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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治理

王赐江 王赐江 人民出版社 (2013-02出版)
出版时间:

2013-2  

出版社:

王赐江 人民出版社 (2013-02出版)  

作者:

王赐江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冲突与治理:中国群体性事件考察分析》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中国群体性事件进行考察和比较分析,归纳其异同,总结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演变规律和处置策略。作者王赐江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群体性事件呈“易发”、“多发”态,其中2004年四川“汉源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和2011年广东“乌坎事件”颇具“标本意义”。从驱动力量上看,群体性事件分为“利益表达”、“不满宣泄”和“价值追求”三大类,可在“集体行动”和“集群行为”两种学理视角下予以观照。源于西方的社会冲突理论,并不能完全涵盖中国复杂多变的群体性事件现实。尤其是那些由不特定多数人发起、明显针对党政机关的体制外活动,亟需在借鉴现有理论资源的基础上给予更加切合实际的本土化解释。对于中国群体性事件,应从处置思维、体制变革、操作技术等多个层面着手化解。而寻求社会冲突的治本之策,实现长治久安,则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作者简介

王赐江,博士,主任编辑。1974年生于河南信阳。曾先后学习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和政治社会学。2002年通过首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拥有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考入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深造2010年获法学(政治社会学专业)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现供职于人民日报社2008年获“全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个人”称号共发表时评论文和调查报告百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导论 一、中国处于群体性事件多发期 二、群体性事件研究现状评述 (一)群体性事件界定及分类 (二)集体行动研究概述 第二章“瓮安事件”演变过程 一、谣言扩散 (一)传言滋长 (二)政府辟谣 (三)谣言如何传播 二、官方应对 (一)调解失败 (二)官员缺位 三、冲突爆发 (一)谁先动手 (二)有无死者家属参与 (三)是否系黑恶分子组织策划 四、强力善后 (一)安抚家属 (二)间责官员、惩处嫌犯 (三)化解矛盾 五、小结 (一)警方处置方式不当引起死者家属和民众不满 (二)死者之叔被打激起更大怨忿 (三)限期安葬点燃已升级的民愤 第三章“瓮安事件”深层原因 一、经济增长难改基本县情 (一)优先发展工业战略的实施 (二)产业结构和财源结构发生巨变 (三)瓮安主要经济指标与州、省及垒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二、群众利益相对受损 (一)陷八围顿的矿区居民 (二)心愿难遵的电站移民 (三)激忿不已的被拆迁户 三、治安状况混乱无序 (一)刑事案件高发难破 (二)滥用警力现象突出 (三)“帮派文化”盛行校园 四、社会矛盾日积月累 (一)问题由来已久 (二)积案引发冲突 五、小结 (一)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稳定 (二)群众利益受损滋生“发展型相对剥夺感” 第四章典型案例比较分析 一、四川“汉源事件”:一起具有标本意义的“大规模聚集事件”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特征 (三)与贵州“瓮安事件”的比较 二、重庆“万州事件”和安徽“池州事件”:日常摩擦迅速变成主要针对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 (一)重庆“万州事件” (二)安徽“池州事件” (三)主要特征 (四)与贵州“瓮安事件”的比较 三、云南“孟连事件”和甘肃“陇南事件”:利益诉求无果酿成直接针对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 (一)云南“孟连事件” (二)甘肃“陇南事件” (三)主要特征 (四)与贵州“瓮安事件”的比较 四、四川“大竹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非正常死亡纠纷引发主要以事发场所为攻击目标的群体性事件 (一)四川“大竹事件” (二)湖北“石首事件” (三)主要特征 (四)与贵州“瓮安事件”的比较 五、湖南“吉首事件”与河南“安阳事件”:非法集资造成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群体性事件 (一)湖南“吉首事件” (二)河南“安阳事件” (三)主要特征 (四)与贵州“瓮安事件”的比较 六、广东“乌坎事件”:又一起具有标本意义的群体性事件 (一)演变过程 (二)主要特征 (三)处置过程 (四)与贵州“瓮安事件”的比较 七、具有标本意义的群体性事件 (一)事件规模:人数众多,情节严重 (二)处置方式:既有教训,也有经验 (三)核心诉求:利益表达、不满宣泄与价值追求 八、小结 (一)从事件本身的演变过程看,由偶发因素或日常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二)从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看,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为事态恶化提供了土壤 第五章一种新的解释框架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二、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 (一)基于利益表达的群体性事件 (二)基于不满宣泄的群体性事件 (三)基于价值追求的群体性事件 三、关于“集体行动”的再认识 (一)概念梳理 (二)国内学者对“集体行动”的类型化 (三)笔者关于“集体行动”的界定 四、关于“瓮安事件”的解读 (一)已有的解读 (二)“瓮安事件”的几个关键词 (三)“瓮安事件”的发生机制:不满一刺激一攻击 (四)“瓮安事件”的学理归类:基于不满宣泄的集群行为 第六章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向 一、在发生地域上,从“村落乡镇”到“县城社区” 二、在核心诉求上,从“利益表达”到“不满宣泄” 三、在动力机制上,从“压迫一反应”到“不满一刺激一攻击” 四、在策略技术上,从“依法抗争”到“暴力抗争” 第七章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思维和策略 一、在处置思维层面:顺应新形势树立新理念 (一)理性看待“稳定压倒一切” (二)坚决摒弃“敌对思维” (三)牢固树立“规则意识” (四)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二、在制度设计层面:调整政策削弱冲突爆发的社会基础 (一)加快推进政府转型 (二)着力调整社会结构 (三)尽早改革信访体制 (四)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三、在操作技术层面:准确把握介入的时机和方式 (一)认清事件性质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二)审慎介入民事纠纷避免过度干预 (三)主动公布事实真相谨防谣言扩散 (四)发现民众聚集及时采取疏散措施 四、治本之策:依宪治国 (一)对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基本判断 (二)着眼长远寻求国家治理方式变革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但干部们的劝说收效甚微。夜幕渐沉,有人开始冲到县政府里打砸,甚至抱来成捆的烟花礼炮,对着公安局大楼的楼顶“轰”。礼炮一个个在楼顶上炸开,站在马路边的摄影爱好者王诚用摄像机拍下了这一切,镜头中,隐隐可以看到警察和当地官员困在楼顶无处可退。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在“游行请愿阶段”这一政府本来可以有所作为甚至能够遏制事态恶化的过程,瓮安地方官员基本上对此完全放任。起初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十多人游行队伍,从大堰桥出发到老环城路,路过的七星村住着上千水电工程移民,一些对补偿和安置问题不满的移民加入了游行队伍;通过老环城路后,游行队伍拐到了北东路,这儿坐落的瓮安三中正是李树芬生前就读的学校,更多的中小学生加入其中;游行队伍离开北东路来到文峰中路时人数已成百上千,沿街商铺较多,又有许多人尾随游行队伍;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口停留了大约半小时,但无人接待,16时许队伍涌向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当队伍来到县委和政府办公楼时,人群已汇聚了逾万之众,里面有学生、移民、店主、碰巧在县城的村民、服务员、按摩女,甚至公务员、警员家属,男女老幼——这个县城的所有阶层。” 尽管“游行请愿阶段”持续1个半小时左右,瓮安县主要官员并非一无所知,但是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队伍游行至文峰大道时,雍阳镇派出所所长和玉华乡政法委书记向副县长肖松报告了这一重要动向,肖松立即向同在县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的县委书记王勤汇报,王勤安排肖松去现场、自己则继续开会。之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宋辉接到有人开始打砸公安局的消息,前往县政府并将情况报告了在都匀的县长王海平,王海平于晚6点多才赶回县城。王勤接到肖松“现场小青年比较多”的情况反映后,立即打电话给县教育局局长,要求通知各校校长带教师去现场劝散学生,然而为时已晚,打砸抢烧已经开始、局面失控。 当群情激愤的民众大规模与警方对峙时,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使事态迅速恶化,此时官员出面寻找协商机会的成功可能性很小。在“暴力实施阶段”,形势混乱、情况复杂,其实已无协商对话的可能,官员倘若此时出面劝解不仅于事无补,还很有可能受到伤害。由于打砸抢烧活动已突破了法律所能容忍的界限,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这时则应依法果断处置。基层政府对游行、静坐、示威等非暴力行为一般可采取组织警察维持秩序、静观事态发展等柔和态度,但是一旦发生暴力行为就应迅速予以制止、尽快平息事态。


编辑推荐

《冲突与治理:中国群体性事件考察分析》的主要读者,除了理论工作者和政策研究者外,应是广大党政干部,因为《冲突与治理:中国群体性事件考察分析》探讨的问题与他们的工作密切相关。在中国群体性事件高发态势下,作者的理论观点和政策见解值得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思考。《冲突与治理:中国群体性事件考察分析》是一部适台各个层面读者阅读的书,是一部值得广大党政干部认真研读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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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令人信服的一点在于:作者没有完全采用媒体报道,而是通过其学生和自己亲自访问,去了解群体性事件的经过。而中国网民大部分都是从网站编辑的长短不一的标题里,了解群体事件。我买下它的原因:在图书馆里复印远不如买一本时常翻看实惠。对后来者的建议:如果想了解转型社会的动荡、危机应对、政府决策,那么这本书可以作为资料买下观看。


书中内容不错,挺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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