他的大膽、談人所未曾談、永遠搶第一炮,對這樣子敬業的記者,只能驚歎、驚豔、驚服。當下人們需要的專業記者,不就是阮大方式的嗎? 嚴格說,我不算是保釣中人,雖然年青時也參加過這樣、那樣的「左派」遊行,無非是抗日的民族主義情懷作祟,加上,哪有年青不叛逆的。等年紀大了,得知第一手「釣魚臺事件」的報導,居然出自阮大方這個「右派」,這才了然:知識分子的教育,沒有白費。可惜當年,整代人壁壘分明,竟然不知釣魚臺運動的導火線出在臺灣,就那麼一點點的新聞自由,卻足以點燃「保釣」,雖然經濟日報與阮大方隨即因此而關門、離職。這又了然:知識分子的教育,缺陷依舊,因為兩三代過去了,仍然壁壘成見,每件事都還難得真相分明。 拋開成見,看看阮大方的這些第一時間寫就的文章,當做談論之資,引出較為冷靜、實際的議論,應是起碼的好處。抬杠,較有所本的抬杠、互相包容的抬杠,不就是海峽兩邊缺乏的、理想的「民主」社會的第一步?哪用得著時時得留心證明自己「愛臺灣」或「愛中國」什麼的。 阮大方公開他對許多事情的看法,提供不同的角度與資訊,針砭時事,至少敢於開風氣之先。如果新聞自由到這個地步,見怪不怪,吾人可以斷言:對人民有好處,對執政者也有好處。「民主政治」的本質,註定是平庸政治,說是說「選賢與能」,實際一定是選出當時流行的「最大公約數」,來操作那部龐大的統治機器「政府」,而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會有什麼樣的政府。如果有很多個阮大方,寫很多不是「純屬炒作」的評論、雜文,也許可以讓「政府」少幹些蠢事,大概就是人們對清明政治的唯一希望所在。 李乃義
※一位出身新聞世家的資深媒體人剖析自我、分析時事的萬言真情書! ※非仕之談,也是非是之談,! ※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國事、家事與天下事,事事關心。除了向時代嗆聲,傾吐不平,也對歷史負責,說出建言。 內文簡介: 處身於口水和八卦亂飛的時代,要如何辨明是非真相? 生存在特權和黑金掛帥的社會,又如何持續熱情理想? 以非常人之勇氣 說新聞人之真話 行媒體人之正義 燈不點不亮 事不說不明 話不吐不快 阮大方,一位出身新聞世家的資深媒體人, 用他獨特的角度、宏觀的視野、犀利的論調, 暢談國是、家事與天下事! 說他的心情,訴他的不平,更講他的心情; 向時代嗆聲,也對歷史負責。 ◎「非戰之區,和平之島」是台海的最佳選項 ◎兩黨爭五都,誰有做規劃 ◎「江南案」的真相定要揭曉 ◎我在紐約與左派打筆仗 ◎釣魚台風波的起始 …………
阮大方,資深媒體人。1940年生於浙江省。畢業於臺北世界新聞專科學校。出身於新聞世家,為前中央日報社長阮毅成之子,曾任經濟日報記者、美國加州論壇報副社長,畢生投身新聞媒體工作。長年來往於美中台等地,關心台灣政情,並不時在海內外媒體上發表時事評論,充分發揮媒體人敢說敢言的性格。 ※新聞工作簡歷 1959~1969 聯合報、經濟日報記者 1970~1974 民族晚報採訪組主任 1975~1979 星島日報紐約分社主編 1981~1985 加州論壇報副社長 1986~1991 臺北世新專科兼課教學 1991~1903 北美衛星電視公司總經理 2006~2007 臺灣公論報社長
【自序】爭取民主自由的路途 阮大方 出版「非仕之談」這本書,不但是為了向望子成龍的父母在天之靈,繳交一張可以告慰雙親的成績單。更具有一個文字工作者,紀錄五十年來在爭取民主自由的路途上的見聞與見解,為不可盡信的官家史說,留一份可以給後代辯證資料的價值! 我的父母在民國初年留學法國,學習法律,接受了西方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思想,想為封建獨裁的中國貢獻所學,所以自歸國就業,即獻身公職,但國家多難,他們歷經抗戰、內戰隨著政府遷台終老,未及見國家社會實踐民主、自由的氣象,不謂無憾! 我學新聞、當記者當然是受到父親的影響;做到一個「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的記者,則是受到恩師成舍我先生的教化!兩位老人家生前相識相知逾五十年,私交甚篤,數度合作,為推進國家社會的民主自由共同努力! 作為父親之子,難以望其項背,父親一生出版了八十三本書,成校長更是著作等身,寫的文章汗牛充棟!我行年七十,雖然五十年來也寫了數以千萬字計的文稿,多屬政論,容易成為明日黃花,從未想過集結成冊,這次受到好友盧淦金、李乃義、劉延方、陸之駿的督促與鼓勵,又得陳曉林兄的義助,才得以付梓成冊,特此申謝! 我更要感謝唐大哥達聰先生為我寫序,年近九十的他不但是新聞界前輩,先後在臺灣、歐洲、美國的華文報社任職,也是當世唯一見過我家上下五代家人的世交,我出生不久,他就看到我了,他也看到我的子女出世,又為我的長孫容恩滿月書寫賀聯,他看過我年少輕狂的荒唐歲月,看過我採訪新聞的堅持執著,看過我辦報的艱苦不屈,更何況唐大嫂趙堡女士也曾是我的同事!知我者寫我,必可為讀者增加對我的瞭解! 我還要特別感謝顧大年兄,他是我的「大債主」,我每到他的辦公室說明債務問題,他總是給我鼓勵,相信我的誠意,並且每次都提醒我:「文章還是要繼續寫!」給了我不放棄的勇氣與動力! 當然,內子李月榮女士是我能筆耕不輟的能量來源,沒有她的包容、支持與堅持,我執筆的手,可能在三十年前,就改行敲打計算機了! 2010/08/22 你可以不服阮大方的論點,但你大概沒法不服他對時局的敏感度、深度與速度,同時,對他的大膽、談人所未曾談、永遠搶第一炮,對這樣子敬業的記者,只能驚歎、驚豔、驚服。當下人們需要的專業記者,不就是阮大方式的嗎? 嚴格說,我不算是保釣中人,雖然年青時也參加過這樣、那樣的「左派」遊行,無非是抗日的民族主義情懷作祟,加上,哪有年青不叛逆的。等年紀大了,得知第一手「釣魚臺事件」的報導,居然出自阮大方這個「右派」,這才了然:知識分子的教育,沒有白費。可惜當年,整代人壁壘分明,竟然不知釣魚臺運動的導火線出在臺灣,就那麼一點點的新聞自由,卻足以點燃「保釣」,雖然經濟日報與阮大方隨即因此而關門、離職。這又了然:知識分子的教育,缺陷依舊,因為兩三代過去了,仍然壁壘成見,每件事都還難得真相分明。 拋開成見,看看阮大方的這些第一時間寫就的文章,當做談論之資,引出較為冷靜、實際的議論,應是起碼的好處。抬杠,較有所本的抬杠、互相包容的抬杠,不就是海峽兩邊缺乏的、理想的「民主」社會的第一步?哪用得著時時得留心證明自己「愛臺灣」或「愛中國」什麼的。 阮大方公開他對許多事情的看法,提供不同的角度與資訊,針砭時事,至少敢於開風氣之先。如果新聞自由到這個地步,見怪不怪,吾人可以斷言:對人民有好處,對執政者也有好處。「民主政治」的本質,註定是平庸政治,說是說「選賢與能」,實際一定是選出當時流行的「最大公約數」,來操作那部龐大的統治機器「政府」,而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會有什麼樣的政府。如果有很多個阮大方,寫很多不是「純屬炒作」的評論、雜文,也許可以讓「政府」少幹些蠢事,大概就是人們對清明政治的唯一希望所在。 ——取自〈導言〉李乃義 立憲修憲,何如行憲!——請海峽兩岸政府認真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中國——台灣海峽兩岸的兩個政府,各自擁有一部憲法,中華民國的憲法,於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一月一日公佈,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控制中國大陸,召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共同綱領」以來,迄今為止,被稱為國家基本大法的憲法,已經作了三次修改:即一九五四年第一屆人民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九七○年中共第九屆中央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草案』」;一九七五年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近中共又公佈了「修憲草案」尚待人民公決。 這兩部憲法對於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均十分重視,以今年四月二十七日中共公佈的「修憲草案」,與「中華民國憲法」比較,兩者關於人民的權利與義務,均載於第二章,中共的「修憲草案」有二十二條,「中華民國憲法」有十八條。前者首條條文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有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而後者的首條條文說:「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關於人民應享的各種自由,在「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至第十四條分別規定了人民有居住遷徙、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秘密通訊、信仰宗教、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中共修憲草案」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亦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與宗教信仰的自由。兩者相較,後者沒有居住及遷徒的自由,前者則沒有游行、示威的自由。 關於限制上列各項人民應享的自由權利之規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條文說:「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而中共「修憲草案」中,並無類似規定,僅在各條條文中,分別說明,如第三十五條說:「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反革命活動,或者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不受外國的支配。」;第三十九條說:「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 讀了海峽兩岸政府各自擁有的兩部憲法,尤其是關於人民權利的章節規定,應該認為中國——包括大陸與台灣——是一個民主的、自由的國土。但事實上,若以兩部憲法中均明白規定人民應享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秘密通訊等實際情形作一檢討,就可以瞭解到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民,均沒有享受到這些憲法規定的自由。 先談談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中共統治大陸之後,根本不准私人發行報章雜誌、出版書籍,在十年浩劫的文革時期,大字報曾經被利用為政爭工具,四人幫之後,北京西單民主牆不久亦被封閉,地下的刊物陸續被查禁,甚至傷痕文學亦遭到批判,魏京生、劉青、傅月華、王希哲均因多言賈禍,身繫囹圄。今日中國大陸既不可能由民間出版書報雜誌,怎能奢談言論自由?在台灣,自一九四九年開始實施的「報禁」,迄未解除,而現行出版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之嚴苛,已經達到足以扼殺言論自由的地步,是以雷震因「自由中國」半月刊的「文字叛亂」被補坐牢,柏楊、李敖等作家,也因寫文章獲罪而先後入獄,使台灣蒙上沒有言論自由的惡名。 再看集會、結社的自由:中共「修憲草案」明定由中國共產黨領導,除了被中共用為對台灣統戰工具的「國民黨革新委員會外,卅多年來各個小黨多被消滅於無形,未見任何一個新的政黨,乃至政治結社出現,何來結社的自由?除了由中共發起的會議外,「四、五」天安門事件,就充份反映了中共並不允許人民自由集會。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在中共當政的歲月裡,根本不可能成為事實。在台灣,如眾所週知,根據已實行了卅多年的戒嚴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沒有集會、結社的自由,除了打麻將以外,三個人以上的聚會,均應該申請許可,據此,「黨禁」不開,雷震鼓吹新黨而坐牢,均是「合法」的! 至於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中共的公安單位是把已經折開,閱讀了的信件,交給受信人;台灣的員警總是把拆閱後的信件,封回原樣交給受信人,是大家均知道的事實。更何況中共「修憲草案」明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必要時」可以檢查信件。而在戒嚴地區的台灣,戒嚴法也規定:「得拆閱郵信電報,必要時並得扣留或沒收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中國自清末由保皇派知識分子倡議君主立憲,迄今已近百年,百年來,立憲、行憲是有識之士救國運動的標的,也是封建反動,帝國立義勢力遏阻中國自強最不願見的事情。中華民國政府由「五五憲草」而「制憲國大」,多少仁人志士,為之犧牲奉獻,多少專家學者,為之嘔心瀝血,方才完成立憲,但是自公佈憲法而至公佈戒嚴法,其間不過兩年,而這兩年中,正是國、共內戰最激烈的時候。國民政府戰敗遷台,把這部憲法帶到台灣,於三十七年五月十日公佈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受損,人民應享的各項權利被剝奪,迄未恢復正常。而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制訂「共同綱領」以來,三次修憲,尤以「七○憲草」明白規定個人崇拜,指定接班人等的荒唐規定,真是侮辱憲法的尊嚴,上無以對為中國憲法犧牲奉獻的民主門士,下無以對千秋萬世的華夏子孫,這是毛澤東盛極而衰的關鍵。其後,雖於七五年修改,但是毛澤東的陰影,仍然在「七五憲法」中若隱若現,中共也並沒有真正的遵行憲法。如鄧小平取消人民貼大字報的權利,就是違憲之舉。這次中共修憲,據彭真宣佈,是五屆人大經過一年半的時間擬定的,所費的功夫,不可謂不大,其優劣如何,有待法學家及歷史學者來評論。作為一個炎黃子孫,只希望中國——台灣海峽兩岸的政府,不但要擁有憲法,而且要認真遵行憲法,而憲法中的精華,就是保障人民應享的基本權利,尤其是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宗教、秘密通訊、居住及不受恐懼的自由。 寄語雙方執政者,立憲可敬,修憲可佩,但不行憲,就可悲了! 1982/05/09 論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