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权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2010-2
人民出版社
张晓君
300
本书以国家税权为主线,以税权的合法性为主题,以政治学、经济学、财政学、宪法学等理论为基础,结合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深入研究国家税权的内涵及其合法性的基础、价值和标准,提出构建实现国家税权合法性的税收宪政机制的理论和设想,力图开辟国家税权宪政化分析的新路径。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审视和阐释了国家税权合法性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探查了税收正义作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评判标准;第三章到第四章阐释了作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形式和实质标准的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第五章论证了税收宪政应作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制度保障;第六章分析并提出了构建中国税收宪政的问题和模式。
张晓君,云南永德人。
法学教授,法学博士,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等。至今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出版专(编)著10余部,主持和参与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
引言第一章 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基础 一、国家税权及其合法性界说 (一)国家税权 (二)国家税权的性质 (三)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四)国家税权的合法性 二、国家税权合法性的政治基础 (一)国家税权合法性与政治 (二)社会契约的国家观 (三)国家税权合法性的政治根源 三、国家税权合法性的道德基础 (一)国家税权合法性与道德 (二)纳税的道德义务 (三)国家税权的德性 四、国家税权合法性的经济基础 (一)税收与私人财产权 (二)私人财产权制度的确立 (三)国家税权合法性的经济根源第二章 税收正义: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基本价值 一、分配正义 (一)分配正义理论解读 (二)理论思想的交锋 (三)分配正义的认知 二、税收正义的内涵 三、税收正义的价值元素 (一)平等 (二)公平 (三)效率 四、税收正义的类型及其内在关系第三章 税收法定: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形式标准 一、税收法定的历史形成 (一)税收与法 (二)英国的历史 (三)美国的历史 (四)法国的历史 二、税收法定的价值功能 (一)税收法定的语义 (二)税收法定的价值 (三)税收法定的功能 三、税收法定的内容 (一)立法层面的税收法定 (二)执法层面的税收法定 (三)程序保障法定第四章 税收公平: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实质标准第五章 税收宪政: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制度保障第六章 中国税收宪政构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制度实践结语参考文献
综上而言,合法性内含着对权威的自愿服从,与国家主权、社会成员的承认与同意的民主协商机制等密切相关。 第一,合法性是一种以主权为基础的权威。主权和权威是国家政权合法性中的基础性因素。“如果一个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它就具有合法性,如果一个国家的存在是合法的,它就拥有了主权。如果一个领导人的统治是合法的,他就是有权威的。这三个术语可以归纳到一个标题之下——政治权力。”① 首先,合法性与主权有着紧密的联系。主权一词最初出现于中世纪,其最初含义是独裁者统治其王国的权力,后来词义扩大为民族国家对其领土的控制,民族国家都非常珍视它们的主权,政府也小心翼翼地保护它。“国王们可以依靠刀剑确立主权,但其继承者们除非能使他们的统治具有合法性,否则就要失去主权。合法性的削弱也会带来主权的衰弱”。②但是,那种将合法性等同于主权的观念是错误的,合法性更多关注的是国家政府拥有的权力,而主权则关注国家存在的权利。合法性是更多地是对政府的遵奉,主权则是对国家的遵奉。此外,主权和权力合法性的范围的确定也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国家是一个对一定领土及其居民具有最高主权、垄断了自然权力之行使的强制性制度。自然权力的行使是以一系列价值、信仰、意识形态为基础的,而这一系列的价值、信仰、意识形态则确定了权力合法性的范围”。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