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004-6
科学出版社
史商于 陈茂明编
266
本书是根据全国20多所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及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并参考施工管理专业关于本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及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施工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教学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初步能力,这是本书编写的宗旨。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一门以工程招投标为重点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重点是对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绝大多数是经过招标与投标来完成的。因此,不管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会抓住抓好招投标这个环节,为本单位谋取最大的利益。基于这个认识,本书的内容体系编排如下:第一,概述合同管理的原则、任务、法律依据和合同文本;第二,介绍合同管理的市场环境;第三,着重讲授运用招投标交易方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第四,简单介绍国际工程承包的基本知识;第五,以施工合同为例,重点介绍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实务;第六,简单介绍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特点;第七,讲授工程索赔的基本知识。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合同最具代表性、最普遍,也是最复杂的一类合同。本书以施工合同管理为重点,阐述合同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工程建设的其他相关合同,可以结合其各自的特点,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本书共九章,具体编写分工如下:第一章由王芳(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编写,第二章和第九章由陈茂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编写,第三章和第四章由史商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编写,第五章由王争(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编写,第六章由魏昕(华北航天工业学院)编写,第七章由邓蓉晖(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编写,第八章由白延林(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编写。全书由史商于和王争统稿,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项建国主审。
本书主要介绍建设工程以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阶段的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合同管理实务的操作技能,并附有大量案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内容体系完备,主要包括国内外常用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建设工程市场、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投标策略与报价、国际工程承包和FIDIC合同条件、合同分析、合同实施控制和风险管理、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的管理、工程索赔程序和索赔额的计算等。
本书可以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的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施工管理及相关专业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公司、建设监理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工作参考书。
前言
第一章 合同管理概论
1.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2 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
1.3 建设工程合同文本
1.4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内容简介
思考题
第二章 建设工程市场
2.1 市场概述
2.2 建设工程市场运营模式
2.3 建筑业企业经营方式
思考题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3.1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
3.2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3.3 建设监理招投标管理
3.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
3.5 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
3.6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思考题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策略
4.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策略概述
4.2 投标项目的选择
4.3 投标技巧
4.4 投标文件的编制
思考题
第五章 工程施工投标报价
5.1 工程施工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
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5.3 投标报价决策
5.4 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思考题
第六章 国际工程承包
6.1 概述
6.2 国际工程招标
6.3 国际工程投标
6.4 FIDIC合同条件
思考题
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7.1 合同分析
7.2 合同实施控制
7.3 合同变更的管理
7.4 合同的风险管理
7.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思考题
第八章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的管理
8.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8.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8.3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的管理
思考题
第九章 工程索赔
9.1 工程索赔概述
9.2 施工索赔
9.3 施工索赔计算
9.4 工程索赔管理
思考题
参考文献
2.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1)合同主体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此条明确规定合同主体,包括中国、外国的自然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并用自然人的概念取代公民的概念。 (2)合同类别 《合同法》分则中列出的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共十五种经济:技术和其他民事方面的列名合同。 (3)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既不调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调整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行为所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4)关于行政机关参与相关合同的调整 行政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相对人签订买卖合同等,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行政机关的采购活动,受专门的政府采购法调整。《合同法》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总则第一章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与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以及各项分则规定的全部活动中都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